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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犯罪心理分析

2012-12-20

商业贿赂是一种人所共知的违法犯罪行为,但为了掩盖事实,逃避追究,贿赂过程往往十分隐秘,基本上是以行贿双方“一对一”的方式进行。同时,由于受贿方和行贿方都能从中获取各自的利益,行贿方通常不会主动向司法机关举报。

3.狡猾性。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法津的惩罚,一般情况下并不是直接给予对方现金或实物,双方常假借各种名目掩盖犯罪痕迹。如为对方设定债权、转让股权,假借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以及境外旅游、考察等的各种名义,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贿赂,甚至进行性贿赂等等。

4.群伙性

在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活动中,行贿人为了达到目的,在一个行业或一个单位中,往往要疏通各个环节,涉及各个部门,因而呈现群伙性特征。例如,在医药卫生行业商业贿赂犯罪中,突出的表现是查处的案件窝案、窜案较多。由于不成文的暗回扣规则,往往一个单位(医院、工厂、公司)查处一个犯罪,拨出萝卜带出泥、一端一窝,一挖一串,一人吃暗扣,大家来平分,你有份我亦有份,“一把手吃多些,一般头头分得少一点,形成了贿赂全链条和群伙。群伙犯罪互相照应,互相包庇,共同牟利。

5.后果严重性

近年来,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已经渗透到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只要有商业活动,就存在商业贿赂行业,并带有明显的领域和行为特点。商业贿赂犯罪行为的存在、蔓延将对我国经济,社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主要表现为:商业贿赂犯罪背离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破坏市场对资源的合理配置;导致国家税收和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加大了交易成本,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影响我国的投资环境。

参考文献:

[1]谢望原:商业贿赂:原因与对策[j].刑事法学,2007(8)

[2]李建军:对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思考[j].公安研究,2007(6)

[3]罗大华许相明:商业贿赂犯罪心理及其预防措施[c].中国犯罪学会2007年论文

[4]单民周洪波:也谈商业贿赂犯罪的防治[c].中国犯罪学会2007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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