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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消费者选择权、消费心理与竞争法的逻辑

2012-12-27

[⑥] 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以来,政府出台类似的规定可谓数不甚数,但是,这些规定背后的逻辑却注定其无法获得说服力和执行力。首先,什么样的利率是企业应当获得的合理利率根本就无法确定。从经济学最为基本的假定出发,任何个体都是利润最大化的个体,都希望获得超额的利润,而且越多越好。如果一个产品能够卖1万元,绝对不会有人100元就出手。而且,根据企业的不同级别来确定综合毛利率更是难以找到合理之处。其次,要强行规制企业的利率就必须了解企业的成本构成,在此基础上才可能设施监管,而事实上这一点很难做到,即便做到,其巨大的成本也是监管机构本身无法承受的。因此,这样的规定从制定开始,除了给监管者留下寻租的空间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根本的办法是引入竞争,让市场资源自由配置。

[⑦]

中酒水利润在直观的比较中可以高达200%-300%,只是,饭店的成本还包括场地、人员、原材料等,这些都应该直接加入到酒水的价格之中,利润的比例也会相应地下降很多,但是人们往往有意无意地加以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