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咨询先行。在展览成果开发过程中,档案部门要先行咨询法律专家,将相关知识产权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之内。二是落实法律文书。展览成果开发过程中要和涉及到的相关方面签订正式的法律协议,协议中包括产品使用期限、使用权限、使用范围、再开发等问题,在信息开发协议中包括信息使用范围、信息加工程度等。三是加强保密工作。在展览活动、文化产品以及信息推向社会之前,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避免被模仿。四是积极主张自身权利。如果遇到侵权问题,档案部门也要在相关法律的保护下,积极主张自身的权利不被侵害。
参考文献:
1.文化休闲消费渐成中国内需又一动力源.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1日 01:5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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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展会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窗口. www.56en.com 来源:中国会展网 2006-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