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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二级分行利率风险管理研究

编辑:sx_chenl

2016-10-13

本文讲述了关于二级分行利率风险管理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我们一起仔细阅读下吧。

[摘要] 利率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经济金融现象,具有独特的运动轨迹与特点。商业银行利率风险运动的特点,主要有不确定性、频繁性、隐蔽性、转嫁性、差异性。工商银行现行经营管理体制还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表现为思维定势制约着观念转变,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资金要素定价机制和利率决策机制不完善,没有利率风险预警系统,缺乏有效的利率风险控制和规避工具,激励机制效能乏力,利率风险管理的人才和技术贫乏。构筑二级分行利率风险管理机制的基本思路和策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切实解决认识障碍;创建利率风险识别和预警系统;建立利率风险防范、规避、隔离和损失抵补体系;建立适应利率市场化要求的资金定价与调整机制;构建优良的利率风险管理运作规程;加强利率风险管理的责任考核与激励;抓好利率风险管理的技术建设。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加入WTO,利率体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市场化、一体化和国际化的客观要求。只有逐步推行利率市场化,才能进一步推进我国银行业的商业化改革,提高我国银行业的效率,促进银行业与国民经济的良性互动发展。如今看来,我国实行利率市场化已毫无异议,并且利率市场化改革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而急需致力抓紧研究的重大问题之一,倒是商业银行如何构筑利率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机制,高效地进行利率风险控制。基于这一认识,下面从有利于工商银行系统效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有机统一的角度出发,深入探讨利率市场化下的二级分行利率风险管理与控制问题。

一、商业银行二级分行利率风险的运动轨迹与特点考察

利率市场化是中央银行放松利率管制,利率由金融机构根据金融市场上的资金供求情况,以及自身的头寸状况、盈利、风险等因素自行决定、自行调控的趋势。它大体包括4个方面内容:(1)金融交易主体享有利率决定权。(2)利率的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及风险结构应当由市场自发地进行选择。(3)同业拆借利率或长期国债利率将成为市场利率的基本指针。(4)政府或中央银行拥有间接影响金融资产利率的权力。其中,金融机构对存贷款的定价权是利率市场化的核心内容。利率市场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强银行业对利率的反应机能,是建立灵敏高效的社会主义市场金融体制的客观需要。然而,实行利率市场化,必将对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带来较大的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经济金融现象。它是指商业银行在从事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活动中,因市场利率发生变化而蒙受资产负债净收益水平下降等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利率风险贯穿于资产负债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深受各种各样因素影响,具有其独特的运动轨迹与特点。在现实金融生活中,考察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的运动轨迹与特点,对于研究从根本上防范与化解利率风险的方法和措施,提高利率风险管理的实践效果,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商业银行二级分行利率风险的运动轨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利率市场化是中央银行放松利率管制,利率由金融机构根据金融市场上的资金供求情况,以及自身的头寸状况、盈利、风险等因素自行决定、自行调控的趋势。利率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经济金融现象。它是指商业银行在从事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活动中,因市场利率发生变化而蒙受资产负债净收益水平下降等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利率风险贯穿于资产负债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深受各种各样因素影响,具有其独特的运动轨迹与特点。在现实金融生活中,考察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的运动轨迹与特点,对于研究从根本上防范与化解利率风险的方法和措施,提高利率风险管理的实践效果,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商业银行二级分行利率风险的运动轨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利率敏感性资产与敏感性负债不等价变动中产生利率风险。这种风险亦称资产负债匹配风险。它主要源于商业银行自身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的不匹配。当利率敏感性资产大于利率敏感性负债,即商业银行经营处于“正缺口”状态时,随着利率下调,银行收益将减少;反之,利率敏感性资产小于利率敏感性负债,即银行经营存在“负缺口”状态时,随着利率上浮,银行收益将减少。这就意味着利率波动使得利率风险具有现实可能性。

2、在客户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和提前支取存款的潜在选择中产生利率风险。这种风险亦称客户选择权风险。它是指随着利率的波动,银行将由于客户行使存款或贷款期限的选择权而将承受的利率风险。由于名义利率的变动往往使得人们产生一种利率幻觉,而当利率上升时,存款客户会提前支取定期存款,然后再以较高的利率存入新的定期存款;当利率趋于下降时,贷款客户将以该期低利率获得的新贷款提前偿还该期以前高利率获得的贷款,而定期存款的计息规则是按存入时的利率计息。所以,利率上升或下降的结果往往会降低银行的净利息收入水平,使得商业银行面临着客户在不同程度上的选择权风险。

3、在存贷款利率不一致波动中产生利率风险。这种风险亦称利率结构风险。大体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指在存贷款利率波动幅度不一致的情况下,存贷利差缩小导致银行净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另一种是在短期存贷利差波动与长期存贷利差波动幅度不一致的情况下,由于这种不一致与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不相协调而导致净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4、在利率市场化与金融体制改革滞后的矛盾运动中产生利率风险。这种风险亦称管理体制风险。在我国的金融体制中,利率基本上都是法定利率,其变化很小。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利率风险不大,致使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基本上忽视了对利率风险的管理。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步伐逐渐加快,利率风险必将越来越突出。但因金融体制改革滞后,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其分支机构并没有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意识薄弱,管理人才奇缺,从而难以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利率风险管理体制。只是被动地去适应利率的变化,而不是主动介入到利率风险管理之中,从而在主观上加大了利率变动的管理体制风险。

