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植于中国古代“天人合一”、“即器显道”、“体用不二”之哲学传统的儒家伦理以其深厚的对话意蕴不仅使得西方的对话伦理相形之下有姗姗来迟之憾,而且使得无视东方伦理传统并执迷“欧洲中心论”的哈贝马斯的对话伦理学哑然失噤。传统的儒家伦理决非故纸堆中的尘封之物,也决非惟我独尊、无视他者之权力话语的思想形态。儒家伦理不仅较早批判了人类长期占统治地位的独白主义的伦理范式,而且将为走出当代伦理的困境,重建当代伦理的对话精神,重建生态和谐的光明大道,构建“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心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以及中西文化的和谐共处提供非常重要的思想资源,凸显不可或缺的当代价值。
由于儒家伦理不是以主客二元,而是以天人合一、物我对话为自身的思维范式,力主万物一体,不视自然为单纯被征服与利用的对象与客体,因此,它就必然会把“爱人”推广至“爱物”,所谓“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所谓“天地万物,犹一人之身也”,所谓“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同时它也必然会视人与世界的关系为一种现象学式的“即用显体”、“互构共生”的显现与生成过程。惟如此,我们才能把宇宙万物视作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通有无、平等对话与交流的伙伴,人类才能变对待自然骄横的征服态度为温和的关爱态度,才能真正走出人与自然不和谐的泥淖。主张与自然平等地对话、真诚交流、主张变人与自然之间的“我——它”关系为一种“物我回响交流”的“我——你”关系,这与主张自然界每一个有生命或者具有潜在生命的物体都具有某种神圣的或者某种内在价值的生态伦理思想难道有什么二致吗?这对那种高自标榜“人是万物的尺度”(普罗泰戈拉)、“人是自然的臣相和解释者”(培根)、“人为自然立法”(康德)、“自然界为精神所渗透,是思维的客体”(黑格尔)、“人是宇宙的精灵,万物的灵长”(莎士比亚)的人类中心主义难道不是一种纠偏与反讽吗?
又由于儒家伦理以心契心、将心比心、以心换心、沉默交谈(“忠”、“恕”)以及真诚(“诚”)合理(“礼”)作为确立基本的伦理道德规范、维系安定和睦的社会秩序的不二门径,因此人与人之间的坦诚相待、诚实守信、宽容互让不正是缓解与医治诸如道德滑坡、信仰缺失、价值失范、人之本性的遮蔽以及人与人之间相互同情和相互支援之风尚的弱化、人际关系的相对不和谐、冷漠与异化等各种社会危机与顽症的良方吗?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维度——人与人之间的诚心友爱、和谐共在不正是需要这样一种思想资源为其智力支持吗?我们共同寻找生命的意义。携手抵达和谐的桥梁不正是需要这样一种思想资源为其舟筏吗?
文化间的彼此沟通的“文明冲突论”(clash 0f civi—lizations)与爱德华w·萨义德(Edward w.Said)片面强调东西方文化的差异、盲目仇视异己的文化并且奉行傲慢自大的自我价值至上主义的“东方主义”(orientalism),力主“以和为贵”、“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的儒家伦理在不同文明、文化相处的问题上显示了它虚怀若谷、博大宽广的心胸,显示了它独具匠心的运思。它不倡导任何权力话语,不制造以一驭万的绝对中心,不奉行我说你听的主奴逻辑;而是推崇忠恕之道,力主你心中有我、我心中有你,尊重他者与尊重差异,提倡相互依存、不分轩轾的共识谋划以及在异中求“和”、而非异中求“同”的思维方略。儒家伦理所彰显的这样一种“以他平他”、“和而不同”的“和合”伦理所告诉我们的与其说是对差异不同的突出强调,毋宁说是对变“独自”为“对话”、变“强制”为“争辩”、变“统识”为“共识”的膜拜顶礼。因此,儒家伦理的对话意蕴不仅可以让所谓的文明冲突论、所谓的东方主义尽显荒诞,而且可以使各种无谓的中西之别与古今之争三缄其口。过分夸大中西文化之间的落差,把二者视作彼此外在、相互独立的形态,究其思想理路,乃是一种与儒家伦理所凸显的思维范式大相径庭的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实际上,中西文化并不会因其差异与异质而走向冲突,而恰恰会在彼此认同其差异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真诚沟通、宽容互让、悬置中心的方式圆融会通、达成共识、和谐共在。正所谓“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正所谓“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这些或许是儒家伦理留给我们的最耐人寻味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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