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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贷险的几点思考论文

编辑:sx_chenl

2016-09-13

车贷险,即汽车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的简称我国车贷险业务开办于1998年,于2002年下半年达到顶峰车贷险业务的开办较好地带动了汽车消费信贷市场。

摘要:,然而,这一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险种经过几年高速发展后,由于巨大的市场风险而在2003年中后期戛然止步,有关财险公司纷纷暂停销售,进行清理这种情形出现的原因是由于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和保险公司管理的不善,如何改善这种局面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

关键词:车贷险;社会信用体系;资信调查;银保合作

一、对车贷险业务发展的历史考察

(一)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形成阶段

1995年,我国开始了汽车消费信贷的理论探讨和初步实践,一些汽车生产厂商联合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在一定范围内尝试性地开展了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但由于缺乏相应经验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9月叫停了汽车信贷业务1998年9月,央行出台了《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恢复了汽车信贷业务,汽车信贷市场开始形成

(二)车贷险产品起步阶段

自1998年中国保监会批准财产保险公司试办机动车辆分期付款售车信用保险,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正式起步同年9月,中国人保财险杭州市分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吴山支行合作,率先推出了第一张车贷险保单,打响了车贷险市场的第一枪

(三)车贷险业务高速发展阶段

1999年4月,央行又配套出台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的相关举措,有效刺激了私人的汽车消费,汽车消费信贷由此急速升温一时间,车贷险成为了各大保险公司竞相争夺的“蛋糕”,保险公司为了追求保费规模,将经营目标锁定在车贷险及其带动的车险保费上,车贷险业务也以平均每年200%的速度迅猛增长为此,暗中提高手续费假赔款等违法违规现象层出不穷,使车贷险市场在不规范的激烈竞争中,急速畸形膨胀

汽车消费信贷占这一时期整个汽车消费总量的比例大幅提高,由1999年的1%左右,迅速升至2001年的15%汽车消费信贷主体由国有商业银行扩展到股份制商业银行,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成为贷款银行的优质业务,放贷规模迅速飙升;而保险公司的加入,又使整个汽车销售总量急剧增长

(四)车贷险业务停办阶段

进入2002年,中国汽车信贷市场由汽车经销商之间的竞争逐步上升为银行之间的竞争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在这一时期,车贷险市场是供不应求,车贷险产品一般捆绑附加其他产品销售消费者在购买车贷险产品时,必须同时购买机动车辆保险产品,车贷险业务极大地拉动了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多数保险公司不惜以放宽条件降低门槛,甚至违法违规的方式进行竞争

车贷险业务的扩张效应,使车贷险业务经营中显现的各种问题被忽视被累积被业务规模发展亮点所掩盖到2003年,该险种的出险率急剧攀升,贷款逾期率增大,索赔金额之巨令人震惊,车贷险业务逐步陷入严重亏损的泥潭车贷险业务的巨大风险,迫使各家财险公司不得不对车贷险业务进行停办清理整顿2004年3月31日,保监会宣布废止现行车贷险条款费率,车贷险被暂停销售至此,保险业承担的车贷风险已高达2137亿元,车贷险业务在开办不到5年之后退出了市场

(五)新车贷险业务复出阶段

保险公司在痛定思痛认真反思之后,于2004年4月重新推出“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即所谓的新车贷险但车贷险市场从此陷入低迷,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银行汽车经销商以及众多的消费者都对新车贷险反应冷淡

二、对车贷险陷入困境的成因探析

(一)社会信用体系缺失

车贷险退出的直接原因是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由于目前国内的个人和企业金融信用体系没有建立起来,缺乏信用等级监督和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导致部分金融消费者信用观念淡漠,道德风险日益突出

市场信用风险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一是汽车信贷消费者预期收入落空,导致丧失还款能力这种情况多发生在以汽车做营运工具者和企业经营不善亏损倒闭的消费者身上,如交通车辆管理部门的政策变化使部分营运车辆停运,导致还款违约二是贷主出现债务或违法,导致车辆被扣押,造成还款无力和保险标的物消失三是有钱不还,套用信贷资金,对还贷采取能拖则拖的战术四是恶意钻信贷消费的空子有的贷款购车人向银行申请购买高价位的车辆,而实际购买低价位的车辆,恶意多套银行贷款

(二)保险公司管理不善

1.受利益驱动盲目扩张业务,对车贷险风险的认识不足

保险公司大力发展车贷险业务不仅仅是因为车贷险的保费,主要是由此带来的其他车险保费一般车贷险条款都规定在投保车贷险时必须同时投保车辆综合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燃险等,且必须在贷款期限内连续投保加上开办初期违约率很低,相应的赔付率不到10%,所以保险公司对风险估计过于乐观,忽视风险,制定各种优惠和奖励政策大力扩张业务,不可避免地承保了一些高风险的垃圾业务从银行角度看,银行既可以从汽车消费贷款获得较高的利息收入,又可以通过补充协议几乎将全部贷款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因此往往放松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查,进而导致车贷险业务的道德风险成倍放大 承保条件一降再降,风险积聚成倍放大

为了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各财险公司的承保条件一降再降,产生了巨大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为了争抢业务,与银行签订各种各样的补充协议,在标准条款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保险责任缩减责任免除范围,取消免赔额,导致风险程度大大增加

第二,为了争抢业务,向银行支付高额代理手续费,降低费率,严重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盈利能力

第三,降低首付比例,甚至虚增车价,造成零首付或负首付,甚至对借款人通过虚增车价套取现金的行为也不认真审查 核保程序形同虚设,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

为了争夺业务,保险公司纷纷制定各类业务发展奖励政策,并且业务员的工资收入往往只与业绩挂钩,在这种机制下,业务员力求通过增加保费收入的途径实现其工资收入的最大化,盲目发展业务,不顾风险防范除了直接业务外,车贷险业务的另一部分源自保险代理人和代理机构,在利益驱动下,代理机构和代理人想方设法发展业务,对风险置之不理,加上核保程序几乎流于形式,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导致有些代理机构甚至与借款人伪造购车手续骗取银行贷款,进行空车套贷

(三)资信调查严重缺位

放贷前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是商业银行的一项基本职责,也是车贷险条款规定银行必须履行的义务但在汽车消费贷款放贷过程中,银行一直以为有资金雄厚的保险公司作“担保”,可以无风险地放贷,旱涝保收,往往忽视对借款人的资信调查,对凡是保险公司同意承保车贷险的购车人,银行几乎是“有求必应”,甚至要求保险公司或车行承担资信调查工作保险公司却认为资信调查是银行应尽的义务,不应由保险公司来承担,从而导致资信调查这一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形同虚设,这无疑大大提高了风险事故的发生率

(四)银保合作体制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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