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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构论是近20年来活跃于西方心理学界的一股重要学术思潮。该学说已经成为现代西方心理学后现代取向的重要代表,并业已成为许多后现代心理学理论(如话语心理学、叙事心理学、女权心理学、多元文化心理学等等)的基础和“元理论”[1]702703?。本文拟从社会建构论的心理观入手,探究其背后所隐含的人性假设,解析社会建构论的人性观对心理学理论与研究的影响与意义。
一、 社会建构论的心理观
作为后现代心理学的一个主要理论流派,社会建构论的核心思想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解构”,二是“重构”。社会建构论首先对现代西方主流心理学的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观进行了深刻地反省和批判,然后力图从后现代视野重新审视和重构心理学的理论与研究取向。
(一) 对现代主义心理学的批判与解构
以美国当代著名心理学家格根(K. J. Gergen)为代表的社会建构论者站在西方现代主义心理学的对立面,对现代主义心理学理论基础进行了无情的批判和解构。他们反对传统心理学的本质主义、基础主义、个体主义和科学主义[2]439-446[1]。
1. 对主客二元论的批判。现代主义心理学的首要预设是人生活在主客二元的世界中,在主体的经验之外存在着一个客观世界,主体的心理、意识、知识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社会建构论认为,这种二元世界的划分只是一种无法“证伪”亦无法“证实”的预设,是现代主义的一个“宏大叙事”,并没有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因为“一旦我们开始谈论某个对象,我们就已经进入表征世界。”[3]433在表征世界之外的“客观世界”不可能进入人的意识领域,因此“二元世界”的划分是一个武断的、不可靠的预设。
2. 对实在论的批判。实在论主张任何事物(包括人)都是有其自身独特的内在规定性的客观实在。基于这种实在论预设,现代主义心理学相信心理(心灵、意识、人格)是一种客观实在,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内在规定性,心理学的任务就是揭示或发现它们。社会建构论则认为心理现象并非独立存在的实体,心理学的概念也不存在一个客观存在的“精神实在”作为基础。所谓认知、情绪、人格等一切心理特征都不过是一种话语的建构,并没有一个精神上对等的实体与之相对应。心理(知识)并非是人对心灵本质的揭示或发现,而是社会文化的创造或发明。
3. 对科学至上论的批判。在现代主义取向中始终处于统治地位的科学主义心理学坚定地主张科学方法是追求真理的唯一途径。社会建构论者对此给予了严厉的批判,认为“热衷于实证方法的心理学日益淡忘了一个简单的事实,即科学方法本身就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科学方法无法科学地证实自身,科学方法也同样无法用自己的方法证实正在使用的方法。一些人反驳说科学的成功就展示了其正确性。但何为成功?你又如何证实成功?”[4]286社会建构论者尖锐地指出,方法中心主义使得心理学降格成了一门主要由方法驱动和界定的学科,从而使理论探索只具有次要意义。认为所谓方法体系只不过是在一个特定时代被人们采用的一个特定视角而已。
4. 对个体中心论的批判。现代主义心理学聚焦于个体的心灵、个体的理性,将“个体心灵(individual mind)”视作意义、行为发生和解释的中心,认为人之所以为人,在于其对现实的反映能力以及以此为基础选择和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这种能力存在于“个体心灵”之中。因此,心理学的任务就是凭借心理学家的个人理性探索、揭示人类“个体心灵”对现实的反映、适应和改造的过程、本质、规律,寻求促进个体反映能力、适应能力的提升。社会建构论将这种个体中心主义预设斥之为盲目“自大”和“自恋”的心理学。在社会建构论者看来,祛除了他人、它物的“个体心灵”是虚妄的,是无法独立存在的。(二) 对心理学的后现代重构
