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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研究

编辑:sx_yangk

2015-10-29

市场竞争的实质是现代银行制度的竞争,而现代银行制度的核心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其优劣直接决定了银行的市场竞争能力。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研究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的核心内容:一方面是建立银行约束激励机制体系,目的是激发经营者的积极性,鼓励经营者采取措施使公司财产达到增值的最大化;另一方面是建立银行外部监控体系,包括资本市场、经理市场及产品市场等对公司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的外部监控,以及公司的主要当事人(如董事会、监事会等)对公司经营者的内部监控。我国证监会日前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征求意见稿)》基本上参照了CECD的公司治理准则,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如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等。但是,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准则与巴塞尔银行公司治理准则仍存在较大的差异。见表1。

(一)委托人缺位。国有商业银行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但在实践中,缺乏有效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利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国家只是虚拟的参与方,名义上国家所有国有商业银行的控制权实际上为政府官员所有。但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剩余索取权属于国家而不是政府官员,这样就导致了政府官员与国家目标不一致。实际上,国有商业银行的所有权是支离破碎的,这表现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和金融工委等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利,但财政部享有收益而没有人事权,金融工委有人事权却无收益,而人民银行则左右商业银行的日常业务。

(二)代理人缺位。由于“委托人缺位”,使国有银行不能保证以经营管理和创新能力来选择经营管理者。当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行长都是政府委派的官员,而官员并不等于银行家,两者之间不仅基本职能不同,且选拔标准也完全不一样。一般说来,银行家必须充分重视利润目标和利润驱动,在复杂的市场竞争中有独立做出判断的能力,特别是拥有对未来不确定性的博弈能力,勇于创新并承担责任;而政府官员的基本特征是重视政治权力的驱动和个人的升迁,在官僚体制内部特别强调服从和纪律。

(三)内部人控制问题。内部人控制是指内部人代表的是他们自身的利益而非所有者利益,因而通常倾向于经理人员的偏好,而不是所有者偏好。在国有独资的单一产权下,由于所有者缺位,加上激励机制薄弱,使经理层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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