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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9
从2002年起,银行开始逐步探索会计主管委派制。以下为威廉希尔app 为您编辑的:“商业银行会计主管委派制的利弊分析”,敬请关注!!
商业银行会计主管委派制的利弊分析
一、引言 1998年,在中纪委二次会议上,“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进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成为了会议形成的决议。同年,财政部等部门逐步推进会计主管委派制度。对于会计主管委派制,笼统而言,是指相关的上级部门,如财政部在进行社会招聘后,对财会人员进行统一的调配和管理,并委派这些相关的财会人员到相关的公司从事会计监督和服务工作,下级单位不可对其工作进行干涉等。
商业银行的会计主管委派制度于2002年开始采用,具体而言,这种委派制度在商业银行主要分成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总行对一级分行或直属分行委派财会人员,第二就是一级分行对二级分行和直属支行实行委派制度,第三是二级分行对分支机构网点实行委派制度。而其委派的对象也从上至下有各行的主管会计行长、会计经理、主管会计和稽核人员四种。这种制度对于商业银行的初期成长和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但是其弊端也在逐步显现。下面我们就主要探讨下相关的利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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