在对现代主义心理学解构的同时,社会建构论者也开始了心理学的后现代重构的历程。尽管一如其批判的视角各不相同相似,重构的视角与理论也多有不同,甚至同一个社会建构论者在不同时期的见解也屡有出入,但就其理论发展的走向看,越来越表现出一定的统合倾向:
1. 心理是社会的建构。社会建构论反对心理学的二元论、实在论、反映论和基础主义的理论预设和研究取向,认为主客二元的世界划分是一种不证自明的预设;心理也并非是先在于主观世界的“本质实在”并对客观世界地反映或“摹写”;同样的,同所有所谓科学知识一样,心理学知识也非主体之于现实/实在(reality)的中立的“发现”。实际上,知识、心理、意义都只不过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发明”,是社会的建构。在社会建构论看来,“由于所有的知识都是通过语词而社会建构的结果,语词的意义又随着群体和时间的不同而不同,即语词的意义依赖于社会过程,因而我们不可能达到对世界的客观理解。知识只不过是以语言形式表述的社会一致意见。”[5]232
2. 互动是心理的源泉。社会建构论主张,“建构”是一种社会现象,它需要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来实现,单个个体无法建构。换言之,认知、情感、自我意识、人格等一切心理现象或特征是在个体与社会的互动中产生的。互动是心理的源泉。在社会建构论者看来,且不论情感、自我、人格等复杂心理的建构性和互动性,就是感觉这种最基本的心理现象也不是“外部世界”的信息通过神经系统向“内部世界”的输入,而是特定共同体的社会互动的结果。用格根的话说,“眼睛不仅仅是神经的一部分,它同时也是传统的一部分”[6]102;“令人愉快的味道是社会传统的产物。”[6]9人们对颜色、味道、气味、疼痛等的感觉和反映无一例外的要受到社会传统、文化、所属群体的影响和制约。
3. 话语是社会建构的中介。话语是语言的结构形式,是通过社会互动而建构心理的媒体或中介。社会建构论认为话语是先在于个人的存在,因此人们并非是通过话语表达自身的认知、情感等心理活动,而是在社会互动历程中借助话语建构着心理。这就是说,情感、意志、认知、人格等并非精神的实在或实体,而是一些话语范畴。换言之,心理是话语的建构和产物。当然,话语本身也存在着建构和重构的历程,“我们用以理解这个世界和我们自己的术语和形式都是一些人为的社会产品,是置根于历史和文化的人际交流的产物。”[7]49
4. 话语分析是心理学研究的基本方法。社会建构论者反对方法中心主义的研究取向。认为人们所处的时代背景、文化氛围和生活环境各不相同,单纯地定量分析无法对人的心理生活的丰富性、多样性、复杂性做出恰如其分的理解和阐释。主张心理学研究应以问题为中心,强调问题中心主义的多元方法论。社会建构论认为,心理学家对于行为的研究不在于寻找行为背后的个人内部世界的原因,而在于对建构行为的话语进行分析,分析是哪些话语通过其操作特点而导致行为产生的。话语分析理应成为心理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与这种基本方法相关的方法还有访谈法、叙述写作法、介入观察、协调理解、争论研究等方法。他们还强调运用Q分析的方法和技术将主观性纳入人的行为分析当中,并对其进行测量[8]86-90。
二、 社会建构论的人性观
现代主义心理学在人性观取向上始终处于内源和外源的两极摇摆之中[2]108-118。在心理学史上,有时理性主义内源决定论占主导地位,有时经验主义外源决定论占主导地位。但无论是内源决定论还是外源决定论,抑或是交互决定论,人性都被看作是客观存在。即人性“在那里”,等着我们去发现。但无论能否被人正确的认知,它都“在那里”运转着。与此同时,无论是“机器”预设、“完型”预设,还是“拟畜”预设、“自我实现”预设,抑或是“科学家”预设,现代主义心理学取向都相信人性(心理)是被决定的:要么决定于个体自身的某种先在的力量(如“力比多”、“生物完型”等等);要么决定于个体之外的某种环境的刺激;要么决定于个体内在与外在的力量的“交互”作用。社会建构论对此持反对态度,主张人性是社会的建构,是话语的建构,是文化历史的产物。(一) 人性是社会的建构
