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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7
古典文学中常见论文这个词,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为论文。以下就是由编为您提供的保险学论文2000字。
一、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历史沿革
20世纪80年代前,我国板块化的社会保险业务经办部门,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保险业务管理服务机构。自1951年以来,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改革和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计划经济下的工会和企业自管阶段(1951年―20世纪80年代初)
在1951至1968年期间,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级工会是全国企业社会保险业务的主要管理机构。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了全国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等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下简称《劳动保险条例》),《条例》规定相关部门社会保险待遇统一由原劳动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管理,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雏形的出现。在1966至1976年的十年“文化大革命”时期,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几乎处于瘫痪状态。1962年2月,财政部颁布《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案),该草案规定国营企业一律停办提取劳动保险金,企业退休职工等劳动保险开支都在营业外开支。至此,我国的社会保险统筹工作停止,社会保险变成了“企业保险”。1969年,民政部被撤销,原来由民政部负责的社会福利事业也分割或移交到各部门分别管理。1978-1980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原国家劳动总局、原国家人事局相继成立,结束了全国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事务无主管部门的局面。
2、多部门管理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期―1998年)
这一时期,我国的社会保险工作由原劳动部、民政部、人事部、卫生部和国务院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五部委分别承担对应保险的监管职能,但社会保险的主要服务管理工作仍由企业负责。1980―1991年,现代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尚处于建立之中,社会保险的管理服务工作仍主要由企业承担。从1984年开始,一些地方开始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的改革,至此我国现代意义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逐步成立。1986年起,各省市人民政府遵循中发[1986]9号文和国发[1986]77号文通知的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不断加强劳动人事部门的组织建设,并相继建立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专门机构,一般称为“XX省(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初步建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1993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明确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并将社会保险的行政管理与基金经营分开。1994年,原劳动部成立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指导各地经办管理工作。此时,许多管理服务工作仍由企业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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