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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信息存在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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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7

(4)信息是事物的间接存在这一结论揭示了信息是一种特殊的存在具有相对独立性。本体论信息存在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其信息存在的客观性一点也不亚于它所显示的客观事物本身的客观性。信息存在的客观性是由信源和载体的客观性赋予的。信息是事物的间接存在还揭示了信息是一种特殊的客观存在,它是对直接存在者(客观事物及运动状态)的间接存在。与直接的第一存在相比它是派生的或伴生的第二存在,是“客观虚在”,即对象的“影子存在”。信息的相对独立性是由信息载体的相对独立性决定的。信息是事物的间接存在表明了信息与它显示的对象之间的相同与差异。信息与它显示的对象是二个不同的存在,就信息内容来说,信息在映射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可以使二者有很大的差异,信息与它显示(映射)的对象之间会有从0到1区间的相似度,当二者的相似度接近时,信息可以近似代表它所反映的真实对象。当信息被信宿接收后,信宿对信息的识别与解释具有信宿的主观性,即同一客观信息在不同的信宿中有不同的差异。

(5)信息的产生和存在涉及复杂的关系。本体论的信息至少涉及三个对象:1)存在者(事物及运动状态)、2)信息载体、3)信息。在本体论层次,可以没有信息的接受者,没有所谓对信息接受者的不确定性的变化,甚至也没有所谓“人”(认识主体)的任何问题。在本体论层次信息的存在具有绝对的客观性。本体论的信息存在涉及三种关系:1)存在者→信息载体、2)信息载体→信息、3)存在者→信息。存在者与载体之间是直接关系,载体与信息之间是直接关系,存在者与信息之间是间接关系。所以,信息存在本质上是关系存在的产物,信息在关系中产生,在关系中存在,在关系中发挥作用。信息定义所指的“映射”是针对信息产生的原理、过程与路径,是针对信源与信息载体的关系以及载体与信息的关系而言的,信息定义中的“显示”是指映射产生的结果,是针对事物的实际存在内容与它的信息内容上的对应与相似关系而言的。

(6)本体论信息存在的条件和必然性。当人们将信息的产生与存在当成一个过程来理解就会发现,只要我们讨论的对象(存在者)曾经存在过,只要对象不是封闭的,只要对象与外部环境有物质、能量、相互作用以及时间、空间的连通(这三个条件在现实中普遍存在),那么,对象的存在状况必然通过物质、能量、相互作用在时空中传播出来,相互作用向外的传播过程实际就是存在者的存在状况被映射的过程,映射的过程就是信息产生的过程,而这些传播或映射出来的东西一旦负载于特定的载体上,就形成了该对象的相对独立的信息存在。信息产生的过程是,信源通过相互作用映射到信息的信道载体,如果有信宿存在则进一步映射到信宿的信息载体。目前的科学研究表明,任何对象的外部都充满了信息的载体(物质、能量或相互作用),所以,信息的映射和转载过程是不可避免的,因而,本体论层次的信息的产生和存在是必然的。信息映射与转载的速度由相互作用的速度决定,如果是万有引力和电磁相互作用传递信息(30万公里/秒),则对象存在的同时,它的信息存在就几乎同时在相邻的空间中产生和存在了,二者存在时差很小,在忽略微小时差的情况下,物质、能量与信息的“并存”也就是必然的。

本体论信息图示1:(略)

说明:本体论信息是通过特定媒界对存在对象的映射、显示,涉及三个对象:1、事物的直接存在,2、信息的载体存在,3、事物的间接存在(信息存在),——→表示映射关系。

本体论信息无论有无信息接受者它都客观地存在着。存在对象是第一位的,显示它的信息则是派生的,第二位的。信息一旦与特定的载体结合,可以相对独立于存在对象(信源),但信息与信息载体却无法分离,信息不能脱离载体而存在,它们被捆绑在一起。物质、能量、相互作用、时空是信息的载体。信息的内容映射和反映存在对象的状况。同一内容的信息可以用不同载体负载,不同内容的信息也可以用同一载体负载,载体负载什么样的信息取决于它和什么信息内容进行对应的捆绑。

2、基于四种以上复杂关系的认识论信息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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