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论文 > 哲学 > 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

关于生态权利问题研究

编辑:sx_houhong

2014-04-07

生态权利问题研究应更多地关注实践问题。

生态权利范畴是生态伦理学理论基石之一。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于生态权利问题的研究取得了巨大成就,主要体现在对于生态权利的主体及其合法性论证方面;但是,由于学者们对于生态权利的内容、特征、原则等问题的论述不够充分,从而导致了生态权利问题在实践方面的难题。因此,生态权利问题的研究应更多地关注实践问题。

关键字:生态权利 研究 实践

日益严重的全球性生态危机使人们越来越多地关注环境问题。人们在治理环境的同时力图从理论上更好地说明人与自然的关系,生态权利的提出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目前在生态权利问题上仍然存在不同的观点,这为生态权利问题的研究提供了契机。研究生态权利理论对于生态伦理学的发展也具有重大意义。正如刘湘溶所说,“讨论自然的权利对于生态伦理学格外重要,因为自然权利范畴乃是自然道德的基石之一。”国内外很多学者对于生态权利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极大地推动了生态伦理学的发展。

一、国外研究状况

美国著名的环境思想和环境运动史学家纳什在《大自然的权利》一书中对英美等国家的权利发展过程作了概括:英国贵族大宪章→美国殖民主义者独立宣言→奴隶解放宣言→女人宪法第19 修正案→印第安人 印第安公民法案→劳动者 公平劳动标准条例→黑人 民权法案→大自然 濒危物种法。关于生态权利的论述主要体现在生态伦理学的三个流派中。

1、动物权利论

动物权利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哲学家彼得•辛格和雷根,他们主张动物也具有同人类一样的不容侵犯的天赋权利。彼得•辛格在《动物的解放》一文中指出:快乐是善的,因而是道德的;痛苦是恶的,因而是不道德的。因此,凡是能够感受快乐和痛苦的存在物都具有道德权利,动物也具有体验快乐和避免痛苦的特性,因此动物也应被赋予道德权利,并且这种权利是不可侵犯的。雷根在《动物的权利,人类的错误》一文中指出,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天赋权利源于人是有生命、有感觉、有意识的生命主体。动物(特别是那些高等动物)也具有这种生命主体的特征,因此动物也是有天赋权利的。

2、生命中心论

免责声明

威廉希尔app (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