5、在利率竞争决策中产生利率风险。这种风险亦称利率决策风险。由于资金是特殊的同质商品,利率市场化以后,资金价格真正放开,一家银行是否具有竞争实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在资金价格方面有无优势,即能否以尽量高的利率吸引存款,以及尽可能低的贷款利率发放贷款。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资金价格竞争是充分体现银行经营决策水平的竞争。如果所决定的存款负债利率低于同业价格,或所决定的贷款资产利率高于同业价格,就会面临着丢失优质存贷款市场的风险。但是,如果所决定的存款负债利率较多地高于同业价格,或所决定的贷款资产利率较多地低于同业价格,那么,尽管可以确保存贷款市场竞争的胜利,却会面临着不必要的利息损失的风险。

6、在宏观利率政策调整中产生利率风险。这种风险亦称利率政策风险。从商业银行二级分行层面看,利率政策风险的运动路径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央行法定利率政策调整。存款法定利率下调,将造成商业银行的存量定期存款利率风险;贷款法定利率上调,将造成商业银行的存量贷款利率风险。二是内部利率政策调整。内部利率政策是指商业银行自主确定的、在其管辖范围内执行的、围绕管辖行与被管辖行之间内部往来资金管理及利率的一系列政策。其本质是管理内部资金往来和确定内部机构之间资金转移价格的政策。一级分行对于二级分行的约期上存资金调高利率,将造成二级分行上存的存量约期存款利率风险;如果调低上存资金利率,将会因存量定期存款利率的“刚性”而造成二级分行上存资金的息差损失。

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商业银行利率风险运动的特点主要有:一是不确定性。由于各商业银行经营自由度的提升,利率在各行之间实际上不可能达到时间上、空间上和数值上的完全一致,尤其是行际之间业务竞争的存在,利率将被视为行业内特有的商业秘密,在确保自身经营效益的前提下,行际间的资金价格战不可避免的持续下去。在此态势下,社会资金必然会随着利率的大小和波动而流动,这其中所隐藏的变化无常的“参数”,相应地给利率风险带来了不确定性,而且这种不确定的利率风险很难及时地进行有效把握和控制。二是频繁性。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市场利率伴随市场上资金供求状况而随时变动。但存贷款结构利率水平在不同时空上同幅协调变化总是偶然的,而不同幅变化却是经常性的。三是隐蔽性。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利率风险在一个较短时间内不易被经营者所觉察。这是因为,每一类或每一种风险的释放,都有一个积聚的过程,在初始阶段,由于风险所具有的能量还不足以给一个行的业务经营造成明显影响时,往往被经营者所忽略,而能量积聚到了一定程度,被经营者感觉和发现后,实际上已经给一个行的正常业务运作造成了危害。四是转嫁性。商业银行各项业务之间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的统一体。利率风险在发挥作用的时候,不是简单的一对一的形式来表现,而是通过作用于某一类业务,把冲击波传递到其他业务中,形成一个十分可怕的传导链条,最终影响到银行整体业务的运作。五是差异性。国有商业银行分支行数以千计,各二级分行(支行)所处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企业经营者素质、社会信用环境,以及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利率结构状况、防范和控制利率风险能力等内外部作用因素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对利率风险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由此,决定了国有商业银行各二级分行(支行)的利率风险在产生的频度或程度上往往是不相同的,甚至差异很大。二、现行经营管理制度与利率风险控制的不适应性

从现实经济金融生活看,就市场化条件下的二级分行利率风险高效控制的要求而言,工商银行现行经营管理体制还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

1、思维定势制约着观念转变,形成利率风险防范和控制的思想障碍。一是深受传统计划经济和利率管制的影响,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国家利率政策决定一切的理念,认为国家利率调整的得益与损失,反正都是国家的,国有商业银行无须去防范与化解利率风险。二是在思想上重贷款风险,轻利率风险,认为贷款风险防范与控制是刚性,而利率风险防范与控制是软性。三是在思想上认为我国利率市场化过程中所形成的利率风险,是国家为适应加入WTO的客观需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所带来的,应由国家来解决国有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率风险问题,以致存在着等待观望的意识。四是在思想上认为利率市场化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率风险是难以捉摸和控制的,由是产生了畏难情绪,被动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

2、资产负债结构单一,难以顺应资产负债匹配的现实需要。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二级分行的资产结构十分单一,在资产总量中,除了上缴一级和二级存款准备金、上存超额备付金之外,绝大部分表现为贷款资产和上存资金资产,期限结构很不合理;在负债总量中,各项存款占90%以上,资产经营状况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项存款的变动情况。而且,目前一部分二级分行(支行)的利率敏感性资产大于利率敏感性负债,随着存贷款利率下调,利息净收益将减少;另一部分二级分行(支行)利率敏感性资产小于利率敏感性负债,随着利率上浮,利息净收益将减少。这是当前国有商业银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在利率调整中所面临的一大“两难”选择障碍,无论存贷款利率和上存资金利率如何调整,都有可能导致一部分二级分行(支行)造成利息净收益损失。

