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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控制性股东掏空行为实证研究

编辑:sx_yangk

2015-10-29

中国 的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大般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这一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上市公司控制性股东掏空行为实证

越来越多的大股东以自己的利益为出发点,把上市公司当做圈钱的工具,甚至以牺牲中小股东的利益为代价,严重伤害了投资者的信心,同时也影响了资本市场健康、有序的 发展 。

1.关于控制性股东。“掏空(Tunneling )"①是Johnson等(2000)提出的一个概念,其主要含义是指公司的控制性股东为了自身的利益将公司的财产和利润转移出去的行为。

在谈论控制性股东之前,首先有必要对控制性股东的概念内涵予以明确。所谓控制性股东(Controlling Shareholder)是指对公司的决策享有控制权的股东。判断是否成为公司控制性股东的标准并非完全以其所持股份是否达到某一比例为绝对标准,而是以其实际拥有的控制力而论。齐彬(1999)认为,“大股东与小股东是一组相对应的概念,这对概念是由具体公司股权结构反映出来的,它表明的是权力关系而不是单纯的固定的数字比例。”大股东可以理解为公司的控制性股东。

2.关于控制性股东“掏空”行为的动机。国外的研究重点一般放在控制性股东对公司资产乃至中小股东利益的掠夺和侵害上。ShlEifer和V.ishny(1986)认为,大股东对公司控制将对公司绩效产生两种相反的效应,即利益趋同效应以及利益侵占效应。大股东控制产生的是利益趋同效应还是利益侵占效应,取决于大股东持有的现金流所有权比例和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程度。ShlEIfer和Vishny(1997)指出,现金流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将会加速所有权集中产生的代理问题。因为大股东可以利用其绝对优势的投票权将上市公司的利益转移到自己手中,同时只按照其拥有的股权比例部分承担由于利益转移而给上市公司带来的损失。只要通过转移上市公司资源所获得的好处大于因现金流所有权的存在而遭受的损失,大股东就有动机转移上市公司资源,对小股东实施掠夺。

Burkart , Gromband , Panunzi (1998)分析了现金流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指出过低的现金流所有权会增加道德风险,并导致非效率。模型暗示了对小股东利益的侵占,因为大股东会分配公司资源以获得控制权的私人收益。Jenson and Meckling(1976)认为,公司内部人在股份公司中的利益由分红(货币收人)和在职消费(非货币收人)两部分构成。内部人在股份公司拥有的股份越大,则按照正常的方式分配利润的激励越大,而不是通过在职消费等办法获取较高的非货币性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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