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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律学伦理思想浅论

201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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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律学伦理思想是佛教伦理思想的基础及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也含摄了定学与慧学的内容,而威仪则是律学伦理思想的外在表现。

论文关键词:佛教;律学伦理思想;威仪

一、佛教律学伦理的基本含义

我们通常所说的“律”,既可以是事物间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也可以说是一种基本的律则、规范,它贯穿于宇宙问的一切事物,因此,对于万事万物,不论从哪一方面来说,都是非常重要、必不可少的。以宇宙万物来说,大到天体日月的运行,小到鸟兽虫鱼的滋生、草木花卉的成长,都可以说是因为有一种自然律的存在而起着作用的结果。再以人类社会来说,大到社会、国家,小至种族、团体,也都是因为有一种有形或无形的律仪的约束、规范作用的结果,它们才得以存在、延续乃至发展下去。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不论是宇宙万物还是芸芸众生,如果不遵循一定的律则,没有一定的律仪来规范、约束它们,它们就都不可能存在下去,更不用说繁衍、发展了。这种律,体现在佛教中,就是规范、约束僧团生活乃至一切活动的戒律。佛教正是因为有了这一规范与约束僧团而又适应僧团的戒律,僧团才得以维持、存在,佛种也才得以延续、发展。由此可见,释迦牟尼佛制定戒律以摄护僧众,与宇宙的存在、运行有相通之处,与众生的和合相处,更是大有关系。

释迦牟尼曾经说过,过去三佛——毗婆尸佛、尸弃佛、毗舍浮佛,因为只是自己专心于厌离现世的证悟,没能广泛而普遍地为弟子说法,没有为弟子制定学处(戒条),不立说波罗提木叉。这样,佛与大弟子涅粲(逝世)后,弟子们的梵行就会速减,不能久住。因此,前三佛的梵行就没能久住、流传下来。而后三佛——拘楼孙佛、拘那含牟尼佛、迦叶佛则广为说法,并为弟子制定学处、立说波罗提木叉,因此,他们虽然逝世了,但因有律的规范与约束,所以各个弟子的梵行都不会消逝。由此可见,律仪与佛法的住世是密切相关、不可分割的,佛法住世的久暂,没有不是以制定戒律摄护僧众以为依据的。

在佛教中,“律”之一词是指身、口、意三业(动作、语言、思想)的轨则,以身口的活动造作为身语的表业,心即意业。但佛教认为身语动作,都是由于心的指挥而造出的种种业。可见。心意作用对身口动作具有主导作用。所以释迦牟尼制律的目的就是,不但要控制而且要统一各个人的心意,即思想,以此来约束、规范人的身语的活动。

佛教中与律相关的概念有不少,它们都是从不同的角度与侧面来解释佛教律的思想。只是因为“律”的含义最能表达佛教有关律的思想与精神,佛教的律及道宣所创立的南山律宗才以“律”来命名。

以梵文的音译来说,佛教中有关律的概念,主要有以下几种:

1、毗尼:又译为毗奈耶,鼻奈耶等,都是根据梵文轻重音的不同而翻译的。汉语与之对应的意思是律。其基本含义有以下几种:

(1)律或灭:律是从教而得名,其最基本的含义为法,而法的基本含义为犯及不犯,其中犯包括轻与重。而轻与重中又包括因果缺缘开制等的不同。而灭是指戒能灭诸恶法。

(2)善治:指善戒能治一切过患,除伏诸非。因为按照佛教的观点,众生在六道中轮回,起惑造业,受很大的痛苦,没有出期,就是因为没有戒律作为其堤坝。相反,如果有清凉的戒律来治伏身心,那么,一切过患就不可能会产生,生死也就可因此而免除了。

2、婆罗提木叉:又译作波罗提木叉,钵喇底木叉。汉语“戒”的含义与之相近。它主要有以下几种含义:

(1)别解脱:指对身戒(杀、盗、淫)及语戒(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而定的外在行为上的别别防非解脱,这和针对心意或精神的戒法(指定共戒、道共戒)是不同的,由此,称之为“别解脱”。

(2)处处解脱: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从近的一方面来看,它是为了止业,处于凡地,是在因位上,是渐防,是各个防护身口七支,使之得以各个解脱。从远的一方面来说,其目的是为了除惑,处于圣道的地位,是在果位上,其目的是要让惑业得以顿破。

另外,这个词也指列纪戒律项目之书(戒本)。在布萨(每隔半个月举行的僧团集会)之日,在僧众前宣读各条文的规定,以令比丘忏悔过非。

3、尸罗:又译为尸怛罗,具有以下含义:

(1)戒:“尸罗,此翻为戒。”(卷一)这儿的戒是从性而得名,性包括善、恶、无记三种,其基本含义为禁、警惕,善戒能防非止恶,策动三业以修善行。

(2)清凉:恶能令身心热恼,戒能令身心安适,因此就把戒称之为清凉。

4、优婆罗叉:又译为优波罗忏,其义为律。但是这儿所说的律与毗奈耶还是有些不同,而且这个名称在经律论中极少运用。比如说,律藏一般也可以称之为“毗奈耶藏”,但却没有“优婆罗叉藏”这一说法。

以上四类(通用的只有三类)梵文音译的名称,虽然细加分别,会有所不同,但实际上其基本意义是相通的,都可以称为“律”或者“戒律”。以下我们对于律学思想的分析主要是从这个意义上来展开的。

二、佛教律学伦理的内在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