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亲情压力”病因及对应的“内外均衡”心理治疗原则

2012-11-21

【编者按】:心理学论文是科技论文的一种是用来进行心理学科学研究和描述研究成果的论说性文章。

【摘要】笔者就自身生长过程中在家里受到情志刺激发生的心身疾患用客观的看法仔细观察了自己的身体和心理反应。笔者把情志刺激引起的自己患病的体验,应用中西医学理论、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角度来提出了一种家庭病中“亲情压力”病因,并且对其心里治疗原则也提出了称之为“内外均衡”的新理论。

【关键词】亲情压力;内外均衡;病因;心理治疗;心身疾患

病因病理在数千年的中医历史中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和研究。中医学萌芽时期,情志病的病因病机和证候的认识已经被医者重视[1],随着社会的发展,情志因素引起的病因更引起了医学界的广泛关注。笔者运用中医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的理论,并结合自身经验,在此提出新的病因概念和治疗原则,一正于万家。

1“亲情压力”病因

1.1“亲情压力”病因的概念:“亲情压力”病因,是指某一个人或者多个人(即 一般加害人是父母) 由于不了解对方(即一般受害人是子女)正常生理状态而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所谓“良好”意愿,受害人不得不做出对自己生理状态不利的行为,如此一次或者长期反复行为后,导致受害人发生疾病,这种引起受害人疾病的原因,称为“亲情压力”病因。一般受害人“亲情压力”病因引发疾病患者心里潜在的愤怒、抑郁等不良情绪,但又不得不强迫自己抑制这种感情,最终导致心身疾患及神经症等。

产生这种病因的最基本原因是,受害人对自己的躯体和心理的反应不能客观地认识,没有形成自己主观的性格;另外一个原因是加害人是施令者,不能考虑到受害人生理功能状态,因此这种病因一般发生在家庭父母和子女之间。比如;

A. 父或母(加害人):“宝!吃饭吧!”

B. 子或女(受害人):“我还不饿,因为你刚给我水果了,已经饱了啊。”

C. 父或母:“你的饭已经准备好了。快凉了啊。来和我们一块吃好吗!”

D. 子或女:“……嗯…… 好……。”

我们窥探对在这简单的情况里能发生什么病因病机而展开。A和B的内容是在自己的立场互相说话的。C的内容是,“加害人”置“受害人”生理表现不理而让“受害人”引起抱歉的感觉而最终引诱为了“受害人”要吃。D“受害人”听从“加害人”的意图,这时候“受害人”对自己的要做不良行为受到精神刺激。

那么用中医生理和病理的角度来把以上谈话的内容再分析一下。B的表现是胃的收纳技能还没恢复的暗示。受害人可能是在脾胃气虚或饮食积滞的状态。但“加害人”不能了解“受害人”的生理状态,因只用自己的经验和记忆的活动判断,所以引诱让“受害人”对自己做出不利的行为。

“亲情压力”病因是引起七情内伤的原因之一。因此,“亲情压力”疾病的表现也和引起七情内伤的疾病表现相似。

“亲情压力”病因是会引起社会病中家庭病或“四二一”综合症的原因之一。“亲情压力”病因的特点中,是因为受害人做出对自己生理状态的不良行为时受到精神刺激,而后者两个疾病原因的大部分是因先精神上的损害后逐渐发生的心理或躯体的问题。

1.2“亲情压力”病因的疾病发生过程及其特点:在家庭中父母(尤其是母亲)和儿童之间是“亲情压力”病因最容易产生的关系。因为父母养育子女的过程,亦可称为子女的身体成长过程及心理的成熟过程。儿童不是完全独立的个体,必须依存于保护者,因此这种关系是产生“亲情压力”病因的起点。

“亲情压力”疾病发生起点与“亲情压力”病因作用起点有时间差。患者在儿童期被养育过程中,由于病因经常作用于自己,受害人对自己生理的要求感觉机能逐渐减退,形成与自己生理状态不一致的生活习惯,经过一定的时间,超过心身接受的限度,一般至于青少年或成人就会导致内伤疾病。所以“亲情压力”疾病发生起点与“亲情压力”病因作用起点时间距离差比较长。诊断及治疗比较难,治疗过程也比较长。从社会角度来看,一般人还不太了解这种病的知识,因此容易选择迷信等不良治疗而耽误有效的治疗时机。

“亲情压力”病因,不仅存在心身疾患和功能性疾病,也可能导致器质性疾病。医者对此类患者诊断时须知道其发病原因,才能给患者提供正确的治疗方案和预防措施,所以对疑似“亲情压力”疾病的患者诊断时,医者需要对患者的生长过程,对父母或监护人的性格、文化程度,及对其父母患者的影响等进行仔细询问。

2“亲情压力”疾病治疗原则

2.1心理治疗原则:“内外均衡”,以内为主导:“内外均衡”理论,是笔者把阴阳五行学说和初期佛教哲学应用的一种心理治疗原则。

“内外均衡”,是指让患者先在自己直接了解机体的精神意识思维、情志等非物质活动和躯体组织或其机能之间的关系下,同时也与机体外界维持均衡状态,叫做“内外均衡”。

“内”,是指机体的心和身。心即包括感觉、思维、记忆、感情、情绪、欲望、判断、意志等非物质活动,这又称为“内的内”。身即包括五脏六腑、血、津液、筋、骨、肉、皮肤等实在的物质,这又称“内的外”。

“外”,是除了“内”以外所有的东西。即包括天、地、自然、人、社会、物质、现象等,其中机体(即内)感觉器官现在接触的对方(即外),又称为“外的内”。机体(内)现在不接触,但存在过的、存在着的或会存在的东西等,称为“外的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