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说明的是,为了便于认识,这里分别从档案政策与法规的导向功能、管理功能、惩处功能、协调功能的角度剖析档案政策与法规在档案事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与影响。其实,政策与法规的作用对于事业的发展往往具有综合性,也就是说档案政策与法规对档案事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并非单一而是综合性的,只是作用的重点领域有所差别而已。这是我们在这一问题上应有的认识。
同时,产生于一定社会环境并服务于一定的社会的政策与法规,固然不能朝令夕改,但社会总是发展的,所以服务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的政策与法规,也有一个前进与发展的问题。这不但体现为既有新的政策法规产生,也体现为旧的政策与法规的完善修改、自行失效甚至淘汰废除。正因如此,所以有了建国以来废止了的档案事业政策与法规逾100个,所以有了1996年7月修改后的《档案法》,1957年2月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文书立卷工作和档案室工作暂行通则》的废止和1983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印发,国家档案局1963年11月发布的《关于地质档案不向地方档案馆移交的通知》的自行失效,等等。
显而易见,当代中国档案事业的发展过程中,相关的政策法规是必要的保障。我们既要用足用好现有的政策与法规,也必须对档案事业的政策与法规建设予以应有的重视,因势利导,促进我国档案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注释:
1、《社论:积极拥护国务院的决定,做好我们国家的档案工作》,《档案工作》1956年第4期。
2、陈振明:《政策科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9月版。
3、张中:《发展档案事业的一项重要措施》,《档案工作》,1981年,第3期5页。
4、刘文仲:《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讲话·第一讲制定〈档案法〉的意义》,《档案工作》1988年第1期。
5、王刚:《加强档案法制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中国档案》1996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