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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问题行为及其干预技术探讨

2012-12-18

【编者按】:心理学论文是科技论文的一种是用来进行心理学科学研究和描述研究成果的论说性文章。

儿童问题行为及其干预技术探讨

论文摘要:本文探讨了问题行为的概念及其几种分类方法,明确了问题行为的定义及类型,并详细描述了常用的三种问题行为干预方法:行为干预法、认知干预法和感觉统合训练法。并对它们在实际中的运用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

论文关键词:问题行为;行为干预;认知干预;感觉统合训练

1问题行为的概念

对问题行为的研究首先要做的就是界定其概念。但迄今为止,国内外的研究者对于问题行为的定义尚未形成统一的看法。最早关于问题行为的研究始于1928年,由英国的威克曼(E.K.Wakeman)率先提出。问题行为的定义比较广泛:“从广义上讲,‘问题行为’是一个术语,它指任何一种引起麻烦的行为(干扰学生和班级集体发挥有效的作用),或者说这种行为所产生的麻烦(表示学生或集体丧失有效的作用),孙煜明认为儿童的问题行为是指那些阻碍学生身心健康、影响学生智能发展,或是给家庭、学校、社会带来麻烦的行为;车文博认为学生问题行为是指在成长过程中在中小学学生身上常见的各种不利于品格发展和身心健康的行为,它是品德教育和心理卫生教育的对象;左其沛认为问题行为是指在儿童身上出现的心理和行为的失调或变态,并把问题行为作为心理咨询的对象之一看待u等等。可见目前国内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儿童问题行为定义。值得一提的是,在权威性的《心理学大辞典》中没有“问题行为”的条目,问题行为概念的难于界定由此可见一斑。问题行为之所以缺乏一致性的定义,首先是学者们各自的研究目的、对象、内容和研究方法不同;其次,不同的种族、文化和社会经济背景也影响了人们对行为问题的认识和理解;第三,行为评量的标准不统一,对正常行为与问题行为的界线理解不一致,以及问题行为与其他非正常行为(如变态行为,犯罪行为等)的关系不明确等因素,都会使问题行为的界定产生困难。但关于问题行为的本质,综合有关文献,至少应认识到这样几点:其一,问题行为不同于成年人行为。它多出现于儿童和青少年中,是个体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现象。其二,儿童的问题行为不同于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和破坏性,通常需要法律制裁,而学生的问题行为需要的是成人的教育来解决。其三,问题行为不同于变态行为。行为的变态与常态,是从医学角度来考虑的,变态行为在临床上具有明显的病理症状,往往需要医疗手段来解决,问题行为远没有那么严重,至多处于变态行为发展的初期。当然,行为作为一个连续体,问题行为与犯罪行为和变态行为之间并没有清楚的界限。其四,问题行为儿童不同于后进生,前者主要是针对儿童的某一种行为而言的,是儿童发展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并普遍存在于儿童中;后者仅仅针对个别学生或少数儿童而言。除了后进生有问题行为之外,优秀生有时也可能发生问题行为。而问题儿童则是对儿童的一种总体评价,他们往往有较多的问题行为。因此我们认为儿童问题行为是指个体在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在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上都超过了相应的年龄所允许的正常范围的异常行为。这些行为问题如得不到及时纠正,任由其发展就有可能形成心理缺陷甚至心理障碍。

