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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4年关于放养虫草鸡产业发展规划

2012-12-04

一是经济效益。通过落实该规划,将使全县南山放养虫草鸡年饲养量达到1000万只(虫草鸡200万只、青爪乌鸡400万只、珍珠鸡400万只),通过精深加工,年可实现产值10.02亿元,可带来经济纯收入2.4亿元,可使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747.7元。具体核算如下:

1、利润核算。通过对1只南山放养虫草鸡的养殖利润核算,南山放养虫草鸡饲养100天,不论公母,全部出售,每只鸡的投资、收入和效益如下:

(1)虫草鸡

投资:鸡苗成本3元,育雏费用5元,饲料费用(全程补饲每天以75克,每斤按1.8元计算)27元,防疫消毒费2元,普通病防治费0.70元,鸡舍及用具费用3.2元,围栏费1元,人工费2元,合计43.9元。

收入:每只鸡市场售价按50元计算。

效益:收入-支出=50-43.9=6.1元。

在我县饲养出栏200万只虫草鸡,可获得纯收入1220万元。

(2)青爪乌鸡

投资:鸡苗成本5元,育雏费用5元,饲料费用(全程补饲每天以75克,每斤按1.8元计算)27元,防疫消毒费2元,普通病防治费0.70元,鸡舍及用具费用3.2元,围栏费1元,人工费2元,合计45.9元。

收入:每只鸡市场售价按60元计算。

效益:收入-支出=60-45.9=14.1元。

在我县饲养出栏400万只青爪乌鸡,可获得纯收入5640万元。

(3)珍珠鸡

投资:鸡苗成本9元,育雏费用5元,饲料费用(全程补饲每天以75克,每斤按1.8元计算)27元,防疫消毒费2元,普通病防治费0.70元,鸡舍及用具费用3.2元,围栏费1元,人工费2元,合计49.9元。

收入:每只鸡市场售价按80元计算。

效益:收入-支出=80-49.9=30.1元

在我县饲养出栏400万只珍珠鸡,可获得纯收入12040万元。

(4)屠宰加工、精细分割、鸡毛、鸡粪、鸡蛋的产值为34150万元,纯利润按产值的15%计算,为5123万元。

产值核算。全县南山放养虫草鸡产值达到10.02亿元。具体核算如下:

全县饲养1000万只南山放养虫草鸡,其中:珍珠鸡400万只,每只售价80元,产值3.2亿元;青爪乌鸡400万只,每只售价60元,产值为2.4亿元;放养虫草鸡200万只,每只售价50元,产值为1亿元;以上产值共计6.6亿元。

屠宰加工800万只,增值按25%计算,可增加产值1.32亿元。

精细分割500万只,增值按25%计算,可增加产值0.825亿元。

屠宰后的鸡毛通过晾晒,对绒毛、片毛和大羽毛进行分类打包出售。每只鸡可产羽毛0.15公斤,屠宰加工800万只可产羽毛1200吨,每吨羽毛平均按6万元出售,可增加产值0.72亿元;

鸡粪分别通过堆积发酵、青贮、风干粉碎、沼气发酵、直接饲喂等方法处理后,可作为优质的有机肥和高蛋白饲料添加剂充分利用,变废为宝。每只鸡产粪8公斤(饲养3个月),1000万只鸡产粪8000万公斤,每吨售价按300元计算,产值可达0.24亿元。

20万只蛋鸡年产蛋3250吨,每吨9600元,产值为0.312亿元。

二是社会效益。通过引导广大农户积极发展南山放养虫草鸡特色产业,可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社会发展;还可增加就业岗位多人,有效解决农村部分剩余劳动力,减轻就业压力,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生态效益。放养虫草鸡主要是食用林下、草地、草山中的昆虫及草尖、草芽,不会对环境造成破坏,而且放养过程中鸡所产生的粪便还可以肥土,促进牧草生长,改善草场生态环境,从而保持水土流失。另外粪便等污物还以腐熟发酵和沼气利用的模式使用,变废为宝,循环利用,开发清洁能源。

三、工作措施

(一)行政推动措施

一是成立南山放养虫草鸡产业发展推进领导小组。成立由县委分管领导为组长,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南山放养虫草鸡产业发展推进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6)。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协调全县南山放养虫草鸡规划的落实工作。248个规模放养点、孵化场、饲料加工厂和屠宰加工场建设任务具体落实到每个单位,由各单位一把手负责,县直及省市驻渭单位20人以上的负责抓2个规模放养点,20人以下的单位负责抓1个点,各林场、乡镇林业站、乡镇畜牧兽医站每个单位负责抓1个点,每个乡镇政府负责抓3-5个点。

二是形成县乡联动推进机制。在产业发展推进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县上统一规划,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科学布点,乡镇政府、县直及省市驻渭各单位、企业、协会、合作社和农户多方筹集资金建设规模放养点,开展南山放养鸡生产,推动南山放养虫草鸡产业跨越式发展。

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对在南山放养虫草鸡规模放养点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国家工作人员,优先考虑提拔任用或晋升职称,年终考核时做为一个评优选先的条件;对于养殖规模大、效益好的放养点,年终利用县财政扶持南山放养虫草鸡的专项资金,以“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奖励,具体标准为:年饲养量达到1万只的规模放养点,奖励资金1万元;年饲养量达到3万只的规模放养点,奖励资金3万元;年饲养量达到5万只的规模放养点,奖励资金5万元;年饲养量达到10万只的规模放养点,奖励资金10万元。

四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调动农民积极性。通过“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多种形式,积极培育壮大饲料加工龙头企业、养殖龙头企业、屠宰加工龙头企业和营销龙头企业,通过企业带动,组建成立养殖专业协会(合作社),形成“企业+协会+基地+规模养殖户”的发展模式,进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并通过龙头企业打造品牌,打通销售渠道,开展订单养殖,进而以销促产,扩大养殖规模,提高养殖经济效益,调动农民的养殖积极性。

(二)技术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