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弑师行为的犯罪心理分析

2012-12-20

(二)挫折的影响

挫折对攻击性行为的影响,也是常见的。在心理学上,挫折是指任何妨碍个体获得快乐或达到预期目的的外部条件,那么被妨碍的个体就会产生挫折感。1939年由美国耶鲁大学心理学家J·多拉德和N·米勒等5人在《挫折与攻击》一书中提出,“挫折与攻击行为之间具有一种内在的因果关系:挫折导致某种形式的攻击行为;攻击行为的产生总是以某种形式的挫折存在为先决条件。”该假说将挫折定义为“目标反应的受阻”。至于挫折在多大程度上引起攻击行为,则取决与以下四个因素:(1)反应受阻引起的驱力水平;(2)挫折的程度;(3)挫折的累积效应;(4)所着攻击反应而可能受到的惩罚程度。1941年N·米勒发表在《心理学评论》上的文章对该假说进行修订,认为挫折可以导致一系列不同的反应,其中之一便是攻击行为的产生。该假说是实验社会心理学历史上第一个关于人类攻击行为的系统的理论,并决定了该领域随后20余年的实验研究和理论研究的基本方向。这或许有些夸大,但或多或少反映出挫折对攻击性行为的重要影响。

在政法大学弑师案中,成年学生冷静地将任课教师杀死,并事后主动报案自首,有一点与朔州二中弑师案类似,就是连续刺杀,置老师于死地。此事件的攻击行为主要不是由于愤怒的驱动,而是源于挫折的反刍。传闻:“在出事的前两个月,学生某某突然告知在报社一起实习的朋友们,自己和女朋友分手了。他说女友曾经和一个教授在一起,而自己总是忍不住追问女友和教授交往的细节,可能女友无法忍受,最终提出了分手。”如传闻属实,该学生心理一定认为女友的移情别恋与老师有关,不论是女友心仪老师的才气,还是老师垂青学生的青春,总之是某老师的存在导致了女友离开自己。心爱的女友离开自己确实算得上是一个较大的挫折,也正是由于这种较大程度的挫折,才使学生非得置老师于死地。

(三)归因的影响

归因(责任判断)对个体的行为具有更大的影响,尤其在冲突之中,当个体知觉他人应当对冲突负有责任时,就会激起愤怒情绪,然后在愤怒的推动下,可能就更容易表现出攻击性行为或其他的攻击性行为。

所谓责任归因指的是:一个观察者根据外在的行为作出有关行动者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及其责任大小的内部推论过程。Fiske和Taylor曾经指出,人是因果关系的主体,经常自觉或不自觉地对他人的行为的原因作出推论。责任归因经常与控制归因联系在一起,人们认为一个人对于他所控制的事件及其能控制的事件负有责任,而且对于一个事件所知觉的控制程度越强,那么所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大。weiner在他的《责任的推断:社会行为的理论基础》(1995)一书中提出有两个责任推断序列,一是:内在的和个人可以控制的……责任;二是:内在的但不是个人可以控制的……无责任。不同的责任推断会激活相应的不同的情绪反应,如:生气伴随着他人对某种消极状态负有责任的知觉而产生,而同情产生于他人对其不幸的情形没有责任。

事件知觉之后,责任过程的第一步涉及决定原因主要在于个人还是情景,只有原因属于个人时才可能认为个人负有责任。责任判断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判断原因是定位于这个人还是情境(非个人原因)。如果是情境的原因,那么责任判断过程停止;如果是个人的原因,那么过程继续。进入第二阶段,既然是个人原因,就要决定原因是否可以控制。如果原因不可以控制,那么,过程再次停止;如果原因可以控制,那么,就要决定责任是否具有缓和因素。再进入第三阶段,如果那里具有缓和事件责任的情境,那么责任得到减轻或不予追究;倘若那里没有缓和的因素,那么,就会从先前觉察到的与个人原因和控制性原因相联系的事件将中得出负责任的推断。

归因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攻击行为的具体指向,例如在朔州二中弑师案中,学生对老师的行为进行了以下归因:第一步,老师将我手中的烟拿走是老师对我有看法(老师个人原因);第二步,老师拿不拿走我手中的烟,是老师可以决定的(原因可以控制);第三步,老师拿走我手中的烟交给班长(原因没有缓和因素)。因此,老师应该对这个事件负责,我报复老师是正当的。

三、行为的理性缺失:学生弑师决策的形成

因成长过程中受暴力文化的影响,加上上述的情景促进因素,学生有攻击行为的冲动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这些冲动能够得到理性的规制,或许悲剧可以避免。

(一)攻击行为决策的形成

冲突解决与所有问题解决有类似之处。问题解决中所涉及的心理运作,常用的有两种取向:一种是精算分析。所谓精算分析是指决定过程的先前分析,即在作出决定之前将决定过程分解成若干组成成分,这些成分包括每一种考虑方案发生的可能性与选择某一方案的价值。在有多重选择方案的决定网络背景中这一决定过程具有适用价值,在作出决定之前对于可选决定方案的构建有助于引导与简化决策过程,因为这样可以将复杂的决策过程分解为方案的可能性及其价值,并为最终作出决定提供一个清晰的可比较的图景。另一种是直觉(实践)分析。所谓直觉(实践)分析是指判断过程中的末端分析,意味着具体的分析发生在已经作出的判断之后,一个人的判断过程似乎是一个“捕获”(Capture)过程。判断是类似于自动化的演绎推理的一个认知过程,在这一过程人们借助于一些线索就可以直接得出结论。这一说法与“直觉”的颇为相似,LJonathan Cohen指出: “直觉是我们的一套基本的确信,它埋藏得很深,我们甚至不知如何质疑它,它无法令我们不相信,因此,它也为我们得推理提供了前提。”

在复杂的人际冲突中,一个人不可能获得所有必要的信息来作出合理的决定。相反,人只能具有有限理性,人类的信息处理能力是决策的稀缺资源,人类不可能穷尽所有与问题有关的信息在进行判断与决定。所以,在现实社会里,人们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是依靠以往的经验,即采取启发式(Heuristics)。启发式常用于减少决策中的心理资源,但是启发的运用又会导致系统的偏差与决策错误。常见有三种启发:(1)代表性启发法(Representativeness Heuristics);(2)可得性启发法(Availability Heuristics);(3)锚定与调整性启发法(Anchoring andAdjustment Heuristics)。其中可得性启发与锚定启发都会影响学生攻击性行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