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是一项崭新的工作,为了避免走入误区,依据五年的实验,我们提醒意欲开展这项工作的学校注 意以下三个问题。
1.学校心理咨询室不负责治疗心理疾病。在现有条件下,学校心理咨询室不应收治心理疾病(如抑郁症、 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等)的患者。因为达到疾病程度时,一般矫治起来至少要三个月以上的时间,有些还 要辅之以药物治疗。对有上述病症的学生学校心理咨询室应在初步诊断之后,推荐到心理医院或专业性医院去 治疗。
2.心理咨询应有完整的记录,但且不可当场记录或录音录像。为了系统地了解咨询对象的信息,以便准确 地进行矫治和训练,咨询记录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当场记录会给咨询对象造成一定的心理负担,导致咨询对 象不愿倾述自己心底的真实想法。为此,咨询教师应在每次咨询之后,立即补作咨询记录,补记得越详尽,对 后来的咨询越为有利。
3.心理咨询室应为每个学生建立心理档案。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智力测验、性格测验、心理健康测验结果 、个人简史陈述、重大生活事件的有关资料、咨询记录等等。这些资料对于及时而有效地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 具有重要作用,它是一项“未雨绸缪”的工作,学校心理咨询室应在学生入学初即着手建立这种档案,并精心 保管,悉心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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