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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与心理病变探索

201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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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心理健康是自觉平衡统一的心理状态。心理的统一是在人整体整合作用下心理全局的整合状态;自觉统一是心理健康的综合功能;心理平衡是指意识与意下心理间、不同系列的心理过程间、知情意三大构成部分间、智情意(意志)三大统一状态即为心理健康。心理病变是在人心理、社会和生物等原因作用下形成的昏乱、失衡统一的心理状态。失衡是心理结构诸因素关系态势上的混乱;昏乱则是心理功能范畴的失衡,昏乱失衡的统一,统一为不同的心理疾病。

主要概念;心理健康 心理状态 心理平衡 心理病变 心理健康的自觉平衡统一说 心理病变的昏乱失衡说 心理失衡 心理昏乱

一心理健康

何调心理健康?这是心理学、精神病学、心理卫生学等许多学科共同关心的重大理论问题。其说甚多,现选有代表性的理论供借鉴。

“心理健康 (xmental heallh)就个体的心理状态而言,心理健康指个体在一般适应能力、自我满足能力,人际间各种角色的扮演,智慧能力,对他人的积极态度,创造性,自主性,成热性,对自己有利的态度,情绪与动机的自我控制等方面达到正常或良好水平。关于心理健康的正常状态,一般有四种意义:正常即健康状态,以有无心理疾病为判断标准;正常即平均状态,从统计学角度强调正常和异常之间的程度变化,处于正态分布中间范围的属于正常;正常即理想状态,正常是用来评价行为而非描述行为;正常即适应过程.将正常看作是不断发展进步的过程,心理健康的人能不断学习有效的技巧以应付紧张状态。这个心理健康概念仅仅描述了心理健康的有关现象,尚未把握到心理健康最一般的规定性。

下面再看(云五社会科学大辞典》(心理学)卷对心理健康的论述。该书没有专设心理健康的条目.只在“心理卫生”的条目中顺便论及心理健康的问题: 心理健康的标准:“健康”虽为一极常用的形容词,但确极不易为之作一明确的界说。以”无病”为健康似应毫无疑义,但若干人常不自觉疾病之存在,若干疾病或尚无法诊察;所以并不易确定谁为健康的人。

心理健康的标准则更不易确定,因心理疾病症状之诊察更较为困难的缘故,因之一般学者多主张以整个行为的适应情况为基准,而不过分重视各别症状之有无。约言之。心理健康的人多能符合下列各点:

(1)乐于工作.且能将本身的知识与能力,在工作中表现出来:并能于工作中获得满足之感。

(2)能与他人建立和谐的关系,且乐于与人交往:其对人的态度.常是正面的态度(如喜悦、信赖、尊敬等)多于反面的态度(如敌视、怀疑、畏惧、好恶等)。

(3)对本身有适当的了解,并能有悦纳的态度。愿意努力发展其身心潜能,但对于无法补救的缺陷,也能安然接受,而不以为羞。

(4)和现实环境有良好的接触,并能作健全的适应。对生活中各项问题,能用切实有效的方法谋求解 决,而不企图脱逃。这个心理健康标准从行为主义的角度描述了人在心理健康状态下行为的一些特点;对什么是心理健康的问题也避而未答。

概念上,上述文献末分心理与意识,其所谓心理健康,实际所指的就是意识健康。下而论述笔者的心理健康观。 笔者的心理健康观可称之为心理健康的自觉平衡统一说:心理健康是自觉平衡统一的心理状态。这个定义包含如下四方面相互联系着的内容。

第一.心理健康是心理的一种状态。“心理健康”的矛盾概念是心理病变或心理疾病。这两个概念共同的最邻近的属概念是心理状态。明确了这三个概念间的种属关系就可以和我们前面讨论过的心理状态的理论联系起来了。心理健康状态的最重要的规定性在于健康;这是由定义包含着的以下三点内容来揭示的。

第二,心理健康的独特规定性就在于自觉、平衡.统一。自觉、平衡与统一这三个规定因素是从不同维度上进行概括的结果。它们之间有着以统一为核心的内在联系。“统一”是从心理的全局说的;“自觉”是人心理的统一形成的高层次的综合功能;“平衡则是心理各构成部分间相互关系的态势。下面,我们先看心理的统一。

心理的统一是在人整体整合下的根源于各心理要素的相对独立的心理整合状态。心理作为人整个机体的一个第一层次的要素,它也是由各系列,各亚层次的心理要素共同构成的。这些要素以结构与功能逐层递变的关系共同构成人的心理。心理作为一个第一层次的要素统一着各亚层次的心理要素,形成相对独立的整合。这种整合形成的内向作用力控制着并在一定范围内觉知着各内在构成要素;其外向作用力则是买现同肌肉、骨骼、皮肤、内脏、腺体等要素的相互结合,共同参加到人整体的整合中。因而,所谓心理的统一即在人体整合统一下的根源于各心理构成要素的相对独立的心理的整合,是根源于心理各层次要素作用力又在人整体统一下的心理力的网络体系。心理的构成要素甚多,从心理的全局来看有意识和意下心理两大部分,从心理过程模式的角度看,有不同系列的操作过程、感知过程、拮抗过程和反射过程;就意识的全局看,有意向、认识、情感三大部分.从另外的角度者则有智能、意志、情感三大部分;就人的观念而论,有自我意识和关于外部对象的意识,现实对象的意识和虚拟对象的意识等。这些不同的心理要素都有其独特的规定性,都有其结构与功能,都会这样那样地参加到心理的整合中,统一为心理,并在心理的统一下存在和发挥作用。在心理的统一中还包含着意识相对独立的统一。在个人的控制和感知上,意识的统一首先就是感到自己有一个以各种思想观念为核心,以自己感知和想象到的时空为范围的主观世界。这个主观世界的诸种过程、观念等都是观念的主体“我”的;“我”控制着它们,了解着它们,随“我”调遣,任“我”使用。通过意识的统一。人们了解着自我与外部客观世界,控制着自己的观念和肢体,把意识谱构成要素结构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意识体系,与意下心理一起参加到人整体的整合中,协助整体的整合,把人各层次的构成要素统一为一个有机整体.从而实现人的生活行为。具有统一性是心理建构的根本规定性。

