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wangha
201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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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自律的发展历程也就是是新闻业道德意识与责任感受到重视过程。下文将具体介绍美国与英国的新闻自律理论与机制。
(一) 美国
当时,美国一些具有责任感的报业领袖坚信自律是维护报业自由的唯一途径。1896年《纽约时报》发行人奥克斯(Adophs)在其报眼上公开宣称:“本报所有新闻都是值得刊登的”,以此向黄色新闻宣战,这可以算是报业自律观点的萌芽。1904年,主持《纽约世界报》的普利策(Pulitzer)强调指出,商业主义的观念仅限于经理部,但经理部的活动绝对不得侵犯编辑部,否则就是自由报业的堕落与危险。1908年,艾迪夫人(Musmaly B.Eddy)创办的《基督教科学箴言报》,坚决反对黄色新闻,拒绝刊登犯罪新闻。这些报业自律的具体实践,是实行新闻自律的前驱。
二战前,对新闻业不负责任的声讨愈演愈烈。此时的报业自律仅仅被认为是报业的自我约束。至于为何自律、如何自律,以及自律的性质及其与政府、社会的关系怎样?都没有系统的说明。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于1944年3月正式成立,并在1947年发表了《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业》(Free and responsible press)的报告,成为了现代报业自律的理论基础。该报告阐明了外力的强制仅仅能消极防止报业内部的腐败倾向,优良的报业必须依赖掌握报业人员的高度责任感与道德心,进而从新闻伦理的角度呼吁媒介自律,倡导建立新闻评议机构。也正是从新闻自由委员会的这一报告开始,“社会责任论”得到了首倡。“社会责任论”纠正了传统新闻自由不受任何限制的不正确观念,暗示了新闻传播事业必须先承认的一个前提,即:唯有服务社会,才可能保障自己的存在。
20世纪下半叶,美国新闻业发展了一系列以媒介批评为基础的专业自律方式,如新闻评议会、内部督察员、专业批评期刊、专业协会及其章程等,其共同特点是“软监督”而非“硬控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新闻业对自由与独立的要求。20世纪60年代以后,为加强自律,美国许多新闻媒介都在媒介内部设置了专职督察员或道德顾问。督察员的任务是搜集、调查受众对媒介及其活动的反映,调查结果以文字报告形式呈交媒介主管。但督察员的制度并没有在美国的报业广泛推广。
虽然美国新闻自律的组织和规范层出不穷,但无论20年代的《报业信条》或70年代的新闻评议会都是新闻业在“信任危机”的压力下对社会做出的庄严承诺。在自律的宣扬中,新闻业希望可以得到社会的宽恕和信任以安放下自己的焦虑。可以说,自律被用于调解媒介和社会之间的关系,起到了“公关”的作用。这样导致的结果也只能是自律在美国的实现范围有限,许多自律规范都成了一纸空文。1982年对美国报业自律问题的调查发现,美国有一半报纸的编辑说他们的报纸订有道德规范和工作准则,但他们并不认为这些准则对自己产生过什么实质性的影响。
标签:新闻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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