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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属性、理论建构与学科形象之探析
档案及其档案工作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我们说档案作为人类社会活动的伴生物,是自然形成的,但它并非是“自然存在物”,而是“社会存在物”。由于档案学研究者分析视野及其意图、旨趣等不同,长期以来,人们对档案及其属性形成不同的看法,并进而形成不同的档案“意象”。这种意向不仅影响到学者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理解,更关系到学术主体(个体主体或群体主体)对档案学理论的取向和档案学理论体系的建构。
一、档案属性:认识与社会交互作用下档案意识的体现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是通过事物的属性来认识和把握客观事物的。在档案学的研究中,人们普遍将档案属性作为研究的切入点,试图探求并把握档案质的规定性及其表现,以此区分档案与其他相关事物的界限,并力图形成清晰、准确的档案概念。
纵观档案学中对档案属性的研究,可以分为两个基本层面,即本质属性与一般属性。在本质属性方面,不少学者坚持以吴宝康为代表的老一代档案学者所确立的“原始记录性”(或称之为历史的原始记录)的代表性观点;但现在一些学者试图突破这一观点,而另立新说,近年来林林总总提出了“客观记录的归档保存性”、“信息”、“非现行性”、“历史再现性”、“历史性、实践性和物质性三属性的交集”、“互有历史联系逻辑排列的文献实体结构”、“直接历史记录事后有用性”、“可追溯性”、“备以查考性”等十余种新观点。在一般属性方面,人们也试图突破传统的档案是文件材料或史料的观点,提出并讨论档案的“信息(资源)属性”、“知识属性”、“文化属性”、“文物属性”、“资产属性”、“文献信息属性”、“价值属性”、“商品属性”等等。对于这些观点,持论者有持论的依据,批评者有批评的道理。这些研究就一般意义而言,深化了我们对档案本体的认识,扩大并拓展了我们对档案与相关事物之间关系的理解,从新的角度让我们去回顾、反思甚至重新认识“原始记录性”。
首先,对事物属性的探究本身是一种认识活动或行为。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属性是指事物本身固有的性质,是物的某个方面的质的表现,是通过与他事物发生联系而表现出来的,“一物的属性不是由该物同他物的关系产生,而只是在这种关系中表现出来”[1],但是这种表现出来的属性不会“自我呈现”,更不会“自我宣称”(即档案本身不会说其自身有什么属性),而必须通过研究者的思维才能加以认识和把握。因此,对档案属性认识的前提是把档案纳入认识结构中,作为主体认识活动的对象性客体,使之由一种“自在之物”成为认识的现实客体,“客观事物不是因为其自然存在而必然的成为人们的对象性活动的客体,人只有站在主体地位,按照自己预定的目的,根据已有的现实的本质力量,通过能动活动,才能使客观事物成为对自己有意义的客体”[2]。然后,认识主体运用已有的知识,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多种认识的反映形式,对感性认识所提供的众多材料进行比较、分析、综合、归纳、演绎等,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抽象、概括,才能获得对档案不同属性的认识,揭示出档案的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主要属性与次要属性、根本属性与一般属性。“从科学认识的具体发生来看,客体的本来面目和固有属性是在客体直接作用于人或是在人对客体进行改造的情况下得到表现的。……随着科学研究的进一步深入,人类在很大程度上必须借助理论思维方式才能获得科学知识”[3]。随着主体认识水平和本质力量的提高,我们对档案的属性仍会有新的认识。
从另一方面看,学术共同体对档案属性的认识和把握,并非是纯然的、逻辑的、知识的推演。作为社会存在物,它更多地“负载”着社会的意图,受社会因素(包括档案工作实践)的深深皴染甚至支配,对档案属性的揭示既是认识活动的结果,更是社会活动的结果,具有很强的社会性。
档案属性认识的社会性源于认识主体的目的性。由于事物联系的普遍性,一定本质的事物常常表现出许多属性。同一事物在不同的情况下具有不同甚至相反的属性。那么,在档案属性的研究中,我们要反映和捕捉档案的哪一方面属性,这有赖于认识主体的需求、目的和能力,“认识主体的目的性是认识的本质因素,要认识主体的哪些方面以及怎样认识是由主体的目的和要求所决定的”[4]。“人们通过实践和思维实现认识的任务,总是要实际地确定具有许多联系的事物同人们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主体与客体的一致)”。“从人类认识的实践情况来看,任何一种具体的认识不仅要确实地选择某种具体客体,而且,就是对同一客体,也要确定地选择人所需要的或者与对象性活动的任务有关的那一点”[5]。同一客体在主体的对象性活动中会体现出不同的意义。
可以说,档案学术共同体是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根据现实和社会的需要在不断地对档案属性加以考察。主体的目的就像一束光,在不同时代、不同背景下,它能“激活”档案的某一属性,以满足人们的现实需求。“物都是许多属性的总和,因此可以在不同的方面有用。 发现这些不同的方面,从而发现物的多种使用方式,是历史的事情”[6]。吴宝康先生的一次讲话可以鲜明地反映出档案属性认识的社会性,他指出:“我们现在可以说档案是各方面工作活动的真实记录。对档案的认识是否就到此为止呢?不是的,现在档案是信息的一部分。这个观点已充实到档案学理论里边去了,档案工作是信息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我们处在信息社会即将到来的时代。……现在,根据党政部门的情况,在我们党内又要来一次再认识,特别是把档案是信息的一种,档案是一种信息源这种认识补充到我们的档案学理论中去。我们一定要加强对档案、档案工作的认识,不要使自己的思想凝固化、保守,一定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7]
因此,对档案属性的把握,我们应坚持这样的观点:首先,档案的属性是在认识主体之外客观存在的,不是人们赋予的;其次,档案的属性不会自我呈现,需要认识主体去揭示;第三,档案的属性是多方面的,哪一方面的属性被揭示或重视,取决于主体现实的、社会的需求。在档案属性的各种表达中,隐含着个体与群体、认识与社会的有机统一和内在的相互作用,体现出不同的档案意识。
二、档案属性的把握对档案学理论建构和学科形象的影响
有学者指出:“档案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把这个最基本的对象搞清楚,并且牢牢把握住。否则,作为档案学研究的依据就可能不一定是档案,研究活动就可能误入歧途,走偏方向,得不到正确的结果”[8]。笔者认为,要把这个“最基本的对象搞清楚”,其中重要的方面就是对档案属性的把握,它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整个档案学知识体系的建构。
1、档案属性的把握决定着研究者对档案的基本“意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