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yangk
2015-10-22
中国加入WTO以后。金融业的开放步伐加快。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将面临着世界范围的竞争。这种竞争的实质是现代银行制度的竞争。 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国有商业银行管理层的激励。
核心是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机制——它的优劣直接决定了银行的市场竞争能力。当前。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焦点集中在公司结构的改进.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委托——代理结构中的代理方的能动作用。而银行管理层作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一环。对完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国有商业银行管理层的激励与约束的现状,本文从银行管理层的人力资本专用性人手,分析改进对银行管理层的激励与约束的机制,并提出相应的制度建议。
一、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最主要的组织形式是国有银行.国有银行的变迁又体现为金融制度的变迁。而后者是在我国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背景下进行的。国有产权的变革带有显着的转轨经济的特征。这就决定了在我国的商业银行制度渐进式变迁具有明显的国家主导型特征。其导源之一就是财政压力。在财政压力下,国家主导型银行制度的变迁强化了国有银行对财政的替代.形成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功能型越位”以及风险的集中。在这样的背景下,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改革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二、国有商业银行的激励约束机制的现状
(一)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与激励现状
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特征是全民所有。政府作为全民的代表拥有商业银行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在各级政府间的划分、归属问题没有明确的界定,由此产生了不同层级的政府行为的不一致性所导致的管理经营问题。(1)中央政府组建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商业银行的国有产权授予国资委管理。在当前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改革过程中.为了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迎接国外银行的挑战,国资委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银行管理层更大的自主经营的权利。这是一个显性契约。即国家通过法律上使国有商业银行成为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赋予了银行管理层以完全的经营权.它的负面作用是在某些方面对银行经营者的约束明显不足,表现为所有者的“缺位”;(2)各级地方政府和各个政府部门出于对各自利益的考虑.利用我国商业银行与政府的体制上的关系.过多地干预银行管理层的经营行为.表现为所有者的“越位”.我们将其看作一种隐性契约。总之,在国家与国有商业银行管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事实上存在着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两个契约。现实中,后者对银行的管理层发挥了主要作用。
标签:银行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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