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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乱轮案件报道负面影响的心理学反思

2013-01-10

【编者按】:心理学论文是科技论文的一种是用来进行心理学科学研究和描述研究成果的论说性文章。

关于乱轮案件报道负面影响的心理学反思

乱轮(lun)严重违背人类的伦理道德,也违背生物进化原则。但媒体对乱轮现象的过于关注,却起到了不良的社会效果。本文力图对乱轮现象的报道所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进行心理学、社会学反思。

2008 年4 月在奥地利出现了一起令人发指的囚女乱轮案,一女惨遭其父24载蹂躏生下7 个子女,后被解救而重见天日。这起乱轮案使奥地利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奥地利人说,这个案子的报道使他们国家蒙羞。

乱轮案新闻在中国属于法制新闻或社会新闻,当然,其中存在层次问题:如果是法制新闻,应该是硬新闻,传播的社会效益要高一些;如果是社会新闻,则属娱乐化之类的软新闻了。一旦涉及“娱乐化”,令人联想到美国媒体文化研究者尼尔·波兹曼所说的“娱乐至死”,在目前的新闻学术语境中,颇具贬义色彩。对2008 年4 月以来的有关报道作一考察,客观地说也不能认为都是娱乐化煽情报道,但是它反映了新闻文化、新闻伦理方面的某些问题。

我们要思考的是,这个报道能让人们得到什么?反思什么?在媒体的传播伦理方面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乱轮行为成为禁忌。乱轮既然是禁忌,属于最丑恶无耻的令人震惊的行径,因而知情者难以启齿,当事人违背人伦纲常,舆论难容。在古代中国以家族制为中心的伦理化社会中,历史上有记载的上层乱轮现象也不少,但也未必尽人皆知。一个有文化有道德修养的人,知道自己的同类发生了文明禁忌行为,是不会津津乐道的。而当现代新闻传播成为人们必不可少的内容以后,乱轮事件却成为普遍关注的新闻报道,全人类都知道了。奥地利父女乱轮案被报道后,先进传播手段使故事传遍全世界的每个角落。这样的情况,带来了一个现代新闻传播时代不得不面对的事实:一个过去人们难以启齿的事情,变成了人们公开谈论的热门话题,还要残忍地让受害者面对全世界展示自己不愿回忆的极其痛苦的经历,现代传播媒体起到了放大隐私的作用。现代的新闻媒体不愿放弃这一千载难逢的机遇,哪家媒体傻到为了新闻伦理道德理想,放弃这一增加可读性、收视率或点击率的好事呢?

这类新闻题材存在先天的新闻伦理两难缺陷:乱轮案之类新闻素材具备了天然的耸人听闻刺激感官的因素,放在普利策、赫斯特年代,或现代下流小报手里,肯定写成煽情主义的“黄色新闻”作品。如果说,平面媒体报道时安排醒目标题,叙事手法煽情,还要佐以新闻图片与图示说明;电子新闻声像传播更直观,让观众来不及深思;Web2.0 网络技术交流平台,充斥流言、想象与隐蔽身份情况下动物性本能的发泄,那么这种带有先天缺陷的新闻会给人带来什么呢?即使报道得客观一些,也有一个具体的报道分寸问题。太客观,实际上就是自然主义的展示,仅仅为了告知一件令人震惊、丧尽天良的兽行?平衡手法行不行?这种事情难道还要鼓励大专辩论赛式的正方反方争辩吗?只能是正方一边倒的舆论报道。

乱轮的兽父已被抓进监狱,没什么可说的,但是被害者伊丽莎白是自由的,媒体可以做些文章。于是42 岁的当事人决定当着全世界的面,接受一家电视台的独家采访,口述自己的24 年被囚禁经历,据报道她这样做是为了减少媒体驻守在医院门口对自己一家带来的压力。受害者一家为此申请更换身份,以摆脱媒体的干扰。须知,乱轮案的罪犯与被害人,在新闻报道中所受影响是不一样的。对禽兽父亲,绳之以法,追究其作案动机,行为根源,自然是应有之义。这个禽兽不如的父亲本来就无耻之极,毫无忏悔之意,媒体对他而言又算得了什么呢?而无辜可怜的伊丽莎白,在某种意义上,比之欧洲当年的政治牺牲品“铁面人”还要痛苦,因为她面临着人类伦理道德的两难境地。施虐者是生身父亲,乱轮所生的孩子虽然面临血缘身份问题,但他们是无辜的。正当需要抚慰被戕害的心灵之时,媒体却要为了自己的新闻专业主义职责,记者本着所谓的敬业精神,不放过这个可怜的弱女子。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可以肯定。现代新闻传播职业的需求,市场的逻辑也是无法回避的。学者们永远在讨论,新闻理想树立在那里,现实却残酷无情地重复着过去的故事。

中国也有类似报道(包括台湾地区1例),一般都是在落后的地区或文化程度较低的人群中发生,但没有轰动到国外,一是性质没奥地利那般的恶劣,作案时间没那么长;二是报道一般在社会新闻栏目中,不会突出报道。否则,被境外媒体或组织利用,作为“人权”靶子,借题发挥也未可知。但是,我们从诸多国内媒体报道的热情来看,也应悟出点什么。打开谷歌中文搜索,在“奥地利/乱轮”关键词下,可以得到186000条网页新闻;百度搜索,有304000 条。可以统计一下,各类都市报、晚报有没有漏登这条新闻的?有些报刊都将这条新闻安排在社会新闻栏目的显要位置,有些网站还安排了专页。媒体不是社会学、伦理学研究所,不是学术期刊,但它可以在提供社会信息、议程设置的过程中,强化文化内涵、占据伦理道德的话语高地,以摆脱上述困境与悖论。

在读者的接受道德方面:

1.社会道德环境的影响。

伦理道德是文化的价值内核之一,任何文化一般情况下都不会坦率地承认其总体上的道德沦丧,一旦承认则意味着文化变革与伦理道德重构的到来。法律未明文禁止,不等于伦理道德允许,媒体的倾向性应明确。实际上,某些反常变态有悖伦理的行为,一旦产生,不可能对社会没有影响,因为行为的主体本身就是社会的一部分,是社会问题。如看客心理,看似社会成员个人的行为取向,但在弘扬正气扭转风俗上起到的是消极作用。

2.传媒传播道德的引导。

传播学讲“子弹论”已无市场,现在的接受者不是墙头草,是有选择接受。实际上在较为宽松自由的传播环境中,普通人可能更易于接受轻松的内容。信息选择的自由,有时候意味着舒服、娱乐、满足各种好奇刺激等。当这一类社会信息泛滥,会导致心理麻木见惯不怪。尤其对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受教育程度不高者、伦理道德判断力较差者等社会成员来说,会产生某种意义上的虚拟真实。媒体的立场肯定会影响公众的心理,在媒体赢利与社会公益的博弈中,不健康的非正常的伦理道德倾向的“人咬狗”新闻素材,最容易出现无端怀疑的“阴谋论”与片面追求“新闻价值”两个极端的报道理念。

3.自身道德修养导致的接受趣味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