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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子与王弼伦理思想比较

201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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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本文对老子与王弼伦理思想中的道德起源论、道德处世方法、道德理想的异同点进行了比较,并揭示出其伦理思想同中有异,异中有同的原因是由于两人不同的社会背景、个人经历、以及前代思想文化的影响。指出其伦理思想形式相似.其历史动因和反映的内容不同,因而二者既有历史的必然联系,又有区别。

论文关键词:道德 伦理 比较

老子和王弼都从“无为”“自然”出发,肯定个人价值,反对道德形式主义,揭露道德说教的虚伪性,都有对理想道德境界的设计和向往,以其“无为”和“慎终除微”的处世方法作为其伦理思想的归宿。但由于不同的社会背景、思想基础以及个人经历,两人在对待现存纲常名教本身的态度、道德理想、处世方法上又同中有异。王弼继承了老子学说,但又援道入儒,作《老子注》,对其思想进行了发挥。本文就老子与王弼伦理思想之异同及产生的原因作一初浅的比较。

1“道常无为”与“名教本于自然”的道德起源论

老子把崇尚仁、义、礼、智道德规范看成是“无为”之德的丧失.社会混乱的产物.是“有为”。认为“大道废,有仁义。慧智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老子》第十二章。以下引《老子》只注章次)社会混乱,邪恶发生,才有圣人制定和提倡各种道德规范作为人们行为的准则。这种道德规范,人们“为之”就会为保持善的美名而归于名利之争因而最好的办法是“自然无为”,因“道常无为”道生育和长成万物,道的这种德性应为包括人在内的世界万物所效法。因而人能“无为”就是法“道”而有所得。老子这种“无为”从“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享十会理性角度看,是无所作为,而从道性“自然”的层面看是“无不为”,在“无为”与“有为”的对立中显示了老子道德起源论的内容。王弼继承并改造老子“有生于无”的宇宙生成论.认为天地万物“以无为本”。他说“有之所始,以无为本”(《老子注》第三十八章。以下引《老子注》只注章次)而“万物虽贵,以无为用,不能舍无以为体也,舍无以为体,则失其为大矣”(同上)。根据其“无”与“有”的本末体用观点,他进一步论述了自然与名教的关系。认为,在原始状态下,人们无知无欲,归于“朴”或“真”,后来“真”散了,于是“百行出,殊类生,圣人因其分散,故为之立官长。”(《注》二十八章)而“始制官长,不可不立名分以定尊卑”。因而维护尊卑贤愚的名教(道德规范)就是本于自然,自然和名教的关系.就是母子本末关系,因而“名教出于自然”,这是王弼“以无为本”的宇宙本体论在道德观上的体现。

由上可见,无论是老子还是王弼,都否定那种把仁、义、礼、智道德规范看成是抽象的人性或神秘的天意的观点。老子的道德起源说.是从当时社会的经济关系探索道德规范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和规律.认为它们既不是神的安排,也不是主观意志的产物。王弼对老子的学说加以具体化和发展,认为道德规范是由“无”这个自然之母而生,也否定道德规范是由神秘天意而生的说法。在方法论上,老子的“自然无为”论和王弼的“以无为本”的本末体用说,都有明显的不足之处,即他们都把天道自然论,机械的搬用到“人道”即人类社会中。抹煞了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本质差异。

老子与王弼的道德起源体论,目的是不同的:老子是要否定名教,而王弼是要肯定名教的作用。老子认为在文明社会.随历史发展而来的是道德沦丧,道德规范产生于人们纯朴之风的丧失.因而应该加以否定。王弼论证名教本于自然,名教形式是必要的,只是要有一套名教的维护之术,才能发挥名教的作用。一种新的生产关系的产生,会出现新的道德关系,产生适合这种道德关系的新道德规范,这正体现了道德规范的积极作用。就此点出发,王弼的看法更具有合理性。

2道德修养方法与道德理想

既然老子认为道德规范的产生是道德自身的蜕化,是“有为”的结果.是造成社会关系混乱的原因。因而就要使道德“复旧于朴”.一方面要“绝仁弃义”,取消道德规范,而最根本的条件足要消除道德主体的主观因素。为此要泯灭知、欲,“为道…‘绝学”。因为学习会增加知、欲,知识愈多,愈不能认识“先天地生”的“无为”的“道”.要认识“道”,还必摈弃感觉经验,“塞其兑,闭其门,终身不勤”(五十二章)直到“无知无欲”.就能达到“素朴”的道德理想境界,可见,由“绝学”而减知、欲,而“体道”“反朴”既是老子的道德理想,又是其具体的修养方法。同老子一样,王弼反名教的形式主义,认为其已被利欲之徒当作欺世盗名、沽名钓誉的工具。“患薄欲而兴名行,崇仁义而愈致斯伪,况术之贱此者乎?”(《老子指略》)但他并不象老子那样否定仁、义、礼、智之名,而提出了维护和挽救名教的妙方.并对理想的道德社会进行了设计。既然万物“以无为本”“名教本于自然”,“自然”是“本”,名教是“末”,那么要使“仁德厚”,不是单靠弘扬仁、义、礼道德规范本身所能奏效的,反而“任名以号物,则失治之母也”(《注》三十二章)。因此不能“舍其母而用其子,弃其本而适其末”(《注》三十八章)必“绝圣弃智”,使民“反朴归真”,所谓“崇本息末”,然后“无心为仁而仁存,无心为义而义存”。这里的“绝仁”,也就是“守母以存其子,崇本以举其末(《老子指略》)达到”形名俱有而邪不生,大美配天而华不作“(《注》三十八章)的道德理想社会。

