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论文 > 社会学论文 > 政治外交论文

论中国农村村级治理模式创新:复合式治理

编辑:sx_wangha

2013-12-17

论文对绝大多数的朋友们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为了让朋友们都能顺利的编写出所需的论文,论文频道小编专门编辑了“论中国农村村级治理模式创新:复合式治理”,希望可以助朋友们一臂之力!

一、中国现阶段农村村级治理模式的主要特征1.村级治理的概念
   治理概念源于西方,是一个处于不断丰富与完善中的概念,其内涵包括多元参与与互动集成、权责相宜与分权制衡、分工合作与互促协调、多元适应与要素回应等关键要义,并由此而形成多元主体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不同理论。“治”是一种组织化的要求,“理”则是一种程序化、秩序化的规范。关于村级治理,学术界有几种代表性的观点:第一,村级治理即“村治”。张厚安认为,村治是指乡镇以下农村的村级治理,治理结构是村民自治,村民委员会的行为属于群众性自治行为。第二,指村庄政治。贺雪峰、肖唐镖认为,村治即村庄政治,是指村庄公共权力对辖区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与调控。徐勇等人认为,村级治理就是通过公共权力的配置与运作,对村域社会进行组织、管理和调控,从而达到一定治理目标的政治活动。第三,指村民自治。郭正林在分析乡村治理的影响因素时认为,村级治理的概念主要是指村民自治,而村治概念难以反映村庄治理行为及其制度的复杂结构,可以用“村政”概念代之。本文所使用的“村级治理”概念意指党和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其他社会组织或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管理村级事务、提供公共产品的行为及其机制。与管理的概念相比,治理一词更强调村民自治组织、党政系统、其他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和管理方式对村级事务的共同参与。与管理强调主体、客体所不同的是,治理更加强调参与主体的平等。近几年来,在一些地区出现的村级治理模式的探索与实践,已体现出了这一趋向。
   2.中国现阶段农村村级治理模式的主要特征分析
   1980年以后,中国农村的村级治理形成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乡政村治”治理模式。“乡政”是指乡级机构的功能运转,主要体现在乡级政府的职能上,即在乡级政治事务、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突出一个“政”字。“村治”是指村级组织对村域、社区事务在自治基础上的具体管理,以“自治权”为核心。乡级行政管理与村级自治管理的目标一致,手段不同,从而形成一种整体一致、局部独立、互促互补的关系。这种“乡政村治”的治理模式具有以下特征。
   (1)党组织(党支部、党总支、党委)的核心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理国家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总体格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党的领导地位以及党要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作为村民自治的主要法律依据,也清楚规定了在村级治理中,各种村级自治组织必须在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下依照章程开展活动。在中央、省、县、乡四级政权体制设置中,乡镇作为基层政权,同样要在党委的核心领导下开展工作。因此,不论是“乡政”还是“村治”,均须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这是中国当前村级治理中最为显著的特征。
  (2)“乡政”的指导与主导地位。所谓指导,就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确立的“乡政”与“村治”之间的指导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自治组织即村民委员会仅有指导权而无领导权,村民委员会应该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所谓主导,就是从乡镇这一行政区域的概念出发,把各个行政村作为乡镇组成的基本单元,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有权、有责在所辖区域依法行政,贯彻落实法律赋予的管理职权。由此,每个村就成为乡镇人民政府的依法行政对象,作为村级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担当“村的代表”的角色,往往被视为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对象”,自觉不自觉地接受乡级管理。这正是当代中国村级治理“乡政村治”模式的一个特色。

免责声明

威廉希尔app (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