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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中小学心理教育工作已开始朝着健康、科学的方向发展,但心理教育的理论研究明显滞后于学校心理教育实践。由于对中小学心理教育的理论认识不明确,导致实践中出现很多问题。应当明确“心理教育”和“学科教学渗透心理教育”的提法,明确实施中小学心理教育的责任、依据、策略、师资等问题。
关键词:中小学;心理教育;责任;依据;策略
我国中小学心理教育经过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调查、呼吁,80年代中后期的尝试、探索,90年代初期的发展、推进和后期的全面重视、整体发展等四个阶段,各级各类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已将心理教育摆上工作日程,一个强有力的学校心理教育系统已初见端倪,特别是国家教育部先后于1999年和2002年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两个文件后,中小学心理教育工作已开始朝着健康、科学的方向发展。但在实践中心理教育的理论研究明显滞后于学校心理教育实践,对中小学心理教育内涵及外延的界定,对中小学心理教育的目标、任务、内容、途径、原则、方法等理论问题还没有一致的明确的认识。由于对中小学心理教育的理论认识不明确,导致中小学心理教育实践中出现很多问题。如果实践中的问题不及时解决,不但阻碍中小学心理教育工作正常开展,而且容易把中小学心理教育工作引入歧途。本文就中小学心理教育中的几个认识问题作一肤浅的探讨。
一、关于“心理教育”和“学科教学渗透心理教育”的提法问题
1.关于“心理教育”的提法问题
心理教育在我国已有数千年的历史,但真正把“心理教育”作为一个术语提出来的是我国近代学者、心理学先驱人物王国维教授。他在《论教育之宗》一文中提出“心育”,不过他当时所说的“心育”是相对体育而言的,是智育、德育、美育的总称,是智、德、美三育之总和。之后,我国长期忽视了心理教育,心理教育一直被排斥在中小学校的大门之外。改革开放之后,1986年,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班华教授又提出了“心育”问题,除自己撰写有关论著外,还指导研究生探索这一问题。1994年,他在其主编的《心育论》一书中对“心理教育”理论作了系统阐述,心理教育的理论框架初步形成。同时,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我国不少教育理论研究者和教育实践工作者在心理健康和素质教育的讨论中,还提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素质教育”这两个术语,强调它们在培养受教育者心理素质、维护受教育者心理健康、促进个性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可见,我国心理教育的发展,先后出现了心育、心理教育、心理素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的提法。
目前,无论是在教育理论工作中还是在教育实践工作中,“心理教育”、“心理素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这三个术语并存并用。在我国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中多用“心理健康教育”这个术语。然而,对于三者的关系,我国许多中小学心理教育工作者并不太清楚,常常把它们看做等同的概念。根据我国多数学者[1]的理解,心理教育在内容上包括心理素质教育(主要是教育与培养学生形成各种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助其成功、成才)和心理健康教育(主要是使学生形成健康的心理,从而能适应社会,正常地成长、发展),而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素质教育都只是心理教育的一个部分。因此,笔者认为,所有这些提法,都可以用“心理教育”这一概念来统摄。这样,可以避免中小学心理教育工作者对此三个术语的误解,有利于中小学心理教育的开展与中小学教育改革的深化。
2.关于“学科教学渗透心理教育”的提法问题
目前,关于心理教育与学科教学的关系,也多见“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心理教育”的提法。其实,这种提法是不妥的,它没有脱离传统的教学论,把心理活动与知识教学割裂开来,把心理教育看成是学科教学的外加成分,因为如果只是“渗透”就有了随意性。可“渗透”,也可“不渗透”;可“小渗透”,也可“大渗透”;可“浅渗透”,也可“深渗透”。这就削弱了心理教育在学科教学中的地位,进而影响学生良好心理素质的培养。
教育教学的根本任务是促进人的身心素质全面、协调发展。学科教学不但要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知识技能,而且要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教学活动是建立在心理活动基础之上的,学科知识技能教学必须以学生心理发展为基础。良好的心理素质可以促进学生对知识技能的学习;反之,知识技能的教学任务就难以完成。因而要求我们必须在学科教学中进行心理教育。心理教育是学科教学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不是外加的成分,它贯穿于学科教学的全过程。因此,笔者赞同“学科心理教育”的提法。这一提法准确地表述了心理教育与学科教学之间的内在关系,恰当地反映了学科教学是心理教育的主阵地,体现了“学科教学活动过程同是心理活动的过程,学科教学活动本身就必然在自觉或不自觉地进行着心理教育”[2]。
