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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3
本文从保险资金证券化出发,重点提出了分级自主保险的思路,也阐述了跨行业合并这种保险资金运用的新想法。
[摘 要] 虽然要想将这些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新构想付诸实际还需要更进一步研究,但笔者认为,全方位创新才是当下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出路。
[关键词] 保险资金证券化 分级自主保险 创新
一、前言
如果把整个保险行业比作一个生命的话,那么保险资金无疑就是这个生命的血液。畅通无阻的血液循环是一个健康生命的前提,保险资金良好的运转则是一个现代化保险体制的先决条件。呆板的保险资金运用模式会让保险资金的流动性变差,这就好比一个人的血液循环不畅,会影响到他的健康成长。提高资金运用的灵活性已经是一个迫在眉睫的课题,而创新就是当下我国保险业一剂“舒筋活血”的良药。本文正是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提出了一些新的思路,抛砖用以引玉。
二、保险资金证券化的背景与利弊
众所周知,我国的保险行业尚处于初级阶段,经营的规模和体制的完善程度都和保险业发达国家有不小的距离。面对差距,就需要我国保险业吸纳更多高素质人才加入到这个起步较晚的行业,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并规范市场,这样才能迎头赶上那些保险业发达的国家。
在一家独大的保险市场中,垄断商可以依靠高保费获取可观的承保利润。但是近年来保险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越来越多的利益集团进入保险市场,多家保险公司陷入到“囚徒困境”中。最终博弈的结果就是他们为了更多的占有市场,只能降低保费。这样一来,保险公司直接由保单获得的承保利润越来越微薄,很多公司已经在这方面亏损。当然,这恐怕是绝大多数国家的保险行业发展的必经之路,毕竟现在世界上大部分保险发达国家的保险业在承保盈利率上都是亏损的。
在这样的形势下,保险公司就必须依靠保险资金的投资来维持自身的运营。亚洲金融危机中日本保险业的惨痛教训和近几年我国保险业在发展中遇到的瓶颈让人们越来越真切的认识到灵活运用保险资金的重要性。像过去那样将大部分资金投入于国债和银行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尤其当利率下调时,这样的投资方法就很可能产生巨大的利差损。
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正是为了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率,将风险部分转移到市场上。对比美国保险公司超过80%的证券化资产比重,我国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证券化率确实显得偏低。保险资金的证券化被众多保险公司看作发展方向。
保险资金证券化的好处是双向的,一方面市场有利于提高保险资金的盈利能力,盘活了整个保险业的“血液”;另一方面保险资金的进入会促使证券市场向更加成熟和稳定的方向去发展,二者相互促进,对我国金融业无疑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但是保险资金证券化的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比如代理成本,证券市场的不完善等,不再赘述。本文在这里特别想指出的是保险公司自身规模带来的风险。保险公司将资金更多的投入到市场中无疑会给他们带来许多不确定的现金流,以现在许多公司的运营规模是不是能承受这些现金流带来的不确定风险是值得思考的。保险资金证券化给了保险业更大的发展平台,这就好比让商船驶入大海。但是这里的海域却并非风平浪静,而是波涛汹涌,有些小船能否经得住这大风大浪得洗礼,值得怀疑。
三、分级自主保险的设想
正是由于我国保险业实行保险资金的证券化还处于起步阶段,有着很多未可预知的风险,所以各界已经达成的共识是保险资金证券化必须循序渐进的进行。循序渐进并不是简简单单的是一部分资金证券化,另一部分还维持原来的状态,我们要想办法在规避风险的基础上,实现更快的发展。在保险资金证券化的基础上,受到微观经济学的一个基础概念:一级价格歧视的启发,本文提出了分级自主保险的想法。
一级价格歧视是指垄断厂商按不同的价格出售不同单位的产量,并且这些价格是因人而异的。这种情况有时也称为完全价格歧视。在这种价格歧视的情况下,每个单位的产品都出售给对其评价最高,并愿意按最高价格支付的人。在这样情况之下,垄断厂商获得了全部的消费者剩余。这样的价格歧视是帕累托有效的此段引用。
显然这样的概念直接用于保险市场是不合适的,因为首先那样的价格歧视在实际中操作是很困难的,其次现今的我国保险市场早已不处于由一家垄断的时代了。而且让保险公司去获得消费者全部剩余也不是去创新保险制度的初衷。
但是这个价格歧视确实对保险业的创新是有借鉴意义的。首先考虑,为什么在一级价格歧视中,消费者会有不同的保留价格呢?这就是消费者的异质性的体现。那么我们是不是也忽略了保险市场上被保险人(也就是消费者)的异质性呢?为什么一级价格歧视的假设下垄断商能获得消费者全部剩余呢?因为他们充分考虑到了消费者的异质性,可是在现今的中国保险业,笔者认为保险人这一方并没有充分考虑到消费者的异质性。诚然,现在险种呈现多样化的趋势,这是给了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权,但要说明的是,这和考虑消费者异质性有着很大差距。
先来看一下我国保险业的一些现状:首先,在同一缴费方式同一赔付模式下,保费只取决于不同人群发生赔付事件的概率分布;其次,保险资金由保险公司全权决定他的投资渠道。
举例说明:考虑最简单的情形:终身生存年金ax(记为险种A),在每个生存年度末给付等额年金,保费则为趸缴净保费加上相同的保险费用,现在找到两个死亡力几乎完全一致的人(这是实际可行的),他们投保于险种A,那么他们就要在相同的预定利率下缴纳相同的保费,并且接受并信任相同的保险人所做出的投资决策。
但这正体现出我们的保险业没有充分考虑到被保险人的异质性。被保险人并非只是一个无思想的随机生存群,死亡力的相同并不代表他们对风险的态度是相同的,每个人都会对自己的资金有不同的规划。这就是上面那个例子令人质疑的地方:为什么面对一群风险厌恶系数不同,资金状况不同的消费者,要让他们去接受同样的保险资金投资风险(尽管有保险人的承诺,但客观上保险资金的投资是有风险的)
和相同的预定利率呢?即使是现在越来越流行的万能险,他的投资决策也完全由保险人做出,但风险却又双方共同承担。而且万能险并未起到降低保费的作用,可恰恰这对中国保险业来说是一个关键的课题。我们有理由相信,现行的保险险种并非帕累托有效的,是存在改进的可能的。
标签:保险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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