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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桧归宋

201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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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言此事,正与桧语合。盖桧自京城随虏北去,为彼大酋挞辣郎君任用。虏骑渡江,与俱来,回至楚州,遣舟送归。桧,王仲山婿也。仲山别业在济南府,为取数千缗,赆其行。其后挞辣统兵犯淮甸,朝廷遣魏良臣、王伦奉使至其军中,数问桧,且称其贤。乃知桧之策出于虏意也。桧之初归,自言杀虏人之监己者,夺舟来归。然全家同舟,婢仆亦如故,人皆知其非逃归也。”

按何宗礼先生摘引的《中兴小纪》文字无开头到“正与桧语合”一段,亦无“其后挞辣统兵”到“出于虏意也”一段,“婢仆亦如故”的“如”作“无”,当然以“如”为优。朱胜非的记录旨在说明秦桧“北人归北”的建议乃“出于虏意也”,这当然是证明秦桧身份重要线索。此外,“桧之初归,自言杀虏人之监己者,夺舟来归”,这当然也是秦桧自己留下了重要的破绽。

何宗礼先生说:“只要具体分析一下朱胜非的这段话,就会知道其攻讦成分多于事实,不足令人凭信。”他又具体分析说:“胜非闲居八年,绍兴十四年(1144)卒。《闲居录》正是他晚年退居秀水(今浙江嘉兴)时作。但是,本书既有不利于秦桧的 内容 ,在胜非生前是决不可能流传于世的,反之很难说没有后人附益之辞,这是疑问之一。楚州距济南有上千里之遥,未知金人豢养秦桧为奸细,何必非从那里取王仲山别业之钱以赆其行?这是疑问之二。有宋铜钱,一缗重五斤。千缗则达五千斤,桧长途跋涉去南宋,让他携带这么重的货币以行,未知为了达到什么目的?若谓并非铜钱而是金银,胜非又安得而知之?这是疑问之三。宋代国史及秦桧《北征纪实》皆言桧借故逃脱,并未有“自言杀虏人之监己者,夺舟来归”之语,而胜非为何要作如此记载?这是疑问之四。”

按《宋史》卷203《艺文志》著录有“朱胜非《秀水闲居录》二卷”。《 文献 通考》卷217载:“《秀水闲居录》三卷,陈氏(振孙)曰:‘丞相汝南朱胜非藏一撰,寓居宜春时作,秀水者,袁州水名也。’”此段是摘录《直斋书录解题》卷11。今存《说郛》 41有此书残编七条,类似笔记小说。按朱胜非最后“奉祠八年,寓居湖州僧舍”而病死,①并非寓居秀州,即今嘉兴,何宗礼先生说他“晚年退居嘉兴”,系误。至于他何时寓居宜春县,已难于稽考。宋人对《秀水闲居录》的作者并未提出怀疑,如《三朝北盟会编》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两大史书中都广泛引用此书,李心传又往往在《要录》注中作了考辨和取舍。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4绍兴十二年三月乙卯注,可知《秀水闲居录》中时间最晚的一条记载,可能是叙述当年科举的舞弊:“是年有司观望,所荐温士四十二名,桧与参政王次翁子侄预选者数人。前辈诗云:‘惟有糊名公道在,孤寒宜向此中求。’今不然矣!”李心传在注中引用此说,是作为正文的依据。诚如何宗礼先生的①《要录》卷152绍兴十四年十一月乙丑,《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15。

3推断,《秀水闲居录》得以躲过当时很厉害的文禁,是很不容易的,但此书毕竟在文禁后传世了。

何宗礼先生认为,“很难说没有后人附益之辞”,作为“疑问之一”,是有可能的,但应当按照胡适先生早已提出的“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原则,进行求证。李心传在《要录》注中已经对《秀水闲居录》的记载正误有所考辨,却没有提出“后人附益”的问题,八百年后的今天,只怕更难以作“小心的求证”。

至于何宗礼先生的第二、三条疑问,似并不涉及多大的实质性问题,但据秦桧自撰的《北征纪实》,他从金人那里逃归,是“许重赂”于“舟人”,到达宋军寨中,“有副将刘靖者,宿议相图,以取囊橐”。①此处不妨引用《三朝北盟会编》卷220《中兴姓氏录》的记载:

“建炎四年,大金攻楚州,乃使乘船舰,全家厚载而还,俾结和议,为内助。桧至涟水军贼丁 寨。诸将度曰:‘两军相拒,岂有全家厚载逃归者,必大金使来阴坏朝廷,宜速诛之,以绝后患!’贼军参议王安道、机宜冯由义力保护之。”

按何宗礼先生说:“还有两种是无名氏的《林泉野记》和《中兴姓氏录》,不过他们的说法与《秀水闲居录》大同小异,基本上是沿袭《秀水闲居录》而来的。”此说又是缺乏“小心的求证”的一例,说是“沿袭《秀水闲居录》”,其实是难于拿出什么依据的。参对上引的两书文字,显然找不出“沿袭”的蛛丝马迹。《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38建炎四年十月辛未注引《林泉野记》的文字与《中兴姓氏录》相近,此处不再重复摘录。依据秦桧自述与另外三书的记载,可知秦桧归宋时,确是“囊橐”甚丰,“厚载”本身就有可疑的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