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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墨家道技合一伦理思想

2012-10-18

【编者按】中华民族的哲学。它致力于研究世界的本原和古今历史演变的规律,形成了自己独具民族特色的自然观、历史观、伦理观、认识论和方法论。威廉希尔app 论文网为您提供中国哲学论文范文参考,以及论文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论文写作中的难题。

论文摘要:墨子及其所创立的墨家学派求真理,爱科学,利天下,尚法仪,特别是有关科技伦理方面的成果闪耀着其他学派难以企及的光彩。本文对墨家科技伦理思想进行了分析,指出:案智求真的价值追求、义利统一的技术功利主义和道技合一的科技共同体规范构成了古代科技伦理思想的奇峰。这对于我们今天处理科技与伦理的关系具有重要的启示。

论文关键词:崇智求真;技术功利主义;道技合一

“墨子是公元5世纪末中国具有独创精神的伟大思想家”,他所创立的墨家学派爱科学,求真理,利天下,尚法仪特别是有关科技伦理方面成果闪耀着其他学派难以企及的光彩。

一崇智求真的价值追求

在先秦诸子百家中,儒、道、法诸家均视科学技术为末道或不屑为之,或持明确的排斥态度。儒家虽然没有公开反对科学技术,但是认为君子应当致力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视科学技术为“小道”而不为:“虽小道,必有可观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所不为。”(《论语》)道家以崇尚自然为宗旨,主张小国寡民,安贫乐道,对科学技术持漠不关心,甚至抵触的态度。老子就认为:“智慧出,有大伪”,“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技)术,奇物滋起”,只有“绝圣弃智”、“绝巧弃利”,才能回心归真,保持道德的纯洁性。法家基于农战的要求,看到了科技对于富民强国的重要作用,但是法家并不特别推崇科技。

唯独墨家表现出对科技的一种与众不同的价值追求《庄子·天下篇》说墨家创始人墨子“好学而博”,《韩非子·八说》说墨子“博习辩智”,这应当是十分确定的事实。就“好读书”(《小取》)而论,墨子本人提倡“学而能”(《尚贤下》)即学而知,主张“精其思虑,索天下之隐理遗利”(《尚贤中》),信奉“务为智”(《修身》)。《贵义》载:“子墨子南游使卫,关中载书甚多”,也表明墨子好学。就广博而言,墨子应当通晓数学力学、光学、声学,在机械、土木等方面也有很高的造诣,能制木鸢、大车,精通木工技巧。墨子开创墨家崇智求真的优良传统,后期墨家继往开来,发扬光大。《小取》说:“摹略万物之然”,即是要探求万事万物本来的样子。《经上》进一步提出:“巧传则求其故”。“巧传”是世代相传的手工业技巧“求”即求取、探究。《孟子·告子上》说:“求则得之”。“故”是原因、规律,“求其故”,是对世代相传的手工业技巧询问“为什么”,揭示其原因本质和规律。“巧传则求其故”,道出了《墨经》建构科学,形成理论的过程、方法和机制,说明墨家有高度自觉的理论意识。崇智求真的价值追求使墨家取得了突出的科技成就。正因为如此,李约瑟博士评价说:墨家“和同时期的古希腊一样,达到了非常高的科学理论水准。有一种想法是很诱人的:如果墨家的逻辑和道家的自然主义相融合,中国可能早已越过了科学的门槛。”

在诸子百家中,墨家为何一枝独秀,崇智求真呢?首先,战国时期冶铁技术的普及和铁器的广泛使用大大提高了社会生产力。铁器的明显优势直接推动了手工业各个不同行业和商业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了农业、水利、交通、建筑等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发展。经济的发展一方面给科学技术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经济基础和实践的沃土;另一方面也对科学技术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这是墨家崇智求真的历史背景。其次,这是由墨家身世决定的。墨者大多是工匠加学者身份,他们与大自然关系最为密切,在平日劳动实践中积累并总结科学规律。再者,从根本上说,墨家崇智求真精神是与他们的政治理想是一致的。墨家的核心主张是“兼爱”,目标是“尚同”,即大同世界。他们希望通过总结劳动中经验或制作生产工具,以指导和便利人民大众的生产劳动。他们对机械和工艺制造也投入了格外多的关注,想借此来保卫和平,建立一个大同世界。

墨家崇智求真的价值追求与中国传统文化重政治伦理实践轻视自然科学知识的主流意识大相径庭,而与古希腊哲学家重视探索自然奥秘的科学精神酷似。古希腊自然哲学家德谟克利特,率先表达了贯穿于西方文明的科学精神,他说:“宁愿找到一个因果的说明,而不愿获得波斯的王位。”墨家对真理采取一种与近代以来西方科学相似的态度,是中国古代科学技术文化与西方科学技术文化接轨的自然基础。

二义利统一的技术功利主义

墨子技术功利主义是以墨子的义利观为其理论基础的。义利观在墨子的思想中首先是个何为至善的问题,也就是道德价值问题。不过对于问题的回答却与儒家有着原则的分歧。在儒家那里,义与利是对立的,主张“仁者安仁”、“何必日利”,走向了道义论。墨子既贵义又尚利,主张“义”以“利”为内容、目的和标准;而所尚之“利”主要是指“天下之利”,认为“利人”、“利天下”是仁者从事的最高目的,达到了义利统一。

墨子认为,凡是符合于“利天下”、“利人”的行为,就是“义”;而“亏人自利”、“害天下”的行为就是“不义”。一切善恶之名的区别也都以是否利人为标准。“若是上利天,中利鬼,下利人,三利而无所不利,是谓天德。故凡从此事者,圣知也,仁义也,惠忠也,慈孝也。是故聚天下之善名而加之。”(《天志下》)这里所谓“三利”,实即“一利”;“利天”、“利鬼”不过是对利人的神圣化或对象化罢了。这就是说,有利于天下人的现实利益的,就是至善的标准;世间一切“善名”都须以此作为价值标准。反之,凡是有害于人的,就是恶。“若事上不利天,中不利鬼,下不利人,三利而无所利,是谓天贼,故凡从此事者,寇乱也,盗贼也,不仁不义,不忠不惠,不慈不孝。是故聚天下之恶名而加之。”(《天志下》)可见“利人”还是“害人”,“利天下”还是“害天下”,是墨子用以区别义与不义(善与恶)的标准。一切行为之或善或恶的道德价值,就在于行为本身对于他人和天下所产生的是利还是害的功效,据此,墨子提出了一条可以“法乎天下”的行为准则或行为路线——“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非乐》),充分体现了墨子在回答什么是至善的问题,即道德价值观上的功利主义的特点。

墨子“尚利”,视“利人”、“利天下”为“义”的内容、目的和标准;反过来,墨子又把“义”看成是达到“利人”、“利天下”的手段,所以又提倡“贵义”,这是墨子义利观的又一层含义。墨子认为:“义”是天下之可贵的“良宝”,而“义”之所以可贵,就在于它可以利人,利天下。他说:和氏之璧,隋侯之珠,三棘六异,“此诸侯之所谓良宝也”,但不能“富国家,美人民,治刑政,安社稷”,即“不可以利人”,因此,“非天下之良宝也”。只有可以“利民”者,才是天下之“良宝”;而义可以利人,故日义天下良宝也。”(《耕柱》)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墨子提出了“天下莫贵于义”(《贵义》)的命题。这个“义”,就其具体形式而言,即指“圣王之法”的兼爱原则,当然也包括“忠”、“惠”、“孝”、“慈”等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