2问题行为的分类

由于研究者们对问题行为的内涵理解有分歧,在问题行为的分类上也就存在着差异。综合看来,目前国内对儿童问题行为的分类主要可分为两大类:是二分法,例如有的根据行为的性质,将问题行为分为品行方面的问题行为和人格方面的问题行为,有的根据行为的表现倾向分为外向性的即攻击型的问题行为和内向性的即退缩型的问题行为。二是四分法,例如有的研究将儿童的问题行为分为认知活动问题行为、品德活动问题行为、情感活动问题行为、社会活动问题行为;有的从教育的角度将儿童的问题行为分为品行障碍、焦虑退缩行为、幼稚行为、社会性违法行为;还有的研究认为问题行为可分为以下七类:社会行为问题(如说谎、破坏等);学习问题(如注意分散、活动过度等);精神问题(如儿童恐惧症、忧郁症等)以及儿童多动症等特殊问题。问题行为按严重性可划分出犯法行为、虞犯行为(有可能犯法的行为)、问题行为征兆群(缺课、不愿学习、作弊、反抗等)、不适应性格特征(攻击性、非社会性、冲动性、不安感、自卑感等)。这4个等级之间有内在关系,轻微等级不一定最终发展为严重等级,但轻微等级是严重等级出现的前兆。因此,早期发现就是以第4个等级(不适应性格特征群)为基础,尽量做到早期发现这种不适应性格特征,以做到预测犯法行为和问题行为症候群。

我国儿童常见问题行为的主要表现有:(1)学业问题,表现为学习困难、注意力异乎寻常不集中、过度活动、控制自己的能力差往往影响课堂秩序。一般来说,这些学业问题多发生于小学阶段,尤其是初入学儿童中,大多数属于从学龄前期向学龄期过渡中的暂时性学业适应不良。(2)情绪问题,表现为情绪不稳、自控力差、反应不适度、焦虑、孤僻、抑郁、疑病、过分任性、过分冲动和人际关系不适应等。(3)品德问题,主要表现为偷窃、经常打架、骂人、经常说谎、拒绝上学、逃学、离家出走、攻击行为、破坏行为等,这方面问题往往是男生多于女生。(4)顽固性不良习惯,主要表现为吮吸手指、咬指甲、遗尿和口吃及其他一些不良习惯。(5)青春期问题,常发生在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如吸烟、吸毒、酗酒、少女怀孕、家庭暴力、出走、自杀等。此外,问题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复杂多样的,有些具体的行为表现很难严格归入某一个类别中去,也就是说任何分类都难以涵盖所有具体的问题行为。因此,对问题行为的分类只具有相对意义。至于采用哪种分类更合适,还应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情境而定。

3儿童问题行为的干预

儿童的问题行为必须引起社会的重视,尤其是学校教师和儿童家长更应把纠正儿童的问题行为作为己任,不要消极地等待儿童问题行为自动消失,而应积极主动地关心儿童,了解儿童,深刻地分析产生问题行为的种种原因,在此基础上,对不同儿童的问题行为对症下药,采取切实有效的干预方法,使儿童的问题行为得到有效的控制。对儿童问题行为进行干预,就是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使儿童的问题行为不断地减少、弱化,最终不再发生。常用的干预办法主要有:

2.1行为干预法

行为干预技术是建立在心理学行为主义有关学习过程的理论和实验证据基础上的不良行为矫正技术,其目的就是要消除或者显著地减少某些经常出现的不受欢迎的行为。它的原理是人的行为绝大多数是后天习得的,而行为从偶然发生到最终形成的重要条件,是行为结果得到强化的结果,如果某个行为发生后得到了奖励性的刺激,那么这一行为在以后的发生率就会大大提高。反之,如果在这种行为发生后得到一个惩罚性刺激,那么该行为在以后的发生率就会降低,甚至消失。既然任何一种行为都是后天习得的,我们就可以采取恰当的方式强化正性行为,消除不良行为。

行为干预法的阶段大体包括:①选择所要矫正的靶行为即治疗目标,如儿童注意力分散,小动作过多,某些冲动行为等。②确立所要达到的“新”目标先从简单、容易的程度开始,一步步慢慢进行,不可操之过急。③强化,新的目标行为建立以后,为使新的可接受行为能保持下去,要进行适当强化。④强化物的选择:所给强化物要明确,让问题行为儿童能心领神会,明确理解。

在问题行为矫正过程中,可以选择的方法很多具体的行为干预技术有以下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