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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桧归宋

2013-02-20

关于何宗礼先生的第四条疑问,即“桧之初归,自言杀虏人之监己者,夺舟来归”,确是一个重要问题,但要从秦桧自撰的《北征纪实》中,只怕难以寻找答案。因为从今存互相矛盾的记载看,秦桧前后说法不一,其实是谎话不圆,而不得不屡易其说,而《北征纪实》则是最后的定稿。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39建炎四年十一月丙午载:

“秦桧入见。……桧自言杀监己者,奔舟来归,朝士多疑之,而宰相范宗尹、同知枢密院李回与桧善,力荐其忠,乃命先见宰执于政事堂,翊日引对。”

何宗礼先生说“宋代国史及秦桧《北征纪实》皆言桧借故逃脱”,其实,宋代的官史除会要外,都已佚失,但上引《要录》的记载,应视为今存较原始者,何宗礼先生似不应视而不见。此外,《宋史》卷473《秦桧传》大致是抄自南宋修撰的纪传体《中兴四朝国史》,此传说:

“桧之归也,自言杀金人监己者,奔舟而来。朝士多谓桧与(何)、(孙)傅、①《要录》卷38建炎四年十月辛未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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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朴同拘,而桧独归;又自燕至楚二千八百里,逾河越海,岂无讥诃之者,安得杀监而南?就令从军挞懒,金人纵之,必质妻属,安得与王氏偕?惟宰相范宗尹、同知枢密院李回与桧善,尽破群疑,力荐其忠。”

由此可知,如果秦桧的南归之说最初就讲得合情合理,就没有那么多人引起怀疑了。何宗礼先生对朱胜非《秀水闲居录》提出的第四条疑问,正在于自己没有认真阅读史料。《卢溪文集》卷47《故左奉直大夫直秘阁向公行状》载,向子 对胡安国说:

“与桧同时被执军前,鲜有生也。独桧数年之后,尽室航海以归,非大奸能若是乎!”①

研究秦桧南归,必须涉及他被俘北上,前后跨四个年度的相关记载。何忠礼先生写道:“尔后,金太宗‘高其节’,以赐其弟左监军挞懒为任用。”“高其节”三字见于《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38建炎四年十月辛未的正文。尽管是古代史书上的原文,但作者的倾向性还是十分明显。实际上,“高其节”当然是不准确的,准确的用语应是“变节”。同时被俘的宋朝官员到北方后,都守节不屈,而秦桧却是唯一的例外。《靖康稗史笺证·呻吟语》载:

“(靖康二年,即建炎元年)十月,虏迁从官陈过庭等至显州,惟秦桧依达懒,居留弗遣。”

时显州已升广宁府,②此处仍沿用旧名,为今东北辽宁北镇县。陈过庭等人被流放到那里受苦,唯独秦桧却“依达懒”,而留在号称“东朝廷”所在地的燕京。③这是被俘宋人的记录,可见秦桧在充当俘虏当年,即很快变节投敌。《鄂国金?续编》卷20《鄂王传》记述秦桧的事迹,固然有综合其他记载的成份,此处不必赘录,单引不见于他书的一条记录:

“亲王(郓王赵)楷府卒有自虏中逃归者,时虏方来索逃亡急,二人走蜀,投吴,尝言之蜀人,谓兀术尝招桧饮,其家亦与焉。兀术之左右侍酒者,皆中都贵戚王公之姬妾也,知桧夫妇得归,  嗟叹,亦有掩泣者,兀术曰:‘汝辈安得比秦中丞家!’”

完颜兀术是以主战著称的,秦桧居然成了他家的座上客,与“左右侍酒”的赵宋“贵戚王公之姬妾”适成鲜明对照,亦足见秦桧在女真贵族心目中的地位。洪适(音kuo)所撰其父洪皓行状,今见于《三朝北盟会编》卷221和《盘洲文集》卷74《先君述》,①此条为《要录》卷136绍兴十年六月乙丑所引用。《要录》作向子 。②《金史》卷24《地理志》。③“东朝廷”之说见《会编》卷45《金虏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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