可见.在道德修养方法上,他们都反外在的形式主义的道德教化.主张“无为”,“绝学”。把道德看成与知识、欲望乃至利益都毫不相干的绝对“圣物”.这不但排斥了道德认识,而且连人的自由意志.行为选择都一概否定。老子达不到目的。而王弼的“自然为本”“名教为末”的命题本身包括着对名教形式的鄙薄.同样也达不到“自然”和“名教”的统一,反而为门阀仕族荒淫的生活方式提供理论依据,有可能导致对名教的否定两人对理想道德境界的设计,其内容不同。老子的理想是“有实无名”的“至德之世”,即“相爱不知以为仁,实而不知以为忠,当而不知以为信”(《庄子·天地》)。老子的目的是复归于“朴”的理想社会。王弼结合时代特点,发挥并改造老子思想.认为理想的道德境界应是“形名俱有而邪不生,大美配天而华不作”的境界。老子的道德理想是对人类道德认识发展和道德自觉的反动,是虚幻和反现实的。比较地说,王弼的名实相符论更具有现实合理性,至于在现实中并没有达到他所设定的道德境界,是不能让王弼负责的。

3“无为”和“慎终除微”的处世态度

处世之道是老子伦理思想的核心,其态度有时表现为超世倾向,有时又表现为顺世精神。老子处在险恶的社会环境,他认为现实的人生追求是保全自身,而要达到此目的必须“无为”。他说“天地所以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是以圣人以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第七章),要达到“全身”的目的,要做到“清静…‘不争~柔弱处下”因为“柔弱者,生之徒,坚强者,死之徒”(第六十七章)只有柔弱不争,才可以立于不败之地,就能避免祸咎。在他看来,“有为”必招致失败,必须“知足”,“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第四十六章),因而要混同尘世、不露锋芒。解脱纷争,达到“不可得而利,亦不可得而害”,从而超脱世俗纠缠,求得自身保全。 老子的“柔弱不争”,“知足”的超世精神,在消极形式中包含了积极意义。老子所说的“柔弱”并非通常所说的软弱无力,而其中包含了无比坚韧的性格,正是这种性格使人即使身处逆境也能克服困难迎接光明。柔弱、谦下,使人具有豁达的心量,积淀为民族的博大胸怀和国民的谦虚精神。但老子的“祸莫大于不知足”的说法,很易将人导向消极退缩的道路,养成一种安于现状,不求进取的保守心态。他强调的柔弱不争,并达到处上的目的,如果人长期生活在这种氛围中.将会丧失奋发有为精神.对不合理现象不敢抗争,变得没有骨气而缺少个性,以致失去坚持和追求真理的勇气。这是“无为”处世态度的消极影响。与老子同,王弼的处世之道在其思想中颇具特色。面对政局不稳,随时有杀身之祸的社会现实,如何自保,便成了他思考的重点,提出了应付时局的自保之术。既然客观事物难以把握,世事时局难以予设,人们惧祸之深,那就要“反本于无”即对荣辱、宠爱不可孜孜以求,因为“安身莫若不竞,修已莫若自保。守道则福至,求禄则辱来。”(《周易略例:颐卦》)任何欲求,也可能招来杀身之祸,要避世自保,必须在日常生活中“慎终除微,慎微除乱”(《注》第六十四章),必须“无过”,“除微”关键就是“慎”字,人能“慎终除微”就能够形同赤子,心若枯井,无欲无求,哪怕是“疾雷破风,飘风振海而不能惊”,即使遇到“亡国灭君”“侮妻子。用颜色”的大变也能泰然处之,达到无死之地了。

王弼“慎终除微”的处世方法.是当时时代的产物.也是对老子“无为”处世之方的发挥。这种“慎终除微”的方法,在魏晋篡杀之世,不失为一种避祸保身的妙法。但在险恶的社会之中,最终也难保全自身。郭象、等魏晋思想家是被杀致死的。这种超世思想反而成为当时的上层分子,醉生梦死。苟且偷生的辩护词。据载当时有些上层分子每日膳费以一二万钱计,“奢侈之费,甚于天灾”,还故示清高,标榜心胸高远,心神超然,这是扭曲的社会形态下对人性的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