3、缺乏科学合理的利率决策机制,不能适应市场条件下利率决策规范化、高效化的内在要求。一是利率决策组织残缺。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上至总行、下到二级分行还没有完整的利率风险管理组织,虽然设有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但只是一个议事性机构;利率管理附属于计划资金或计划财务部门。二是利率决策职能缺位。由于长期实行管制利率,使商业银行在观念上对利率风险管理重视不够,一直没有主动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以规避利率风险的意识,利率风险管理几乎是一个空白。二级分行利率管理部门及人员的主要职能是从事利率文件的传递和利率政策贯彻落实,而研究制定自身的利率政策和设计并管理银行的利率风险控制系统的职能缺位。三是具体执行利率决策主体错位。从表面上看,现行利率档次有的根据期限确定,有的根据资金用途确定,还有的根据用款单位性质确定,似乎是一个完整科学的体系。但实际上,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一些在微观层次上所反映的条件变化总是宏观决策主体所难以考虑得到的。例如,同样期限的流动资金贷款执行相同的利率,而不同企业的贷款风险程度和效益情况都各不相同,这些信息只有贷款发放者才会获得,利率决策者并不具备决定利率所需要的全部信息。四是利率体系构成中重要决策因素缺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贷款的数额多少、风险高低、企业对银行的贡献大小,应当作为决定利率水平的重要因素。然而,以往在制订利率政策和调整利率的决策时,却往往忽视了这一重要因素。

4、缺乏利率风险预警系统,难以适应化解利率风险的现实需要。利率风险预警是通过定义综合利率风险指数,根据预先设定的警戒线对商业银行及其分支行的利率风险进行预测和报告,对高风险的分支行给出警示。然而,尽管国内商业银行以往曾经多次产生了利率风险,但至今还没有建立利率风险预警系统。一是由于存储业务数据的大机数据库中还没有资产负债期限详细情况的基础数据,以致商业银行连进行利率敏感性分析最基本的量化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分布情况都无法获得,更不要说一些复杂的基于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利率风险分析手段了。二是缺乏利率风险评判系统。对利率风险程度作出正确的评估和判断,是及时准确地预警、预报利率风险的必要基础和关键内容,从而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率风险评判系统。然而,至今仍既不闻雷声,更未见雨到。三是还没有利率风险预警系统。目前的现实令人堪忧,利率潜在风险无系统可以警示;利率风险已发生,既无人关注,也没人过问,更无系统可以反馈。由此,何以及时研究和采取防范与化解利率风险的对策及措施。

5、缺乏完备的资金要素定价机制,不能适应资金转移防范利率风险的客观需要。一是尚未建立存款负债的灵活定价机制。受长期利率管制的影响,利率由央行确定,商业银行没有浮动权,以致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定价理念淡薄,缺乏存款利率定价机制的研究与建立。二是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缺乏科学性。政策上只明确贷款利率浮动的上限和下限,还没有明确规定各档次浮动幅度相对应的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还没有具体浮动幅度的核定模型。信贷委员会在审批贷款时,往往忽视对贷款利率的审查与核定。三是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不完善。现行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在理论模型的设计上忽视了商业银行内部财务政策的多重效应,以及下级行在经济利益上所具有的相对独立性和实实在在性;在实践运作上内部资金转移的经营理念还没有根本转变到位,无偿划拨和低成本划转意识还没有根除,内部资金定价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计量模型支持而效率不高,难以适应合理调节内部资金流向和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客观需要。

6、缺乏有效的控制和规避风险机制,难以适应及时有效防范与化解利率风险的实践要求。一是缺乏有效的利率风险控制机制,许多被国外商业银行长期实践证明比较有效的利率风险控制工具,在我国却尚未开始运用;就连现行法规许可的几件控制工具,也还没有得以熟练而有效的操作。二是缺乏有效的利率风险规避工具。由于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发达,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不足,客观上阻碍了商业银行利用金融市场进行金融创新。一方面造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负债结构单一,制约了商业银行迅速有效地调节资产负债结构的能力,另一方面限制了商业银行利用表外的金融衍生工具如利率掉期、利率期货、利率期权等来规避利率风险。三是缺乏利率风险隔离机制。一旦出现利率风险,也难以有效地阻止其蔓延与扩散。四是缺乏有效的利率风险损失抵补工具。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利率风险损失是客观存在的,其损失程度大小与控制和规避的好坏高度相关。严加控制,积极规避,可以减少风险损失是无疑的。但从整个商业银行企业和较长时期的时空来讲,往往难以做到毫无损失。这就需要具有相应的利率风险损失抵补机制和操作工具。可是,目前还没有建立相应的利率风险损失抵补机制,利率风险损失的抵补操作工具也还非常贫乏,仅有的利率风险损失补偿工具——提前还贷违约金制度,尽管在《合同法》、《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贷款通则》中都明确规定可以实施,但至今还没有得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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