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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理论在学校管理中的运用试论

2013-01-08

【编者按】:心理学论文是科技论文的一种是用来进行心理学科学研究和描述研究成果的论说性文章。

心理学理论在学校管理中的运用试论

目标确定的心理标准

一个好的办学目标对学校工作具有导向性。它对全体教师教育教学活动有激励性。它使学校发展有方向,教师工作有动力。在学校管理过程中,校长要十分重视设置能被教师接受而又有较高价值的目标。而在目标的设置中,其心理标准则是校长要考虑的重要内容。目标设置的心理标准包括目标的需要性、目标的激励性和目标的心理承受性。无论是从集体还是从个体的需要出发,目标的确定都要考虑以上的心理标准。我校在2002年通过省二级达标校后,逐步将办学目标设置为在三年内向省一级达标校冲刺,而且在短短的三年内我们就实现了这个目标!首先,我们考虑到设置这个目标的需求性。社会需求是学校生存的基础,厦门市第十中学所处社区及周边社区的基本情况,无论是人口数量、人口文化结构、经济水平还是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办学质量的需求水平,建一级达标校既能满足社会现阶段的需求,又能适应未来社会经济文化发展需求。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其次,我们考虑到这个目标对教师有激励效果。学校的共同目标是指全体教师共同活动的直接成就。因此,校长在制定学校目标时要充分结合本校现状和教师的实际需要。我们把省一级达标校这个目标的需求性变为引发教师行动动机的基础,同时使目标的激励作用转化为加强行动动机的动力。只有让教师获得社会交往、情感归属、成就感等需要,这种目标才能被全体教师心悦诚服地接受,这种目标才能把全体教师团结起来,形成一致的价值观,全体教师才会去为之努力工作。在此我们运用了心理学的“激励”理论:只有在从事难易适度的学习和工作活动时,人的积极性才最高。学校工作目标的实现最终依靠的是学校全体教师,因此,把学校的办学目标提高到一定的高度和难度,让全体教师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潜力,合理地高效率地运用学校现有教学资源,把学校办学水平、办学效益提高到学校在一定时期所能达到的最高水平。所以,校长要注意教师存在工作目标的需要、刺激教师因目标的设置而产生对激励的需要、消除实现目标的障碍,增加个人目标满足机会,改善实现目标的条件,从而加强目标的激励效果。当然,目标的确定我们还得考虑目标的心理承受性。我们将目标转化为学校全体教师的共同奋斗目标,这样才能统率学校全体教师的思想和行动。在这个目标的统率下,全体教师的思想认识要一致,并自觉地把个人发展目标同学校办学目标协调起来,使教师在为学校办学目标奋斗的同自身得到发展。工作目标的设置,除考虑集体的大原则和教师的需要外,重要的还要研究分析现阶段目标价值及其可行性。如果仅从目标设置的需要价值及实现目标的必要性出发,硬性要求教师执行而不考虑他们的心理承受因素,其效果是难以达到的。

制度与措施制定的心理原则

没有规章制度,学校管理就是人治,而不是法治。所以制度与措施的制定是目标能否实现的根本保证。规范具体的制度和切实可行的措施,使每一个岗位者明确职责,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是校长的责任。而遵循一定的心理原则制定制度与措施,则是校长应当考虑的“以法规为指导,以实际性为需求,以民主性、满意性、强制性和激励性相结合为原则,加快建立健全一整套切合实际的学校管理制度体系。”是我校这几年来在制定制度与措施时主要遵循的原则。

2004年,为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优势互补,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效益,厦门市集美区教育局经过充分酝酿和论证,并报区人民政府的批准,将我校与杏林中学合并。由于合并前各自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风格、办学传统等不一致,学校办学定位、学校规格、管理模式、教师福利待遇等也各异,因而合并前后除了做好学校合并过渡期的思想政治工作外,关键是要制定一套合并后的工作制度与管理措施。这些制度既要要求全体教师在合并过渡期内树立顾大局、识大体,讲团结、谋发展的强烈意识,又要从实际出发,不能制定得过低或过高,必须是切实可行的。通过管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种种变化以及实施后产生的影响,我们制定了《厦门市第十中学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厦门十中在职教职工岗位绩效津贴实施方案》《厦门十中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厦门市第十中学教育科研工作常规管理办法》《厦门市第十中学关于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办法》等十多项新的制度与措施,通过教代会讨论酝酿通过后投入使用,取得了很好成效,为保证学校在整合后有秩序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在这里,我们运用了心理学的实际性原则、民主性原则、实际性原则是衡量制度与措施正确性的标志。它要求管理过程中的制度与措施必须实事求是,因此我们在制定以上制度和措施时,经过周密论证、慎重审定、评估确定其可行性后,才推出实施。民主性原则是指决策者要充分发扬民主作风,调动决策参与者甚至包括决慧与力量进行决策。制度与措施的制定,要关注它的管理效能性,就要考虑到是否来自教师们的意见,实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与途径,使制度与措施为教师所接受,真正成为教师工作的行动约章。如果脱离教师,单纯来自“官方意愿”,没有反映和代表绝大多数教师意愿的制度与措施,即使校长“感觉良好”,也可能是政令不通,行之无效。因此,在制度与措施制定后,还必须通过教代会讨论酝酿通过后才能投入使用。

满意原则就是在制定制度与措施时要遵循满足集体或个体利益,以便能够使教师达到引发行动动机,形成积极心理状态,为实现目标而行动。它需要校长采取对比选择,择优而定。这既是决策的关键步骤,又是决策的重要原则。我们所制定的奖惩条例,除了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和集体的基本制度外,还应吸收教师的意见,进行一个从比较到决断的过程。尤其是带有原则性的重大制度,都应当做出可供选择的几套方案,从中选优,做出让广大教师满意的决策。强制性和激励性相结合原则。我们所制定与实施的制度与措施,对于学校所有教师来说,不论愿意与否,必须绝对照办,带有硬性规定的要求,并伴随有制裁的威胁,这种强制性的制度与措施是管理过程中必需的,因为管理上需要造成成员的这种心理状态。诸如强制性的集体决议、组织纪律、各种批评、群体舆论以及惩罚性措施等,都包含有产生强制性的心理刺激因素。从实际来说,制度与措施的强制性及其心理感受的产生,是不能加以否定的,其存在是必要的,否则的话将使许多工作的顺利开展失去保证。另一方面从管理的激励意义上来说,制度与措施的强制性只能是一个方面,而管理的激励性才是主导方面。否则强制性心理成分的极端,可能造成教师的“逆反”心理,严重时会出现反感、抵触甚至愤怒和憎恨,形成消极的心态甚至出现冲突的行为等。因此,在管理中要注意强制性和激励性相结合原则,才能使制度与措施的制定与实施顺利进行。克服检查与考核中的不良心理检查和考核是学校管理过程的中间环节,是校长为了实现计划目标而施加影响的一种手段。它既保证组织与个人行为的正确方向和目标的实现,又可以在行动过程中给予引导和教育,防止错误的产生与扩大,并能及时地反馈信息,加以调整。但在实施检查与考核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半途而废” “想喜不想忧” “临时抱佛脚”等心理现象,只有这些现象有效防止和克服,才能使检查与考核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