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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证券金融的论文:证券监管的博弈

编辑:sx_yangk

2015-11-09

论文的选定不是一下子就能够确定的.若选择的毕业论文题目范围较大,则写出来的毕业论文内容比较空洞,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各位同学准备的有关证券金融的论文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我国已经逐步建立了全国统一集中的证券监管体制。但是,我国证券监管仍然存在严重的违规现象。监管中证券违法违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市场本身的发育水平、法律法规本身完善程度及相关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的因素,又有监管手段不足,执法权限不够,监管力量和水平也有待充实和提高,证券业的创新层出不穷等原因。其中,理顺被监管者与监管者的关系是研究监管问题的基础。博弈论的出现提供了研究这些问题的新思路。

第一,博弈的参加者。本博弈里有两个参加者:证券市场的被监管者(即上市公司,经营与证券业务有关的法人和自然人,如: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和监管部门(具体指中国证监会和它的派出机构)。

第二,博弈方各自可选择的全部策略或行动的集合。监管者存在两种行为策略—监管和不监管。被监管者也存在两种行为策略—违规与不违规。

第三,信息。假设信息是完全的。

第四,博弈双方的收益。设证券监管者监管的成本(时间、人力、技术等)为q;监管者发现被监管者违法犯罪后,可以弥补一部分损失为Ri;违规得手可得到的超额收益为R};如果违规行为被监管者发现,则违规者不仅不能获得收益而且还必须付出的直接损失为q(包括被罚款、监禁人狱等),间接损失为CS(包括信用的降低,客户的减少,无形资产价值的减少等)。如果既没有违规又没有监管,则双方的成本收益均为零。

根据上述假设,可以得出这一博弈的收益矩阵,收益矩阵中对应各策略组合的收益组的第一个数字是被监管者的收益,第二个数字是监管者的收益。

下面分别分析被监管者与监管者各自的最优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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