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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范式”视域中的儒家伦理及其当代价值浅析
论文关键词:对话范式;儒家伦理;仁;诚;当代价值
论文摘要:为了凸显儒家伦理的对话意蕴与当代价值,通过文献疏解与比较诠释相结合的方法,AK“对话范式”的视角对儒家伦理作了探幽发微与阐述诠解。认为儒家伦理并不以孤芳自赏、默默独语的“独白范式”为其主要诉求,而是以主体间的平等协商、真诚沟通、悬置中心、宽容互让的“对话范式”为其基本归依。我们不惟在儒家伦理的核心概念“仁”那里明辨其对话意蕴与共在诉求,亦可在其重要范畴“忠”、“恕”、“诚”那里体味其对话精神与交往理性之维。儒家伦理不仅较早批判了独白主义的伦理范式,而且能为走出当代伦理困境,重建当代伦理对话精神,构建生态和谐的光明大道与诚心友爱、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以及中西文化的和谐共处提供非常重要的思想资源。
对于中国传统的儒家伦理,学界有一种代表性的观点,即认为儒家伦理是一种崇尚独自、排斥对话的伦理形态。然而,当我们把其置于语言哲学转向以降的西方哲学的语境中,便会感同身受地发现:儒家伦理并不以孤芳自赏、默默独语的独白范式为其主要诉求,而是以“主体间性”、“交往理性”、“平等协商”、“真诚沟通”、“宽容互让”的对话范式为其基本归依。
一、对话范式——审视儒家伦理的新视域
对话范式(paradigm of dialogue)业已成为一种全新的哲学范式,它不仅凸显与渗透于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业已体现并应用于科学、教育学、经济学、政治学、伦理学、宗教学、文艺学等诸多领域。它不仅是诸多学科走出自身困境的新路径,而且日益成为各种文明、文化传统相互借镜,各种文明冲突彼此消解的新思路。
对话范式在中西思想史,尤其是哲学史上源远流长、清晰可辨。它在苏格拉底式的“诘问法”(e-lenehus)与“辩证法”(dialectics)中开其端倪,及自当代西方哲学语言学转向以降,则以一种逢人说项的方式阔步前行、独超众类。
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消解私人语言的“语言游戏说”、阿伦特(Hannah Arendt)的“公共领域”、罗尔斯(John Rawls)的“重叠共识”、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的“问答逻辑”、梅洛——庞蒂(Maurice Merleau-Ponty)的“存在的辩证法”、列维那斯(Emmanuel Levinas)的“绝对他者”、胡塞尔(Edmund Husserl)的主体间性思想、马丁·布伯(Martin Buber)的“对话主义”以及哈贝马斯(Jtirgen Habermas)的“交往行为理论”、“对话伦理学”无一不是关乎对话范式的注脚与宣言。
对话范式不仅具有学科意义上的普遍性,也具有不囿于地域限制的普世性。我们亦可在中国传统哲学的诸多思想中看到对话范式婀娜多姿的倩影,诸如,周礼中“礼尚往来”的思想以及周易中“阴阳互补”的思想,无一不是对“独白范式”的批判与对对话范式的弘扬,前者表达的是一种人伦社会领域中人与人之间的“对话原则”,后者体现的是一种贯彻于自然的宇宙秩序之中的“协和原则”。不惟如此,儒家“仁爱”思想和忠恕之道的宽容与互让,“礼之用,和为贵”与“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所体现的尊重差异的共识诉求,佛学中的“缘起说”、“缘集则有,缘散则无”、“全体交彻”、“事事无碍”所体现的关系主义,以及老子“有无相生”的辩证法,庄子“交通成和而万物生焉”的思想都可视为对话范式的生动诠解。
对话范式无疑是对独白范式的纠偏与反拨。所谓独白范式,就是无视主体间的对话,或者说只以主、客二体为中心,并执迷于主客二元、非此即彼的一种哲学探究方式。相反,对话范式则是人类思想的一场类似于康德以主体中心取代客体中心的革故鼎新的哥白尼式的革命:它从对象思维转向关系思维,从意识哲学转向语言哲学,从主体性转向主体间性,从默默独语的工具理性转向声情并茂的交往理性,从对本质主义、基础主义的情有独钟转向对“去中心”、“去先验”、“反本质”、“反基础”的推崇备至。在对话范式那里,没有君临万物的先验理性,惟有平等协商的对话精神,没有永恒自在的绝对本质,惟有你说我也说、我在你也在的共识、共在诉求。
循此理路,对话范式可以成为审视儒家伦理的一个新视域。援用对话范式审视儒家伦理,不仅可以走出儒家伦理乃独白形态的独断,而且还可以为中西伦理思想的比较提供新的借镜与思路。长期以来,由于学界囿于认知理性与实践理性二分这一西方式的探究模式,因而在对待儒家伦理上,要么视儒家伦理为一种心性之学与人伦情感之论,以凸显儒家伦理的经验与非理性之维,要么借康德(ImmanuelKant)的“绝对命令”发挥儒家伦理,将其看作康德式的律令伦理与形式主义伦理,以彰显儒家伦理的先验与理性之维。掠过上述看法的合理之处,我们指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实际上都流于一种独白式、中心化的思维范式:前者执迷于伦理经验主义、非认知主义,后者钟情于伦理先验主义、认知主义;前者遮蔽儒家伦理的理性之维因而也就难以全面把握和揭橥儒家伦理的合理之处,后者虽凸显了儒家伦理的理性之维却遮蔽与错失了儒家伦理对话意蕴与交往理性之维,也就未能揭明儒家伦理所立足的社会交往层面。
有鉴于此,只有既不迷执于伦理经验主义、非认知主义,也不钟情于伦理先验主义、认知主义,而是援用对话范式直面儒家伦理本身,并且把儒家伦理的“合情”与“合理”、“为己性”与“交往性”有机结合起来,使之相得益彰,方能走出儒家伦理研究非此即彼的二难困境,方能使儒家文化在现代语境中再次勃发出迷人的生机。
二、儒家伦理的对话意蕴与交往理性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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