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chenl
2016-09-12
本文讲述了保险业信息披露制度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赶快阅读下吧。
保险公司作为特殊的企业,其信息的披露对其信息需求者来说无疑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受制于目前国内以保险公司财务报告为主体的保险业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健全,保险公司参与资本市场的运作存在一定的困难。加之保险市场竞争混乱、保险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会计核算技术相对落后等原因,造成了会计信息失真、信息披露不足和信息误导等问题。理论界和监管部门对于企业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大多专注于对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进行规范,相应的政策文件也相继出台,而保险公司作为特殊行业的非上市公司,在现行的信息披露制度下其信息需求得不到满足。
随着保险市场的深化和保险业监管的规范,《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相继出台,保险业的信息披露问题逐渐引起会计、保险、证券理论和实务界的密切关注,其重要性得到共识。除投资者外,
(一)侧重反映保险公司的历史经济活动,缺乏预测信息。现行财务报告体系是一种以过去交易事项为基础、反映保险公司过去业绩的向后看的报告体系。保险行业的运作是以精算假设为基础的,这种假设即是一种预测性的信息。当今社会瞬息万变,用户更希望了解那些对决策有用、能体现保险公司现在与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前瞻性和预测性信息。因而,改革现行的财务报告体系,建立能更好适应新经济时代的财务报告体系势在必行。
(二)拘泥于法律形式,轻视经济实质。尽管现行财务报告体系也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际上往往是法律形式占据了会计处理的指导地位。比如资产虽被定义为未来的经济利益,但会计人员并非按现值而是按历史成本计量资产。
(三)缺少非财务信息。长期以来,会计报表过于偏重财务信息而忽略了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在科技高度发达的新经济时代,每一项经济决策不仅要依据财务信息,而且要依据非财务信息,有时甚至后者比前者对决策更为重要。会计必须从用户的需求出发,尽力满足其信息需求,适当增加对经济决策有用的非财务信息,如保险公司的背景信息、业务发展的前瞻性信息、保险公司创新能力信息等。
(四)无形资产的计量与披露还存在较大的缺陷,尤其是自创商誉、知识资本等信息得不到反映。市场经济时代,保险公司等企业的发展动力主要来自一流的人才和不断创新的技术和管理手段。知识、技术将成为保险公司等企业的核心。财务报告应恰当地揭示对保险公司成功经营起关键作用的知识资本信息及其潜在的巨大收益,以合理体现保险公司价值。
(五)未能全面反映保险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保险公司经营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其财务状况的优劣和盈利能力的大小,而且取决于其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形象的好坏。企业是社会的企业,保险公司也是社会的保险公司,人们在关注保险公司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关注社会效益,即保险公司在扩大就业、维护职工利益、保护资源与环境及公益性捐赠等方面作出的努力。遗憾的是,现行的财务报告很少涉及社会责任方面的内容。
二、保险公司信息披露拓展的新信息
(一)保险公司财务指标的披露。保险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财务分析指标与其他的行业会计相比有很大的差异。龚兴隆在《保险会计与风险管理》一书中,对保险公司整体状况评估提出了五类指标,即偿付能力指标、资产质量指标、盈利能力指标、产品线指标和经营稳健指标。在每一大类中还确定该类的核心指标以及一些辅助指标,并对每一指标设定合理的预警线。现列举五个核心指标的公式及其一般的取值范围偿付能力系数=自留保费/(资本金+公积金)×100%
该指标越高,则意味着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越大。我国《保险法》和《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对该指标所做出的规定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公司,其自留保费不得超过资本金和公积金和的4倍”。因此,对于财产保险公司应以400%作为临界值。
2.非认可资产与认可资产比=非认可资产/认可资产×100%
该指标用以衡量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我国《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保险公司的不良资产应予以控制,NAIC则规定该指标应小于10%.
3.净收入与总收入比=营运净收入/总收入×100%
该指标中,营运净收入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业务和投资中的净收入,总收入中还包括已实现的资本收益。该指标的临界值应大于零。如果保险公司年度指标小于零,则说明公司整体经营没有利润,且由于保险是负债经营,很容易使保险公司处于潜亏的状态。
4.产品组合变化率=各产品险保费比率的变化之和/产品险总数×100%
该指标用以衡量保险公司每种产品险,如车险、财产险、个人寿险、团体寿险、年金、健康保险等平均保费变化率。根据NAIC的要求,该指标应小于5%.
5.保费收入变化率=保费收入增长(或减少)/上年保费总收入×100%
该指标用以衡量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变动情况,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NAIC对财产险公司规定保费收入变化率应在-33%-+33%之间,寿险公司为- 10%-+50%之间。鉴于我国保险市场尚未成熟,为维护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我们认为平均一般应控制在-20%-+50%之间为宜。
(二) 保险公司财务预测信息的披露。保险公司财务预测信息是保险业信息披露中的自愿披露部分,它表示的是保险公司的末来发展状况,因而备受投资者的关注。保险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财务预测信息质量难以保证,并由此引发有关各方承担法律责任。财务预测信息是着眼于未来的信息,它是基于一系列假设基础之上的推测,可能会因经营环境与经济活动未能与预测一致而与实际结果出现差异,保险公司和注册会计师都有可能因此而招致法律诉讼。当然,这也与公司在披露财务预测信息过程中倾向于报告“好消息”,隐瞒“坏消息”,而且披露的“好消息”往往也过于乐观有关。我们建议在规定保险公司会计报表披露财务预测信息时,应建立相应的财务预测信息质量保证机制。
(三)非财务信息的披露。保险公司的非财务信息是指不一定与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相关,但与保险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它不以货币为主要的计量单位。保险行业信息的需求者和保险公司本身都对非财务性信息存在一定的需求。具体而言,保险公司披露非财务信息的必要性在于:对保险业信息的用户而言,披露非财务信息,弥补了现行财务报告之不足,有助于其进行正确的决策;对保险公司而言,披露非财务信息有助于改进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因此,目前很多国家要求披露非财务信息。
标签:保险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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