第三.心理健康的另一个重要规定因素就是自觉。自觉是意识统一形成的综合功能。所谓自觉即在人整体统一下的意识相对独立的整合对人自己的意识、肢体与整体的生活行为自控、自知、自塑、自正的作用规律。这种综合功能集中表现为如下四个方面。其一,自控,即意识的以现实为基准的自我控制作用。人诸多意识过程的行、止都在意识的控制、掌握之中。人对自己整个的意识状态都可以进行相应的调节与控制。人在生活行为中形成了大量的可以实证的现实意识:也形成了众多虚幻意识。一个心理健康 的人,总是以现实意识为基准来控制自己的生活行 为。其二,自知,即人以现实意识为基准对自己的观念、意识过程、相应动作和行为过程形成某种直接觉知和思维评价;从而了解自己的观念、意识过程、相应动作、相应行为过程展开的具体状况和品质上的优劣。其三,自塑.即人根据对自己知识、品德、能力等方面实际情况的了解;根据自己的需要与兴趣展开相应的学习,训练、修养,以便发展自己的德、识、学、能及身体素质。这就是所谓自我塑造。其四,自正或自我校正。人一旦发现自己的意识、动作、行为 中的偏差、疏漏、缺陷,即会进行新的努力。通过学习、训练校正其偏差、弥补其疏漏.纠正其缺陷。自正的另一个重要表现是.自己一旦陷入心理失衡状态,则努力进行自我调节,抑制某些观念或建构某些新的观念,从而使自己的心理恢复平衡。。自正是自觉的一个重要表现。总之,自觉是人意识统一而形成的综合功能,是人心理健康的根本规定因素。 第

四,心理健康是心理自觉平衡的统一状态,这里引入了心理平衡的概念。在学术界已有心理平衡说:

心理平衡(Psychological balance )个人在认识上达到主客观统一.人们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保持着互助、友好、合作的关系。从而使群体里每个人都认识自己工作和生活的意义。而心理不平衡则是受歧视、侮辱、有压抑感甚至产生自卑、羞耻、绝望、抱怨、不满等消极情绪。这段话未给心理平衡下一个科学定义,仅仅描述了些有关现象。因而,对我们的研究来说还是不够的。何谓心理平衡?心理平衡是心理的各主要构成部分间协调一致的关系态势。这个定又包合以下两方面相互联系着的内容。其一,心理平衡是一种协调一致的关系态势。所谓关系态势是由诸构成部分组成的关系格局和动态的发展趋势。在心理平衡统一的关系态势下.各构成部分间具有协调一致的格局,具有某种稳定的积极的变化趋势。其二,心理平衡所指的诸构成成分间的协调一致。首先是意识与意下心理间的协同一致。其次是各系列的意识过程的协门一致。各种操作过程、感知过程都根据人生活行为和外部情境的需要及时展开,适时停止:各司其职,各尽其脱有主有从地恰当展开,达到诸意识过程间协调一致。再次,知、意、情三大范畴的协调一致。三者的一致主要指自己认识到的自身状况、生活环境、外部对象与自己意识倾向一致,引起肯定、接受的态度.诱发相应情感。还有,智能、意志与情感的协调一致。意志的控制坚持体用受智能过程肯定、协调.情感过程受智能过程约束,意志过程与情感过程也支持智能过程;从而使人的生活行为合理又坚定地进行下去。最后是不同观念的协调一致。这样,心理平衡就有了上述五个维度的协调一致。平衡是发挥自觉功能的动态平衡。

上面.我们分四个方面论述了心理健康的自觉平衡密统一说。具有自觉平衡统一状态的心理,是为健康的心理。上面,是对心理健康的正面论述。为进一步理解心理健康,还须把它与心理病变相对照。请看下1一节的论述。

二心理病变状态

当明确了心理健康后,就可进而讨论心理病变状态或心理疾病了.什么是心理疾病?首先看我国学术界代表性看法。

精神疾病(mental disease)由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遗传、心理、社会、文化、环境等因素引起的心理或行为障碍,常损及患者的社会功能、人际关系和生活能力、可大致划分为:神经症(neurosis)和精神病psychosis)两大类。临床表现各有不同,神经症患者常存在各种心理冲突。焦虑、抑郁等不愉快的内心体验和躯体不适、但与现实环境仍有较好接触,多主动求医,迫切要求治疗。而精神病患者有较严重的认知、情感和行为紊乱,不能正常适应社会环境,现实检验能力往往受到损害,不承认自己有病、不主动求医,甚至拒绝治疗。

有的研究者把心理病变称为心理变态。何谓心理变态?张伯源、陈仲庚二位教授编著的《变态心理学〉是一本很好的教材。该书未给心理变态下定义.但概括了学术界常用的划分常态与变态的四个标准 1.以检验作为标准;2.杜会常模和社会适应的标准:3.病因与症状存在与否的标准;4. 统计学标准.对这些标准.张、陈二位也认为并非十全十美。变态标准应该根据心理病态的根本规定性而提出. 看来,判定心理病变状态的根本规定性乃是第一位的研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