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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学校心理辅导行政的现状与展望

2012-11-30

从系统论的角度看,行政组织是一个围绕着组织目标,由若干要素组成的开放多维的有机的整体系统。一般来说,行政组织主要包括以下基本要素:组织目标、机构设置、权责体系、法规制度、人员构成、物质因素。与行政组织一样,学校心理辅导行政组织也是由以上六大要素构成。鉴于美国和台湾地区的心理辅导行政建设经验,结合当前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现状,我们认为在我国大陆地区开展学校心理辅导行政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第一,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

组织目标是组织建设和努力的方向。学校心理辅导行政组织的最根本目标是从学生心理成长的角度,实施对学校辅导的管理,从而促进学生心理全面而健康地发展。从具体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学校心理辅导室来说,各自均有不同层次的工作目标,心理辅导行政需要对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形成规范、系统的组织目标体系,从而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有序开展。

第二,构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组织三级工作网络

在机构组织的建设上,可以采用“三级工作网络”的组织体系。在“一级工作机构”中,由教育局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负责该区域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实施、管理、指导及考核工作;在“二级工作机构”中,各学区辅导中心、直属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本学区、本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工作;在“三级工作机构”中,由各中小学成立“心理辅导室”,具体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运行与实施。

第三,加强中小学心理辅导行政的权责体系的建设

权责体系是学校心理辅导行政的核心要素之一,明确心理辅导室的核心地位和权责能够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开展。我们认为应将心理辅导室作为学校的一个独立部门来设置,使之成为一个与教务处、政教处、科教处、总务处并列的处室。换句话说,心理辅导室主任可以确定为学校中层领导。这样做,有助于学校心理辅导室参与到学校校园环境的建设、师生心理环境的创设和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之中,最终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四,加强中小学心理辅导行政法规制度建设

法规制度的建设有助于心理辅导行政的可持续发展。法规制度的建设可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指导性文件,如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运行机制、管理办法、评估方案等;(2)教师队伍建设文件,如提高全体教师心理健康水平和教育能力的文件;(3)评估考核性文件,如学校心理辅导室等级评估体系等。

第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是实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主体。教师培训的关键是要引导、鼓励和发动广大教师参与和投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除了提升教师的心理辅导理念和技能外,更要提高教师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热情和效能感,以及促进教师个人专业成长和心理素质的提高。在培训途径上可以采取多种途径结合,如相互听课、评课、个案研讨、学术沙龙等。

第六,加强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

心理辅导室是实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载体。学校确保心理辅导工作的经费投入,建立标准化的心理辅导室,有助于心理辅导工作的顺利开展。心理辅导室要有心理咨询室、心理活动室、心理阅览室等。另外,从教育行政的角度看,还要形成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体系,加强对各校心理辅导室等级的评估工作。

总的来说,我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努力开展学校心理辅导行政工作,落实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有助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和均衡发展,最终促进学生良好心理品质和人格的培养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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