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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设民生型政府的行政伦理论文

编辑:sx_yangk

2014-11-28

为“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中国政府正从经济增长型向民生型的新范式过渡。 本文对建设民生型政府是政府合法性的道德基础进行分析,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浅谈建设民生型政府的行政伦理

保障民生幸福是政府合法性的道德基础,是政府义不容辞的道德责任与最高的价值追求,因此建设民生型政府有着极为深刻的伦理意义。

兑现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个政府对民众的政治承诺,不仅是一个经济责任或政治责任,更是一个首要的伦理责任。政府因拥有为民众所认同的价值依归而产生和存在,而这种内在的价值观、伦理精神及道德选择的向度又决定着政府的民生行为选择。正如伍德罗•威尔逊所言:行政管理领域“远不是纯技术细节的单纯领域所能涵盖得了的,因为它是通过自己更崇高的原则同长期以来的政治贤哲的格言,即政治不断前进这一永恒真理直接联系在一起的” 。行政伦理作为行政领域内一种自律与他律统一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其解释和论证是对“政治不断前进”、建设民生型政府在价值层面的可成立性的最根本的判别依据。

在行政伦理的视阈对建设民生型政府进行评判和审视,研究政府对待民生问题的伦理态度,“制定民生政策的伦理取向”,“解决民生问题的伦理原则以及民生问题道德解决所需要的经济基础、法制环境和文化氛围” ,有助于中国政府的成功转型以及政府善治、社会和谐、民众幸福目标的实现。

建设民生型政府是政府合法性的道德基础

“合法性”是指“一种政治统治或政治权利能够让被统治的客体认为是正当的、合乎道义的,从而自愿服从或认可的能力与属性”。合法性不仅是一种法律判断,还是来自于一种隐性的道义基础的为政府权力提供基础来源,先于法律判断的价值判断。“只有当政府的产出与社会价值范式相符合的时候,一个政府才算是合法的” ,所以为民生幸福提供保障,是任何政权得以存在和延续所必须努力探索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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