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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信息存在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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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7

(2)对产生和构成信息存在的基本要素、对象及关系区分不清。如将对象的直接存在(对象的物质、能量、相互作用、功能等存在)当成信息存在;将信息的载体存在当成信息存在;将信息与载体的统一体当成信息存在;把信宿获得的“实得信息”当成唯一的信息存在,这是主观信息论。或者把信源和信道信息当成唯一的信息存在,称之为客观信息论。这二种极端的信息理论正是忽略了信息在关系中产生、在关系中存在的复杂本质。忽略了信息存在至少涉及三个以上对象及复杂关系。

(3)适用于复杂信息系统的理论比较少。目前的狭义与广义信息论大多是起源和立足于简单系统的信息理论,即用简单通讯信息系统的方法来类比复杂系统的信息现象,将复杂性当成了简单性来处理。而涉及生命现象和人的认识论层次的信息是很复杂的对象,其中信宿主体内信息的语义歧义和信息创生问题是难点,用现有信息理论难以解释。

二、基于复杂关系的信息存在

1、基于三种关系的哲学本体论信息存在

基于关系存在本体论的信息定义是从存在与关系存在角度对信息的描述和界定。本文的本体论信息定义如下:“信息是事物及现象的存在方式之一,它是通过一定的媒介对事物及运动状态的一种显示(映射、反映),它标志事物及现象的间接存在” [7]这里所说的事物及现象泛指一切“存在者”,包括物质、能量和相互作用、精神现象、实体和非实体存在、关系存在、静态和动态存在,甚至也可以是更低一层次的信息存在(与特定载体结合的信息对象)。定义中的特定媒介则指物质实体、能量及相互作用和时间、空间等。本文的普适性信息定义可以从信息对象的外延、内涵、构成要素及复杂关系等几个方面去理解:

(1)信息是事物或现象的存在方式之一揭示了信息概念的外延。世界上的事物既可以以物质实体方式存在,也可以以能量方式存在,还可以以信息方式和其他方式存在,信息存在只是事物的各种存在的方式之一,信息是有别于物质、能量存在的另一种存在方式。

(2)信息是对事物及运动状态的显示(映射、反映)这一结论揭示了信息概念的内涵。信息显示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及运动状态,如果没有客观对象的存在也就不可能有对它的映射、显示的存在,也就没有所谓信息问题。因此,对象存在是第一位的,对象的信息存在则是第二位的,派生的。从词汇构成看,人们讲到信息时都是在讲“某某的信息”,这个某某其实就是信息所要显示的对象。就客观对象与它的信息存在之间的关系看,信息虽然不是客观事物及运动状态本身但却是对它的存在状况的映射、显示。信息与它表征的对象有内容上的同构或同态映射关系,同态映射关系表明信息在某种意义上可以“代表”它所反映的对象去作用于另外的对象,而一旦信宿获取了客观事物及运动状态的信息,实际也就能部分地把握客观事物及运动状态。

(3)信息是通过特定媒介对客观存在的映射、显示这一结论揭示了信息对载体的依存性。信息载体就是指承载、支撑、维持信息存在的对象。信息载体一般就是物质、能量、相互作用、时间、空间等的存在。所谓映射主要是指信源存在通过物质、能量、相互作用将自身的状况在时空中传递给另一个对象(载体),这是一种信源与信息载体的相通与传递关系。从信息的产生和维持过程看,信息对载体的依赖有时甚至超过信息对产生它的初始信源的依赖。例如,信源可以在产生特定信息后消失,但该信息却可以与其他载体结合后依然持续存在,就是说信息可以与产生它的信源分离(经载体转载后),但却永远无法与现实的负载信息的载体分离,信息只能从一种载体转到另一种载体,而永远不可能没有载体,无论是信息的产生、传输、存贮和发挥作用都离不开载体。一般情况下,脱离了信源的信息(与信源之外其他载体结合在一起的信息)是一种相对独立于信源的存在,该信息与其载体同在,移动了载体也就移动了信息,传递了载体也就传递了信息,消灭了载体也就消灭了信息。信息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不能单独存在它必须与载体同在。

对载体的理解不能只限于信道,信源中也存在信息载体。只不过产生信息与承载信息的对象是同一个即信源。同理,信宿中也存在信息载体,不过此信息载体与信息接受者是同一个对象即信宿。信息载体可以分类为,信源载体、信道载体、信宿载体。信息的载体存在又是多层次的,在物理层次指是物质,能量在时空中的分布和四种相互作用,在更高级的层次是指由符号充当信息的二级载体,当然,以符号传递的信息还是需要与一定的载体结合,传递了符号的载体也就传递了符号也就传递了由符号所代表和承载的对象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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