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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孔子伦理思想中“仁”的建构

2012-10-18

【编者按】中华民族的哲学。它致力于研究世界的本原和古今历史演变的规律,形成了自己独具民族特色的自然观、历史观、伦理观、认识论和方法论。威廉希尔app 论文网为您提供中国哲学论文范文参考,以及论文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论文写作中的难题。

论文摘要:“仁”是孔子伦理思想的核心,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它的构成涉及到血缘基础、心理基础、人道主义、个体人格和实践理性等因素,具有利弊共存的特征,对后世的中国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对孔子伦理思想中“仁”的建构进行分析。也是对“仁”的形象予以立体还原的一种较好办法。

论文关键词:孔子;伦理;仁;孝悌;礼;

一、“仁”的结构因素

孔子伦理思想中的“仁”是由五个方面的因素组成.诸因素相互依存、渗透或制约.从而具有自我调节、相互转换和相对稳定的适应功能。正因为如此.它就常常能够或消化掉或排斥掉外来的侵犯干扰.而长期自我保持延续下来.构成了一个颇具特色的思想模式和文化心理.在塑造汉民族性格上留下了重要痕迹.而构成这个思想模式和“仁”结构的因素分别是血缘基础、心理基础、人道主义、个体人格和实践理性。

1、血缘基础。孔子心目中的“仁”是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孝”、“悌”通过血缘从纵横两个方面把氏族关系和等级制度构造起来。这是远古到殷周的宗法统治体制即“周礼”的核心。这也是当时的政治.“是亦为政”.亦即儒家所谓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春秋时代和当时儒家所讲的“家”.不是后代的个体家庭或家族.而是与“国”同一的氏族、部落。所谓“平天下”,指的也是氏族——部落(诸侯)——部落联盟(天子),整个系统只有这样,才能了解孔子所谓的“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和“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的意思,它们都是要恢复原有的氏族部落国家。孔子把“孝”“悌”作为“仁”的基础.把“亲亲尊尊”作为“仁”的标准.以维护氏族家长传统的等级制度.反对“刑”、“政”从“礼”、“德”中分化出来.都是在思想上缩影式地反映了这一古老的历史事实。恰如恩格斯所说:“亲属关系在一切蒙昧民族和野蛮民族的社会制度中起着决定作用”。

2、心理基础及人道主义。“礼自外出”。“礼”本是对个体成员具有外在约束力的一套习惯法规、仪式、礼节、巫术,包括“人则孝.出则悌”等等,本也是这种并无多少的道理可讲的礼仪。例如.为孔盂所强调的“天下之通丧”、“三年之丧”,可能便是一种由来已久、要求人们遵守的礼仪传统。从而,在“礼坏乐崩”的时代浪潮中.很自然地发生了对这套传统礼仪亦即氏族统治体制的怀疑和反对。当时.对“礼”做新的解释的浪潮已风起云涌.出现了各种对“礼”的说明。

孔子把“三年之丧”的传统礼制.直接归结为亲子之爱的生活情理。把“礼”的基础直接诉之于心理依靠。这样.既把整套“礼”的血缘实质规定为“孝悌”.又把“孝悌”建筑在日常亲子之爱上.这就把“礼”以及“仪”从外在的规范约柬解说成人们心中的内在要求.把原来的僵硬的强制规定.提升为生活的自觉理念。把一种宗教神秘性的东西变为人情日常之用,从而使伦理规范与心理欲求溶为一体。“礼”由于取这种心理学的内在依据而人性化.因为上述心理原则正是具体化了的人性意识。由“神”的准绳命令而变为人的内在欲求和自觉意识.由服从于神变而为服从于人、服从于自己.这一转变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无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其中并没有高深的玄理,也没有神秘的教义。孔子对“礼”的规定解释.更平实地符合日常生活.具有更普遍的可接受性和付诸实践的有效性。在这里重要的是。孔子没有把人的感情心理引导向外的崇拜对象或神秘境界.而把它消融满足在以亲情关系为核心的人与人的世间关系之中.而不必去建立另外的神学大厦。这一点与其他几个要素的有机结合.使儒学既不是宗教。又能替代宗教的功能.扮演准宗教的角色。

这一因素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表明“仁”是与整个社会(氏族——部落——部落联盟,亦即大夫——诸侯——(国家)——天子(天下)的利害关联相互制约着,而成为衡量“仁”的重要准则。

在上述礼坏乐崩、周天子也无能为力、原有外在权威已丧失其力量和作用的时代,孔子用心理原则的“仁”来解说“礼”.实际就是把复兴“周礼”的任务和要求直接交给了氏族贵族的个体成员,要求他们自觉地、主动到、积极地去这一历史“重任”.把它作为个体存在的至高无上的目标和义务。孔子再三强调“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仁远乎矣,我欲仁,斯仁至矣;”“当仁不让于师;”“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等等.表明“仁”即非常高远又切近可行。而这一切外在的人道主义、内在的心理原则以及血缘关系的基础,都必须落实在个体人格塑造上。

