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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学校心理辅导行政的现状与展望

2012-11-30

在美国,几乎每所学校都设有心理咨询或学生心理辅导室,即使是条件较差的农村学校在所属的学区内也有这样的机构为学生服务。学校心理教育人员的职能形式日趋多样,职能范围也不断扩大和延伸,由最初的筛选者角色,发展到修复者角色和咨询师角色,以及现在的“工程师”角色。

现代学校心理辅导在美国的兴起和发展,广泛地影响了世界各国,亚洲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学校心理辅导也得到了很快的发展。1960年马来西亚出版了由教育部编著的《学校辅导服务》,以政府的力量推进心理辅导的发展。日本学校教育法则规定,心理辅导由地方教育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在初级中学设立学生辅导主任,负责学生辅导;设立前途辅导主任,负责学生职业选择和其他前途辅导事项。学校均制定周全的辅导计划,包括学生、学业的辅导重点,各部门辅导活动的计划等,并建立严密的组织网络和专门的学生辅导部。在人员配置方面,以中小学教师的兼职辅导和地方心理学专家的专职咨询相结合,调动一切力量,重视班主任的作用,发挥生活委员等学生干部的力量。

(二)我国台湾地区学校心理辅导行政的现状

在我国,与大陆相比,台湾地区与香港的心理学研究显得更加成熟,在心理学的应用上也更加广泛,尤其是学校心理辅导的应用,显得更加完善。

樊富珉、古怡指出,“台湾地区青少年心理辅导走的是一条自上而下的道路。教育主管部门陆续制定并颁布了从小学到大学有关学生辅导工作的法规、条文,确定行政组织、人员编制和聘用、工作实施目标及要点等,成为学校教育的一部分,保证了辅导在学校教育中的落实。”刘华山曾指出:“台湾地区自1954年开展学校心理辅导工作,经过了由教育学术团体倡导到教育行政当局明令建立相应制度的过程,辅导工作已步入正规化。如今,一个从小学至大学各级学校纵向贯通的辅导体系已建立起来。在学校中,辅导内容涵盖了生活、学习与职业选择等各个领域,形成了辅导、教学、训导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

在台湾地区,中小学设有辅导工作推广委员会,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执行秘书负责。委员会下设两个组织,即学生辅导中心和心理卫生中心,两个中心之下又分别设有生活辅导、教育辅导、职业辅导、心理咨询、心理治疗五个组具体负责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主要职责是收集并了解学生情况;建立学生的心理档案;举行咨询与个案会议;进行参观访问与调查工作;定期举行各种心理测验;与家庭密切联系,进行家访与召开恳谈会等;设计各级辅导方案,供有关教师参考实施。

依照法令,台湾各级学校均设有辅导组织及专职辅导工作人员。各个学校辅导组织的形态,是由学校行政首长根据对辅导工作的认识、学校的设备及学生的人数而决定的。所以,不同规模、不同地域、不同人文环境的学校,其辅导组织的类型各不相同。现以“国小”“国中”及高中辅导三级组织为例:

台湾的“国民小学”一般由学校辅导委员会统筹安排全校的辅导工作。它由校长牵头,下设主任委员和执行秘书各一名,另有委员会成员3~4名,聘请专职辅导教师担任。委员会细分为资料、辅导、联络和特教组,相互配合,再由各科任教师、级任教师和年级主任等共同参与,推动辅导工作的开展。

台湾“国民中学”的辅导工作也由学校辅导委员会统筹安排。由校长牵头,下设推行计划委员会、特殊个案研讨会、就业辅导委员会和升学辅导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向校长负责,做好自己所承担的辅导工作。辅导委员会的实际领导为执行秘书,负责整个委员会的工作。秘书有一人,有的也有多人。执行秘书主要抓委员会下设的几个小组:行政业务组、生活辅导组、学生辅导组、职业辅导组、研究计划组和测验统计组。各年级导师参与生活、学业、职业三级活动。

台湾的高级中学辅导工作组织,依照台湾“教育部”1979年公布的《高级中学法》而设置。学校的辅导工作由专设的机构——辅导工作委员会统筹规划,校长兼主任委员,作为全校辅导工作的总负责人。委员会成员包括教务、训导、总务、实习辅导及图书馆等处室主任,主任教官,主任辅导教师,教学、训育、管理、卫生、实习、就业等组长,各科教师代表若干名及辅导教师。辅导工作委员会设置专任辅导教师,以每15个班设置1人为原则,由校长聘请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教师担任,并由校长从辅导教师中选一人为主任辅导教师,负责规划、协调全校学生辅导工作。

二、我国学校心理辅导行政建设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