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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三都赋》撰年疑案新断

2013-01-18

按,关于张载、刘逵各自所注到底为《三都赋》中的哪一部分,又有不同说法,《文选集注》卷八陆善经注曰:“臧荣绪《晋书》云:‘刘逵注《吴》、《蜀》,张载注《魏都》。’綦毋邃序注本及集题云:‘张载注《蜀都》,刘逵注《吴》、《魏》。’今虽列其异同,且依臧为定。”(注:转见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中华书局,1983年,249页。)陆善经“依臧为定”,其实不妥。张载入蜀多次,左思亦访张载以蜀事,当以“张载注《蜀都》,刘逵注《吴》、《魏》”为是。

以上我们胪列并梳理了对《三都赋》疑案有关的各种重要史料。对于史料文献中提到的“事实”,我们的原则是,无反证便信其“有”,存在反证方证其“无”,疑似之间则存疑。通过去伪存真,我们将一步步获得更加可信的结论。

从逻辑学的角度说,完全对立的两项不能同时为“真”,亦不能同时为“假”。一个为“真”,另一个必“假”。反之亦然。《左思别传》谓永宁(301-302)年间“齐王jiǒng@①请(左思)为记室参军,不起,时为《三都赋》未成也”。然而,上述大量文献史料一再表明了张华对《三都赋》的赞赏。假如齐王jiǒng@①执政时左思此赋犹未成,那么一、两年之前,即永康元年(300),张华已经被杀,他对《三都赋》的咨嗟赞叹又如何能成为可能呢?毫无疑问,《左思别传》的说法严重违背了史实。《左思别传》所言有“假”。既然如此,陆侃如先生所藉为推论前提的《左思别传》已“无足为凭”,因此,谓《三都赋》成于太安二年(303)之说,事实上不能成立。

在用作逻辑推理的关系项中,有所谓的“与”的关系、“非”的关系、“或”的关系,等等。上述之例便属于“非”的关系。《三都赋》之序注,到底是自为,还是他为,此乃相反的一对命题,非此即被,不可能同“真”,亦不可能同“假”。其实,并非所有的考据推论都是“非此即彼”的关系,我们还往往会碰到“或此或彼”的关系。史载左思结撰《三都赋》期间尝为秘书郎,所以,确认左思担任秘书郎之时间,对于判断《三都赋》之作年,关系特别重要。现在我们已经看到,有“此”材料表明,元康年间左思被贾谧举为秘书郎;但又有“彼”材料表明,自泰始八年构思《三都赋》的十年期间,左思亦曾担任秘书郎。所以,牟世金和徐传武先生谓“(公元)295年左右”左思于秘书郎任上作成《三都赋》,此一结论实际上为或然性结论,而非必然性结论。

史传记载,太康(280-289)末,陆机、陆云“并入洛”,既如此,陆机《与弟云书》中不得谓“此间有伧父欲作《三都赋》,须其成,当以覆酒瓮耳”。而更重要的是,关于皇甫谧作《三都赋序》一事无从否定。故姜亮夫先生认为《三都赋》成于元康元年(291)或稍后之说,不能成立。

史载陆机入洛以后左思《三都赋》犹未成,陆机初入洛在太康元年吴灭之后,则左思此赋不得成于吴灭之前。且又有关于“成于吴灭前说”之反证二:一,王隐《晋书》曰:“当思之时,吴国为晋所平,思乃赋此《三都》,以极炫耀。”(注:《文选集注》卷八引,转见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中华书局,1983年,248页。)二,《文选》注云:“思作赋时,吴蜀已平。”(注:《文选》卷四李善注,中华书局,1977年,上册,74页。)由此可见,傅璇琮先生谓《三都赋》作于吴灭前之说,不能成立。

那么,左思《三都赋》究竟撰成于何年呢?太康三年皇甫谧去世之前,左思撰成《三都赋》并向皇甫谧求序之事,能否得到确认呢?经过去伪存真,我们看到,可藉以确证左思《三都赋》撰成于皇甫谧卒之前的下列条件同时存在:一,左思访张载以蜀事;二,左思被征为秘书郎;三,吴、蜀已灭;四,张华在洛;五,皇甫谧在世;六,太康元年(280)陆机入洛,太康二年(281)陆机归吴;七,泰始八年(272)至太康三年(282),正所谓“构思十稔”。由此可见,左思《三都赋》作成于太康二年春季陆机自洛归吴以后、太康三年正月张华出洛都镇幽州之前。而最为肯定的时间应在太康二年(281),从泰始八年(272)至此恰好十年。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同去一加八

@②原字石加雷

@③原字石加激去氵

@④原字修去彡加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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