社会建构论反对将情绪、动机、人格、自我看作是“精神实在”,反对对人的本质(人性)作抽象的、形而上学的探讨。退一步讲,如果一定要探讨人性问题,那么所谓人性决非是一些先在的、被决定着的,同时又反过来决定着人的心理和行为的某些稳定的结构、特质、倾向或是实在,人性只不过是社会的建构。
现代主义心理学对于“攻击性”进行了大量的人性观层面的探讨,如依照精神分析的观点,攻击行为源于人的攻击本能;依照格式塔学派的观点,攻击行为源于人的先在的生物“完型”;依照社会学习论的观点,攻击行为源于个体榜样学习的结果,等等。而依照社会建构论者看来,所谓“攻击性”,仅只是一种“预设”和“叙事”,是研究者从人的行为表现中推论出来的东西,然后又用于解释这种行为,其实是一种“循环论证”。如果真有一个稳定的人性内在于人的心灵,那么在各种场合其行为表现都应是一致的,但实际上在不同的场合人通常会表现出不同的行为,如在这一种场合,可能富于攻击性、挑衅性,在另外一个场合则可能表现为包容性、退让性。可见,行为表现并非是单一的、同质的,而是复杂的、多元的、异质的。由此,一些激进的社会建构论者主张,人的行为同情景相联系,而不是由所谓的“人性”决定的。所谓“人性”仅仅是心理学家的幻影,是特定研究群体在互动历程中达成的共识,是社会建构的产物。
同彻底否认人性存在的激进的社会建构论的人性观不同,逐渐成为主流的温和的社会建构论者并不否认人性的存在,主张人性是话语的建构。话语(语言)范畴作为先在于个体的存在直接影响个体的行为表现和心理发展。话语(语言)作为一种“前在”是个体的思维和行为的必然选择,它为人们认识世界和自身提供了范畴和分类的方式,为人的思维、行为提供了方向和约定,使人们能对自身的行为、心理和经验进行分类、解释或定义。对于个体而言,不是人规定了话语(语言),而是话语(语言)规定了人,规定了人的心理与行为。“对于现代主义而言,世界简简单单地‘在那里(out of there)’,以供观察。然而在后现代主义文本中,这种假设是没有理由的……谈及‘世界’或‘心灵’等需要语言,‘物质’、‘心理过程’等词语并非世界的镜子,而是语言系统的构成成分……在这个意义上,那些被我们当成‘真实的’,那些我们信以为真的心理功能,不过是公共建构的副产品。”(二) 人性是关系的存在
社会建构论者相信人性不是个体所固有的抽象的存在物,而是话语的建构。与之相对应,社会建构论主张把人性、人格、自我等看作是“关系的存在”、“过程性存在”以及“文化历史的产物”。
从个体的角度看,话语是一种先于个人的“先在”,是一整套意义、隐喻、表征或陈述系统;但从发生学角度看,话语是特定共同体中社会关系和社会存在的呈现;是同一文化中的“游戏者”共同参与建构的产物。承认人性是社会的建构、话语的建构,亦就是承认人性是关系的存在。每一个人都处在特定社会关系模式之中。在每一种关系体里,每一个人都以一种角色或身份存在着,如“父亲”、“领导”、“乘客”、“患者”等,每一种角色或身份都与其它角色或身份构成多种关系。人的行为不是内在心灵(人性)的自主选择,而是由特定角色或身份及其与相应对象的关系决定的。人在扮演不同的角色或身份与不同对象互动时,基于角色文本约定的不同,便可能表现出截然不同的人性(或人格),如攻击包容、自私利他、自信害羞、乐群孤独。人性究竟是攻击性、自私性还是包容性、利他性?社会建构论认为,人们很难其实也无须对此加以考证或鉴别,因为人性(或人格、自我)并不是一种恒常的存在,而是一种关系的存在。关于这一点,著名社会建构论者肖特(J. Shotter)进行了清楚明了地概括:“从关系论的观点来看,内部生活的意识是通过发生于社会生活和话语实践的语言交往而创造出来的,是联合行动的结果。以这种观点来看,被心理学家当作现存的认知实体——意向、记忆、动机、知觉、情绪等等并非客观的和最后的形式,而是处在不断建构的过程中,这种建构过程又依赖于各种话语环境中同他人的相互关系。”[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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