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得性启发式是指,人们倾向于根据客体或事件在知觉或记忆中的可得性程度来评估其相对频率,容易知觉到的或回想起的客体或事件被判定为更常出现。当学生想报复老师时,容易回想起的报复手段如攻击、刺杀等就会被优先提取。锚定和调整启发式是指,在判断过程中,人们最初得到的信息会产生“锚定效应”,人们会以最初的信息为参照来调整对事件的估计。当学生一旦想到要刺杀老师时,就会因锚定的影响而钟情于这种方法来解决人际冲突了。此时如果没有经过“精算思维”的洗礼,攻击行为后果的预期就会扭曲,行为结果的法律制裁等因素就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因此,启发产生的攻击方案就成为人际解决的最终途径了。
(二)对攻击行为理性监控的缺失
从认知角度上看:在犯罪前,个体的注意内容既有关于犯罪成功的信息也有关于犯罪被发现的信息;既有对犯罪取得成功的联想也有对法律严惩的联想。在信息上存在犯罪成功与犯罪失败的双重内容,这对于个体的决策是相当困难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关于犯罪成功的信息更多进入自己的注意领域的时候,就会唤起更多犯罪成功的联想,以及激起更多对犯罪成功的憧憬与幻想的喜悦;同时对犯罪失败的信息的注意就会减少,法律惩罚的联想也趋于平淡。当两者对比悬殊时,个体就会作出实施犯罪的决定,并选择达到目标的方法,最后付之于实践。反之,就会放弃犯罪。当犯罪实施完毕,此时目标已经达到或无法达到,这已经成为既定的事实,所以关于犯罪成功的信息一下子在注意的视野中消失,犯罪时占有绝对优势的信息内容也随之失去对个体行为的影响了。这就是为什么有些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时是不顾一切,表现出很“勇敢”的样子,而在犯罪后切显得很胆小的认知原因。因为,此时填充注意内容的是更多关于犯罪后被法律惩罚的信息及与之有关的联想,伴随被激起的情绪是焦虑、担忧、恐惧等消极情绪。
从动机角度上分析:个体在犯罪前既有对目标的追求即趋于犯罪的动机,也有对法律惩罚的回避及可能产生放弃目标的动机即避免犯罪的动机,处于“趋避冲突”之中,而且此时的两者力量也相当。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个体的“趋”的动机力量不断增强,“趋避冲突”失衡达到一定程度,就会成为推动个体犯罪行为的内部动因;当“避”的动机力量增强,个体就会放弃犯罪。如果个体已经实施了犯罪,那么此时的目标已经实现或已经无法实现,个体的“趋”的动机立即消失了(至少迅速减少),此时避免法律惩罚的动机将占有绝对的优势,所以犯罪后将会出现强烈的对法律惩罚的恐惧情绪。由此可见,不管是从认知角度,还是从动机冲突角度,个体在犯罪前、犯罪时、犯罪后遵循着类似的变化规律。
因此,综合的犯罪驱力实际上是:趋于犯罪的动机量和注意到成功信息的数量与避免犯罪的动机量和注意到惩罚信息的数量之间比较的结果。但是在这一比较中由于情景因素(愤怒、挫折与归因)的影响,理性与精算的功能变得脆弱,所以暴力行为因缺乏必要的抑制而象河流里高涨的水向决口奔流而出。
尽管一连串的弑师现象让我们倍感痛心,但从犯罪生成机制上看,弑师、弑母还是弑“他人”,在犯罪心理上并没有本质的差异。我们不要因之而对青年学生群体失去信心。从犯罪的免疫角度上,教师的自律、宽容、爱心与理性本可消解师生间可能存在的众多冲突;学生的谦逊、尊重、感恩与良知本也可消解内心深处的积怨与愤怒。从犯罪心理的形成上,我们确实无法改变社会几经泛滥的暴力影视传媒对学生认知世界的充塞,但我们应当教会青年学生以文明、理性的方式处理人际冲突的基本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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