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是解放思想,实现从传统家教向现代家教的转变。在几千年的传统家教习惯中,人们一直以“严管”为法宝,以孩子的听话、顺从为孝顺。所以,在封建社会里,孩子是“非礼勿视”、“非礼勿动”。所谓“礼”也就是一种等级,它要求小辈对长辈必须绝对的服从。没有成人的指示,小孩子是不能“乱说乱动”的。这种封建的礼教,虽已砸烂了上百年,但在现代的社会家庭中仍是阴魂不散,禁锢着许多家长的教子思想。例如,在现实的生活中,许多家长仍然把孩子是否听话作为评价孩子好坏的标准。孩子一旦有了自己独特的思想、独特的行为,即使说得非常正确,做得非常合理,有时也会因为没有受到大人的指使而受到否定,甚至于遭到指责。有的家长甚至于把孩子作为自己的影子,要求孩子的行为处处以自己为标准,他们直接要求孩子要像自己那样去说话、处事、办事,否则就是不听话、调皮。诚然,我们并不反对父母对孩子进行言传身教,而且应该充分发挥自己言传身教的重要作用,但是现代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家庭教育也应该是开放的教育。教育的目的归根到底是要促进孩子的社会化,是为了孩子“很好地适应社会,适应将来的生活”。幼儿时期,是孩子社会化的关键时期和起始阶段,作为家长应该从孩子的社会化出发,从孩子将来的生活出发,从培养孩子的独立人格出发,解除传统思想的禁锢,在教育、指导孩子的同时,让孩子放开手脚,进行独立的思考和活动。我们要注意把“教导”与“管教”区别开来,将教育与引导有机结合起来,否则只能培养缺乏人格独立的“小绵羊”。 另一方面是保护孩子的积极性,实现作用中心由主导向主体的转移。孩子的积极性是培养孩子独立性的基础。也是孩子独立性形成的内部推动力。从教育者来看,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家长无疑具有主导作用。因为幼儿毕竟是幼儿,他们的成长离不开成人的教育和指导,孩子的进步,需要家长和老师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的实施。我们毫不怀疑家长和老师是孩子的指路人,是辛勤的园丁。但是我们也必须充分认识到孩子自身的主动性作用。事实上,真正教育的主体是孩子本身而不是老师和家长,教育的效果取决于两者的配合。所以在教育活动中,我们既要对孩子进行精心教育和引导,更要重视孩子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如果我们只注重了家长的主导性,忽视了孩子的主体性,实际上也就抑制了孩子的主动性,使孩子成了唯“大人”之命是从,俯首听命的附属品,孩子的独立性培养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家长要逐渐实现角色转变,把教育者的中心作用转移到孩子自身的努力上来,从管教的角色转移到指导、引导的角色上来。
4、调整教育目标的期望值
父母们总希望自己的孩子将来成龙成凤,谁愿意自己的孩子将来“没出息”呢?所以,从小对孩子进行一些专业性培养,本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我们培养的方法要得当,否则,孩子成不了“家”,将来立家也难。事实上,培养孩子应该顺乎其势,合乎其流,切勿瞎折腾。然而在日常生活中,瞎折腾的事儿并不少见。如,没有音乐天赋的孩子,被迫每天拉上两小时提琴;分明生性好动的孩子却被当作大书法家的苗子,硬要他静心养性,每天练字不止。有的父母家里入不敷出,也不惜借款“投资”,买钢琴,请老师,弄得孩子不堪重负、身心疲惫、不知所措、个性扭曲。孩子的发展是具有差异性、多样性的。由于遗传、环境和教育的不同影响,每个孩子的发展都各有其独特的个性,他们的能力、兴趣、爱好、性格是千差万别的,这种差异性表现在许多方面,如,不同儿童的同一方面的发展,其速度和水平是各不相同的,两个同年龄的孩子,一个抽象思维已有很好的发展,而另一个则可能还停留在形象思维阶段。同一儿童不同方面发展也有不均衡性,有的方面在较早的年龄阶段已达到较高的发展水平,有的则要到较晚的年龄阶段才能达到较为成熟的水平。有的第二信号系统较之第一信号系统占优势,有一些孩子则相反。这种个别差异在不同的孩子所具有的不同的个性心理倾向上也有所表现。如同年龄的孩子具有不同的兴趣、爱好、性格等等。所以,培养孩子不能单纯从父母的主观愿望出发,进行不合实际的教育。常言道:“直木适作梁,弯木适作犁。”梁可盖屋,犁可耕田,我们不能强迫“弯木去作梁,直木去作犁。”孩子成才的路很多,不是非要走“音乐家”、“书法家”……之路不可。记得我国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曾经说过这样一段话:“松树和牡丹花所需要的肥料不同;你用松树的肥料培养牡丹,牡丹会瘦死,反之,你用牡丹的肥料培养松树,松树受不了会被烧死。”教育孩子我们也必须懂得这一道理。千千万万个孩子,有千千万万个特质,他们有的像“松树”,有的像“牡丹花”,有的像“水仙”,有的像“翠竹”……不同的特质就需要有不同的教育目标、内容和方法,而赶时髦则是违背了这一教育规律的,并不能取得预期的教育效果。
笔者认为,现代的家庭教育如果要为孩子的长远计,或为孩子将来的成果计,应注意把握下列三点:第一,在共性中把握个性。对幼儿的教育不管是幼儿园还是家庭,我们当然要把握一些共同的东西,如一些相对稳定和共同的教育方法,相对稳定和共同的教育内容,相对稳定和共同的教育要求,相对稳定和共同的学习用品等等,但在把握这些“共性”的同时,还要考虑“个性”。教育目标、内容除了要保证与幼儿园的要求一致以外,可以根据孩子的个性进行一些家庭教育设计。如根据孩子的志趣、特长或特质,有目的地进行一些单项训练,但不能与他人攀比,也不能异想天开,希图孩子成为一个多能的艺术家,否则便是舍本求末了。第二,在个性中追求发展。对幼儿的培养,我们既要考虑其“面”,也要考虑其“点”。发现了孩子的某些优点或特长,父母可以配合幼儿园,着力培养,向深度进军。过去,孔子就把学生的志趣爱好分成德行、言语、政事、文学四类进行培养。如对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仲弓着力培养其“德行”,对宰我、子贡着力培养其“言语”能力;对冉有、季路着力培养其从政能力;对予游、子夏着力提高其“文学”水平。当然这是就成人而言的,这种分类对幼儿不合适,但我们可以根据孩子的志趣和长处、优势,选择合适的内容,对孩子进行专门的培养,为孩子在某一方面成长创造适宜的条件还是必要的。第三,在发展中求全面。“全面发展”不是指什么东西都要学,什么东西都要掌握。幼儿某一个方面有特殊的智能,我们进行适当的专门训练,有利于为祖国未来培养脱颖而出的专才。但需要引起家长注意的是,专才不是孤立的,它是各种素质和谐发展的共同体。我们应在把握其特长,着力培养的基础上,促进孩子各方面素质的提高。否则,孩子不仅“专”不起来,还会影响个性品格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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