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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犯罪心理分析

2012-12-20

贪婪是趋利性犯罪的共有心态,是商业贿赂犯罪的共同心理,是走向犯罪道路的主要思想基础。在初犯时,商业贿赂主体占有欲望是由客观环境刺激或他人的教唆引起的。但经过多次的犯罪活动而没有被发觉,他们获得了心理快感和成功的体验之后,其贪婪的欲望逐步得到强化,如此一来,犯罪人的贪婪之心急剧膨胀,贪婪心理越来越巩固。

3.投机侥幸心理

商业贿赂主体往往深谙为人处世之道,善于投机钻营,见风使舵,善于心计。一方面,他们有固定的经济收入,衣食无忧、生活安逸,内心不愿意因犯罪而丢掉公职,但又有兼得“鱼与熊掌“的”美好愿望“;另一方面,他们总觉得自己作案手段高明巧妙,奉行“一对一”、“二人转”、“三人在场不作案”的信条,自己不说别人不讲,就能蒙混过组织的监督,就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4.冒险心理

商业贿赂主体在贪婪心理、投机侥幸心理的驱使下,为了得到更多的非法利益,逐步发展到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将单位内外的各项规章制度抛于脑后,不惜铤而走险,表现为尽最大“努力”去抓住每一个商业贿赂的机遇;而且在其可能实施的商业贿赂的机遇还未来临时,提前挖空心思去创造各种机遇以便进行商业贿赂,从而对各种非法利益最大化。

5.攀比心理

心理学研究表明,凡是个体在其生活环境中从事的一切有目的的活动、行为,均受其对周围环境社会生活的认知活动支配。个体活动中对周围事物的预测、判断,选择等行为均以其对该事物的认知为基础,而且认知的产生、方向,却又受过去的经历,当前的处境以及对未来的期望三个因素的影响。商业贿赂主体看到同级别的人或不如自己的人过得比自己舒服,住房比自己好,便产生了不平衡的攀比心理,盲目消极攀比,认为“别人能捞,我为啥不捞“。最初,他们往往不具备非法谋利的积极性、主动性,而是处于消极、被动的状态,当尝到甜头时便深陷其中,为了自己所谓美好的未来,大肆谋取私利。

6.双赢心理

在商业贿赂犯罪中,商业贿赂主体双方都没有利益受损,而均为最大利益获得者的心理支配下,秘密地进行着肮脏的交易。无论是处于行贿的一方,还是受贿的一方,双赢心理是商业贿赂犯罪双方的显著特点。

应指出的是,商业贿赂犯罪的心理复杂多变的,相互交织在一起的,现实中的商业贿赂犯罪往往是多种心理必然的结果。

三、商业贿赂犯罪的主要行为特征

商业贿赂犯罪行为是其犯罪心理的外在表现形式,商业贿赂犯罪的行为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预谋性

心理学研究认为,人的知识水平越高,智力越发达,那么人的心理结构就越完善,相应的行为就越能达到目的。商业贿赂违法犯罪主体主要是从事商业活动的违法经营者,违法犯罪对象大都为掌握实权的国家工作人员。他们都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水平,在实施犯罪前反复策划,精心预谋,利用管理上和制度上的漏洞进行,是一种典型的智能犯罪。

2.隐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