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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干部工作计划

2013-03-18

继续开展艾滋病社会学监测和行为学监测工作。郫县艾滋病综合监测工作各成员单位必须按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准确、完整的搜集相关资料,并按时报至郫县艾滋病综合监测工作督查小组。县卫生局要在我县的高危人群中继续开展艾滋病行为学监测工作,并按照《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成都市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开展艾滋病及性病检测工作。

县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卫生防疫人员、村卫生站、个体诊所医生和供血单位的检测人员作为法定的责任疫情报告人,要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加强疫情报告。发现艾滋病病人、病源携带者或疑似病人时,应按《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要求,城镇于2小时内、农村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报告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局。县卫生局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县疾控中心派人赴现场调查,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并及时、如实、准确的向县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对瞒报、漏报、迟报疫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对感染者的随访,及时准确掌握感染者发病死亡情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六、加强交流,开展科研项目

县卫生部门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上级部门对艾滋病防治的技术支持和指导。以目前开展中英合作“成都市周边小城镇女性性工作者性病艾滋病防治社区干预”为契机,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国际合作艾滋病防治项目,充分借鉴国际社会防治艾滋病的经验,积极探索适合我县艾滋病防治新机制,努力把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七、加大投入,保障防治经费

县财政要加大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每年至少安排10-15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艾滋病防治并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对中央、省级财政拨款给予相应配套。以保证“四免一关怀”政策的落实,以及必要的药品采购、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疫情监测、示范区建设、患者救治、免费匿名检测、免费实行母婴阻断、防治能力建设等经费,重点保障监测和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和专业人员培训经费以及常年监测经费,以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定期对艾滋病防治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通过多渠道筹集艾滋病防治资金,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和个人为艾滋病工作筹集捐款。

关心防治人员的身体健康,积极避免职业暴露感染。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27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对各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人员按照一类补助标准给予津贴补助。

八、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

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明确的职责,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加强相互间的协调,建立督查工作制度,加强对基层的督查指导。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每年组织开展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隐瞒疫情、玩忽职守等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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