二、关于实施中小学心理教育的责任问题
我国现在从事中小学心理教育工作的教师,按专业水平和发展趋势可分为四个部分:一是经过正规师范院校培养的本科生或研究生:二是现在从事中小学心理教育工作的专职教师;三是不能胜任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四是政教主任、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德育副校长等。从总体上看,我国从事中小学心理教育工作的教师已经形成队伍,并且粗具规模,但具体到每一所学校,从事心理教育的教师相当匮乏,专兼职教师一般为1~2人,而需要服务的学生达几百人甚至上千人。教师既要上心理教育课,又要开展心理辅导与咨询工作,还要进行各种心理训练,远远不能满足学生心理服务的需要。
“心理育人,人人有责”。全面实施中小学心理教育是全体教育工作者的行为,只有全体教育工作者特别是学科教师都能担负起中小学心理教育的重担,尽到培养学生良好心理素质的责任,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中小学长期以来所出现的心理教育专兼职教师独撑门面的局面,才能把中小学心理教育落到实处,将素质教育真正落实到学科教学的主阵地。然而,长期以来,我国许多中小学把心理教育狭隘化,认为它是心理教育专家和心理教育专职教师的事,致使许多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学科教师产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成为实施心理教育的“看客”。因此,在中小学心理教育过程中,我们必须摆脱旧观念的束缚,建立一个在心理教育专家指导下的,以校长、德育管理人员、班主任和心理教育专职教师为骨干的,以学科教师为主力军的全体教育工作者共同参与的中小学心理教育的格局。只有这样,广大中小学生需要心理服务的要求才能真正得到满足,中小学心理教育才能真正取得实效。
三、关于实施中小学心理教育的依据问题
目前,在中小学心理教育活动中,多数教师在实施心理教育时,凭借的是教师自己对学生心理健康标准的主观判断,很少把心理学界所界定的心理健康标准与其结合起来加以考虑。这种主观判断的依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以学习为主的在校行为,如学习用功、乐于学习、遵守纪律、求知欲强等;二是以品行为主的处事行为,如乐于助人、不损人利己、与教师相处融洽等;三是以心理特征为主的个体行为,包括少有逆反心理和乐于交往、不固执己见等。由于理论界对何为心理健康、心理健康的标准是什么、心理健康应包括哪些内容等,至今为止还没有统一说法,再加上中小学教师缺乏对心理学界所界定的各种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标准的深刻认识,中小学教师自己对学生心理健康标准的主观判断与心理学界所界定的标准比较起来,往往表现出许多差异,存在诸多问题。其主要表现:一是许多教师在判断学生是否心理健康时,把心理教育狭隘化,主要是以学生“是否以学习为主”这一维度为标准的,对学生交往及良好的人际关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他们往往凭自己的感性经验来判断学生的心理健康与否,而不是有意识地从人的心理的各个维度严格区分心理健康和不健康;三是把一些道德的标准、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与心理健康标准相混合。这部分教师很少从心理健康层面去看待学生的行为问题,心中缺少实施心理教育的正确依据。
在心理教育活动中,教师掌握正确的实施心理教育的依据是进行心理教育的前提,因为教师作为心理教育工作的实施者,他们所持有的实施心理教育的依据决定了教师所采取的心理教育策略及心理教育的结果。笔者认为,心理学界所界定的心理健康标准不应成为教师实施心理教育的唯一依据,因为心理教育的任务包括培养、开发、预防和补救,如果把实施心理教育的依据定为心理健康标准,就会使心理教育的任务狭隘化,致使许多中小学教师较多地注意学生心理障碍和心理疾患的排除与预防,而忽视学生良好心理素质的培养和心理潜能的开发,特别是个性的全面和谐发展。而在参考心理学界所界定的中小学生心理发展特征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中小学生心理发展的现状与趋势则是中小学教师实施心理教育所应持有的重要依据。其中,心理学界所界定的中小学生心理发展特征标准是衡量中小学生心理发展现状和趋势的尺子,是中小学教师实施心理教育的间接依据,而中小学生心理发展的现状与趋势是中小学教师实施心理教育的直接依据。教师只有掌握科学的中小学生心理发展特征标准,才能准确、深刻地了解中小学生心理发展的现状与趋势;教师只有准确、深刻地了解中小学生心理发展的现状与趋势,才能有的放矢地实施心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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