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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档案文化权利的思考

2013-01-09

其次,加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的行列,调用并拯救民间文化资源。档案文化一直扮演着默默无闻的角色,如何改变沉默的服务形象,加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的行列,是一个多赢之策。这样,不仅挽救了我国濒临灭绝的传统文化,而且在调用民间文化资源的过程中,丰富了珍贵档案文化资源的馆藏,同时又是档案文化基层普及的社会过程,有利于档案文化良好形象的塑及。

再者,文化最为重要的环节是传播与交流,没有经过传播交流的文化不具有社会意义。档案文化传播的阵地在于档案部门,因此档案界内需要加强文化的交流和共享,同时也需要持有借鉴的虔诚态度吸收其他文化的精髓,完善自身。更为重要的是与公众的交流,对公众文化需求的了解并满足,这不仅是档案文化传播的主要因素,也是实现公众档案文化权利最为直接的途径。

3、公众档案文化权利的活跃普适

文化自觉不仅涉及提供主体的文化意识,客体的文化意识也相关在内,这一现实却往往被人们所忽略。事实上在档案文化权利的实现过程中,政府和档案部门具有责任主体上的文化自觉主动性,主要体现在实现并保障公众的文化享有权。针对公众而言,参与档案文化创造、完善档案文化建设以及档案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不仅是公民的权利体现,也是公民责任与义务的要求所在。

档案文化权利的实现与普及是一个国家与公民共建、互动的双向过程。而我国缺乏文化权利的传统,公民文化权利意识薄弱,文化权利的活跃仅仅依靠政府和档案部门自身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公众的回应和积极参与。尤其在档案文化的创造、建设、保护和传承中,公众是最为广泛的社会支持群体,构建档案文化评价体系和指标,履行监督职能,这是一种实质意义上的文化管理与文化服务的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