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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道德心理发展理论学习有感

2012-12-06

【编者按】:心理学论文是科技论文的一种是用来进行心理学科学研究和描述研究成果的论说性文章。

论文摘要:通过对西方发展心理学的学习,主要从皮亚杰和科尔伯格的道德心理发展理论,以及这些理论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个体的道德教育的借鉴意义方面,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和感想。

论文关键词:西方道德;发展心理学;有感

道德心理学是一门集伦理学、心理学、教育学的多学科相互渗透融合的交叉学科,通过研究主体的道德心理发展及其结构特点,从而更好的服务于道德教育的实践。正如当代著名道德教育理论家科尔伯格说过:“道德哲学和道德心理学乃是探讨道德教育的两个基本领域。道德心理学研究道德是什么的问题,道德哲学则考虑道德发展应该是什么的问题。要为道德教育提供一个合理的基础,就必须把心理学上的‘是’和哲学上的‘应该’这两种探讨结合起来。”在阅读了部分道德心理学的书籍和理论之后,个人比较感兴趣的还是皮亚杰和科尔伯格的道德心理发展理论,以及这些理论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个体的道德教育的借鉴意义。

一、皮亚杰的道德认知发展机制理论

皮亚杰的理论是认知发展的阶段理论,他认为在每一个连续的阶段中,认知发展都发生了质的改变。他根据儿童这一主体的认知发展把认知分为了四个阶段:感知运动阶段、前运算阶段、具体运算阶段和形式运算阶段。皮亚杰认为,认知发展得以发生的主要机制被称为平衡(equilibration),指的是认知结构与外界环境需要之间达到的平衡。当儿童与外部世界发生相互作用时,他们遇到的情境与自己对世界的预想或者关于世界的观念不相匹配。皮亚杰在这里主要是以儿童为研究主体探讨了儿童的认知发展机制。事实上不仅仅是儿童,在人类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根深蒂固的道德观和价值观的时候,人们的道德认知是不会停止的。也就是说,道德认知的不平衡状态不仅仅是儿童所特有的,随着现代社会道德危机的出现,多元价值观的碰撞和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使各种伦理的非伦理的信息不断的刺激着人们的已有的正在发展的认知行为。如果这种不平衡状态没有外力的介入(及时的纠正等),那么那些新的违背伦理价值的观念很可能会被这一群体顺应为自己道德认知的一部分加以储存。由于新接收的低俗信息将会完全有别于原先儿童和青少年所接受的教育信息,因此他们很难通过同化这一过程获得新的平衡状态,如果他们试图将接受的新的低俗信息与原本已经树立的但还不稳定的道德框架进行同化,那么就会产生一种道德同一性的混乱。同一性与对同一性的混乱这一概念最早由著名的人格心理学家埃里克森提出。他提出了所谓的个体人格发展的心理社会理论。其中同一性和对同一性的混乱时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所要面对的主要问题。处于这一时期的青少年正在形成一些概念,如他们是谁,对他们来说什么才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什么是不重要的,他们的价值何在,他们要成为什么样的人等等。他们试图将自己的多方面整合起来——智力、社会、性别和道德从而达到一个整合的自我同一性。出现同一性混乱的人将不能顺利的进入到下一个阶段的发展,同时也会导致他们对于道德的认知出现混乱从而引发各种道德危机的出现。在青少年或者儿童对周围虚拟环境中出现的新的信息进行认知的时候,由于虚拟社会的低俗信息会与处于认知发展阶段的儿童和青少年在现实世界中的道德理解产生排斥,所以他们只能采取顺应的过程,如果采取了强制同化的过程那么就会出现道德同一性的混乱。在没有外力介入的情况下,对低俗信息的顺化会导致在道德认知中出现现实道德与虚拟道德两种道德认知的矛盾。最终究竟是从外界或者虚拟世界所接受的不良信息和伦理规则在主体内心进行内化还是现实世界中正确的伦理道德观被内化为精神,就取决与外界对于主体的各种规制和道德教育,这也就是道德教育在这种方面的重要性。它将会直接干预处于认知发展阶段的主体的的道德认知和内化机制,从而达到事前预防或者事后补救的效果。

二、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

柯尔伯格倾其一生心血从不同的角度对道德发展进行深入的探讨,在借鉴皮亚杰的建构主义心理学成果基础上,他围绕人的道德认知能力的发展进行了大量的实验分析。1958年在一篇论文中提出儿童道德认知发展的三水平六阶段理论,并于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进行了修正,为西方道德心理学和道德教育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科尔伯格按照道德判断结构性质的不同将个体的道德发展划分为三个水平六个阶段。

水平一:前习俗道德

阶段一:以惩罚和服从为定向,对于个体要么顺从规则,要么受到惩罚。

阶段二:个体往往采纳个人主义和交换取向,以自己最大利益为出发点来考虑是否应该遵守道德规范。

水平二:习俗道德

阶段三:个体愿意按照大家对自己的道德期望行事。

阶段四:个体重视社会体系,包括法律和履行义务。

水平三:后习俗道德

阶段五:个体意识到社会契约和个人权利的重要性并试图找到平衡点。

阶段六:以普遍的公正的伦理原则为定向

所谓“习俗”一词是指个体作为社会的单元,应遵守的社会相关准则。科尔伯格认为大多数7—10岁的儿童、一些青少年及成年罪犯的道德发展处于前习俗水平上,此时各种准则和社会期望对于前习俗水平的个体自我来说是一些外在的东西,个体仅仅是通过这样或者那样的行为来获得奖惩或者避免惩罚,比如他们随人意识到未成年人出入网吧是会招致惩罚的,但是他们会采取偷偷摸摸的行为来避免被发现。10-17岁的青少年一般处于习俗发展水平。此时,各种准则及他人尤其是权威人士的期望与处于习俗水平的自我是一致的,或者说已被个体所内化,他们将会遵守哪些他们认为正确的规则与伦理规范。多数成年人(一般是20岁以后)达到后习俗水平。后习俗水平的个体已经能将自我从各种准则及他人的期望中分离出来,并会根据自我选择的原则做出他对社会准则的评价。此时他们已经意识到良心和社会体系的重要性,知道遵守法律和履行道德义务的重要性。道德发展阶段与人的年龄没有必然联系,这如同与人的道德水平一样,并不是人的年龄越大,道德发展阶段就越高。科尔伯格看来,阶段六是最高阶段,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心中自有行为准则,并且自身潜能得到最大发挥。这一最高阶段的首要原则就是公正,只有经过一定阶段的发展才可以使个体形成公正的道德原则。因此这个发展阶段在道德认知和行为上具有很高的一致性,是道德发展的最高程度。

三、科尔伯格道德发展理论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