3、个体人格和实践理性。儒家强调“修身作为“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根本,固然仍是要求保持氏族首领遗风.同时却又把原来只属于这种对首领的要求推而广之及每个氏族贵族.从而.也就使所谓“制礼作乐”不再具有神秘性质.“礼”不再是原始巫师等的专利.而成为成员均可承担的历史责任和至上义务。这当然极大地高扬了个体人格.提高了它的主动性、独立性和历史责任感。而所谓的“实践理性”,作为一种理性精神或理性态度.与当时无神论、怀疑论思想的兴起是一致。孔子对“礼”作出"C-”的解释.在基本倾向上符合了这一思潮。不是某种神秘的狂热的压迫,能够冷静的、现实的合理的态度来解说和对待事物和传统;不是禁欲或纵欲式地放任情感,而是用理智来引导、满足、节制情欲:不是对人对己的虚无主义或利己主义,而是在人道和人格的追求上取得某种均衡。对待传统的宗教鬼神也是如此.不需要外在的上帝的命令.不盲目服从非理性的权威.却仍然可以拯救世界(人道主义)和自我完成(个体人格和使命感),不厌弃人世,也不自我屈辱.一切都放在实用的理性的天平上加以衡量和处理。

这种理性具有极端重视现实实践的特点.即它不存在理论上去探讨、争辩难以解决的哲学课题,并不认为不必要去进行这种纯思辩的抽象。重要是在生活中如何妥善处理它。所以.儒学才如此现实。

如前所述,作为结构,部分之和并不等于整体。五因素机械之和不等于“仁”的有机整体。这个整体具有由五因素相互作用而产生、反过来支配它们的共同特性。

二、孔子伦理思想中“仁”的特征

1、“爱有差等”。是孔子“仁”的第一个特征,对传统的超越必然要求对传统的清理。“爱有差等。这是儒家伦理思想中最荒诞、最黑暗的思想。”孔子的“仁”推崇的是那个有差等的、不可普遍化的爱.是“一种特殊的爱”。“亲亲互隐”只是“亲亲”间的“互隐”,绝对不会“隐”到“亲亲”之外去。也即说不可能推及每个人,否则“亲亲互隐”就没有意义了。“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未有小人而仁者也。”(《宪问》)“小人”是没有资格成为“仁人”的;“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阳货》)女子也不可能成为“仁爱”的对象的.或去“仁爱”别人的:甚至于“夷狄”连人都算不上.大概想“杀身成仁”的可能都没有。

2、无违关系伦理,是“仁”的第二个特征。所谓“无违”.在下者对在上者的爱,往往表现为对后者的顺从,孝顺便是如此:而在上者对在下者的爱,则往往被看成是恩惠,所谓恩从上来。“养民也惠。”(《公冶长》)普遍的仁爱原则受到“爱有差等”的阻隔,血缘关系的亲情至上压抑了“四海之内,皆兄弟也。”(<颜渊》)的博爱思想,“为仁由己”的自由意识演变成“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同上)的强制。因此。在改革开放的中国所谓的“人情”实际上是关系伦理的作恶运用.不得不说.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行为是与之有关的。李泽厚先生在他的《论语今读》的前言中这样讲到:“孔子和儒学一直强调以‘亲子之情’(孝),作为最后实在的伦常关系以建立‘人’——‘仁’的根本,并由亲子、君臣、兄弟、夫妇、朋友‘五伦’关系辐射交织而组成和构建各种社会性——宗教性情感”。

3、维护等级制度的人性之爱。是“仁”的第三个特征。儒家的仁”是一种人性的,道德的爱.并且不象基督教那样是神性的博爱.“仁”是具有现世意义的。“人皆可为尧舜”.成名成圣的途径是可以通过完善道德来实现的。这样.就鼓励了无数的“仁人志士”前赴后继死于儒学的祭台。举个例子.在中国传统的儒家氛围中.若公公和媳妇私通.作为儿子。即使知道自己的妻子是被逼迫的,但也要牺牲妻子,为其父隐。这。就是儒家的伦理!儒学不具备普世伦理.其所宣扬的“仁”爱亦是有局限性的。尽管孔子提出了“四海之内,的博爱。在孔子那里.爱人是有亲疏、厚薄、远近之分的。首先,便要爱自己的父母、兄弟及其家族,所以。与耶稣所主张的要离间父子之爱等亲情之爱来实施人人平等的博爱不同。“仁”是维护氏族等级制度的。是带有阶级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