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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组织格局创新工作实施意见

2012-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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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0]76号)的精神,为扩大基层团组织覆盖,增强基层团组织工作活力,拓宽乡镇团组织联系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渠道,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影响力,自2011年5月下旬至2011年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乡镇共青团组织格局创新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探索贯彻落实“两个全体青年”工作要求的新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全省基层党建带团建暨共青团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会议精神,将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带动作用好、热心共青团事业的各领域优秀青年选拔到基层团委书记、兼职团委副书记、委员等岗位,建立健全科学的乡镇团组织运行机制,优化工作内容设计,更好地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加快建设和谐繁荣的西部经济强市贡献青春力量。

二、目标任务

到今年8月底,全市乡镇团组织全面完成组织格局创新工作,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采取编制内外、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增强乡镇团组织的工作力量。

(二)建立完善的乡镇团组织工作运行机制,拓宽乡镇团组织联系青年和整合资源的渠道,丰富乡镇团组织的资源。

(三)合理设计乡镇团组织工作内容,充分发挥乡镇团组织在基层团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带团建原则。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始终坚持党委领导,采取灵活、适当的组织手段,对过程和结果保持合理的引导,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二)坚持团市委协管原则。团市委加强对各乡镇团组织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三)坚持竞争择优原则。在人选确定上要通过适当的方式体现竞争性,把真正有责任心、有奉献精神、有影响力的优秀青年选拔出来,吸纳到团组织中。

(四)坚持科学配备原则。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合理配备乡镇团干部,保证选配方法、班子结构和委员人数的合理性,把代表不同群体、阶层、领域的优秀青年选配进团组织中,搭建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有利于扩大联系青年,有利于推动青年工作的班子结构。

四、班子选配及标准

(一)选配规模

委员会: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团委,委员会人数应为9—11人;人口在3万人以下的乡镇团委,委员会人数应为7—9人;

领导班子:乡镇团委设书记1名,兼职副书记可配3—5人,原则上不超过7人。其中编制外人员所占比例一般不能低于50%。关于编制外人员是指,乡镇团委编制以外的人员。

(二)选配范围

团委书记候选人:

1、从乡镇行政事业编制内工作人员中选配。

2、如无合适人员,也可从乡镇领导班子较年轻的副科级人员中选配做兼职团委书记。

团委兼职副书记、委员候选人:

1、从志愿服务基层的优秀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专业合作组织领头人、“三支一扶”志愿者、乡镇中学、站所和企业的优秀青年中选配。

2、根据乡镇大小和产业发展情况,从行政村、社区或机关单位的优秀年轻干部中选配。

3、从农村中的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种养殖大户、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主、外出务工返乡创业青年、复员军人等有影响力和号召力的青年中选配。

4、行政村、社区团支部书记原则上要担任乡镇团组织委员。

(三)选配标准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领导,思想积极,作风正派;

2、 热心共青团和青年事业,自愿义务从事团的工作;

3、富有开拓精神和创造活力,在本行业具有较高威望,对青年群众有着较大的影响;

4、能够将本职工作或专业特长与团的工作有机结合,对推进团的事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5、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

6、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兼职团干部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7、编制外的副书记无相应行政级别和行政待遇。

对编制外的副书记选配要体现代表性,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①热爱党,热爱青年工作;②能体现类别青年的代表性;③能调动一定的社会资源。

五、选配程序及实施

各乡镇团委书记可由组织直接任命或选举产生。

(一)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媒体等媒介发布公告,宣传乡镇团组织格局创新工作,营造社会氛围,务必传达到每名团员青年,使团员青年充分知晓。

(二)人选推荐。专兼职团干部人员推荐工作,坚持组织推荐、民主推荐和个人自荐三种途径相结合,产生初步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