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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警察心理压力的产生及其处理方式

201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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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警察职业的特征决定了警察的心理压力很特殊,各级政府对警力的不当使用以及社会舆论也对警察的心理产生影响。本文试从这几个方面分析警察心理压力产生的根源及应对办法。

关键词:警察;心理压力。

近年来,警察队伍中很多警察不是牺牲在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战场上,而是以另有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或者使自己走上犯罪的道路。警察职业高风险、高强度和高负荷的特点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促使警察的心理压力非同一般。缓解警察的心理压力是我们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警察心理压力产生的根源。

1989年,世界卫生组织对健康这个概念进行了阐释: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而且包括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良好和道德健康。由此可知,健康不仅仅是体格上的强健,心理健康也是不容忽视的。

(一)警察的职业特征。

高风险、高强度和高负荷是警察职业的特点。这三个特点决定了警察所担负的心理压力很特殊,是其他职业群体无法比拟的。警察心理压力巨大的根源,首当其冲的是其职业特点。

高风险。《人民警察法》第6条规定了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履行的十四项职责。每一项职责中都隐藏着危险,尤其是第一项,即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是警察的责任所在。当犯罪分子出现时,人民警察要冲锋在前;当犯罪分子劫持人质时,人民警察要想尽办法制服犯罪分子,救出人质。警察也是血肉之躯,在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时候必然会有受伤和牺牲。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警察的职责又决定了他们即使有危险也要冲向前去。二者之间的矛盾促使警察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

高强度。警察的职责之一是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这一职责决定了警察所面临的任务必然是高强度的。当出现扰乱社会治安的情况时,警察必须迅速行动平息骚乱;当出现违法犯罪的情况时,警察通过盘问、检查、询问等侦查手段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有骚乱,必平,不平难以稳定社会;有犯罪,必查,不查难以合国法。仅这一职责就决定了警察职业具有高强度。

据人民网2006年11月17日报道:

2005年12月1日,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白涛公安分局办公室副主任彭雪松,从十二楼的楼顶上纵身一跃,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据彭的大哥透露,彭生前曾两次到急救中心做过心理咨询。当年11月28日曾闹过一次自杀。该分局一民警认为,彭的自杀是从警的巨大压力所致。这种压力在彭死后已蔓延到整个分局:“当天局里好多人都没睡着觉。警察也是人,心里也担心自己啊。”

高负荷。我国现阶段警力严重不足,与西方一些国家相差甚远。比如,瑞典警察与人口的比例为2.49‰,德国的比例为3.16‰,英国的比例为2.60‰。我国的比例是世界上最低的,有些地区为0.8‰,有些地区甚至不到这个比例。警力严重短缺,必然造成现有的警察承担大量的工作,一个人干了三个人、四个人的活。此外,警察经常加班是常事。遇上节假日、各种大型会议、活动等,更加需要加强保卫,维护治安。

据《江南时报》报道,2004年11月10日晚9时许,云南砚山县维末镇政府门口发生一起枪杀事件。开枪的是砚山县维末镇派出所的一名民警,被枪打死的是当地两名普通老百姓。而民警开枪的原因,竟是他骑摩托车时与行走的市民发生“小摩擦”,双方争执时怒而拔枪射死市民。“这是一起本不该发生的悲剧,真正的杀人凶手应该是民警的心理障碍,而心理障碍是警察这个特殊职业中所常见的。”当时参与此案调查的一名犯罪心理专家如是说。

长期处于高风险、高强度、高负荷的状态下,不仅损害了警察的躯体健康,而且损害了警察的心理健康,心理压力极大。

(二)政府不当使用警力。

由于我国的公安机关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双重领导体制中又以县以上的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公安机关的领导为主,因此,公安机关往往受命于当地党委和政府。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快车道上,也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在此过程中难免会激发矛盾从而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在一些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动辄调动警察开往事发现场给老百姓以震慑,甚至借助警察采用暴力手段以平息事件。贵州瓮安“6.28”事件、云南蕉农事件等一系列的事件严重影响了警察的形象,也使得警察的心理压力更大。

(三)社会舆论。

人民警察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绝大多数警察做到了这一点,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我们的警察在默默无闻地做着他们应该做的事情,除此之外还做了很多他们职责之外的事情。警察应该得到人们的尊重和社会的肯定。事实却与之相反,人们对警察的满意度不高,社会对警察的评价也不是很好。发生这种情况大概有以下两个原因。

一是警察队伍内部出现害群之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